在教师招聘的考试中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是一个常见考点,同时也是同学们在复习的过程中特别容易出问题的内容,那么针对这部分内容常考的题型一般是以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在学习这部分知识点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若仅仅是死记硬背的话会给自己增加很大的记忆负担,那今天就带着同学们一起来详细解读一下这部分的知识点。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的话主要是针对广义的教育法律规范而言的,根据基本职能、专门职能、调整方式、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等多个角度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今天主要带着同学们先学习其中的一种分类。
根据专门职能划分,可以划分为:一般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
一般性规范:一般性规范又称“一般确认性规范”,它的职能在于确认教育制度、教师的法律地位等可以成为法的基础的最重要的事实,换句话说就是是一个比较宏观、笼统的规范。
概念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又称“定义性规范”,它的职能在于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明确法律的概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中解释:“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教师法》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原则性规范:原则性规范又称“宣言性规范”,它所确立的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具体如何操作还是需要联系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所以原则性规范可以根据具体事件有一定自由裁量的范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例如:《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规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它直接规定了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作为法律主体看到这样的规范就知道应该如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没有正确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预想到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现在我们做一道题目来巩固一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教育法律规范看,该表述属于()。
A.概念性规范B.原则性规范C.技术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原则性规范所表达的教育法律原则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这种原理和准则可以作为教育法律规则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所以也有“宣言性规范”之称,具有自由裁量的范围。因此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