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法规层级划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解释结构模型
解释结构模型法(InterpretativeStructuralModel-ingMethod,简称ISM方法)是美国J.华费尔特教授在1973年开发的一种方法,目的是分析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此方法运用多种创造性技术手段,将问题的构成要素提出,利用矩阵、有向图等工具和计算机技术,对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等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最后用文字进行解释说明,明确问题的层次和整体结构,提高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ISM方法的基本步骤如下。第一步,设定影响整个系统的关键问题及影响因素(Acts)。第二步,建立系统要素之间的二元关系表,并建立邻接矩阵A。第三步,通过邻接矩阵运算求出该系统的可达矩阵R,得到系统的关系集(Rels)。第四步,对可达矩阵R进行区域分解和级间划分,得到系统的分布结构(Stru)。第五步,绘制出系统的解释结构模型图。
2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因素分析
2.2构建邻接矩阵A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度的各个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建立邻接矩阵就是将系统中各组成要素的直接联系进行矩阵描述。设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因素个数为n,建立n×n的方阵来表示各个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邻接矩阵A的元素aij。若因素Si对Sj有直接影响,则aij=1;若因素Si对Sj无直接影响,则aij=0,故构成邻接矩阵A[3](见表2)。
2.3可达矩阵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构建关系矩阵(A+E),E为单位矩阵。记(A+E)n=Rn(1≤r≤n,n为矩阵的阶数),即(A+E)=R1,(A+E)2=R2,(A+E)3=R3,…,(A+E)n=Rn[4]。进而利用布尔矩阵运算法则对(A+E)进行计算。若(A+E)n-1≠Rn=(A+E)n=(A+E)n+1,则称Rn为系统元素的可达矩阵,记为R。因为,R4=R3,所以可达矩阵R=R。
2.4层级划分
2.4.1系统元素划分级次首先,确定元素Si的可达集R(Si)及其前因集A(Sj),其中R(Si)和A(Sj)的具体含义指:R(Si)={与Si同级且有强连通关系的所有元素}={可达矩阵R中第i行所有元素为1的列所对应的元素}A(Sj)={到达元素Sj的所有元素}={与Sj有强连通关系的下一级元素}={可达矩阵R中第j列所有元素为1的行所对应的元素}。
2.4.2系统元素分层级划分对表3的可达矩阵进行层级划分,可得出第一层要素集L1={7,8,9},见表4。根据以上方法,进而可以确定第二层要素集L2={5,6},第三层要素集L3={4,11},第四层要素集L4={3},第五层要素集L5={1,2,10}。在完成分级划分后,根据层次级别可得到按级间排列的可达矩阵,见表5。
3结语
本文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对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
(2)中间层因素在整个解释结构模型中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地方政府在整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对节能改造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发展还应建立行政监督和惩处制度,能耗能效标识制度,进而尽可能地减小各方行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还应积极的推动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为建筑改造市场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影响的性质
GB/T36000国家社会责任标准完全采用了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中社会责任的定义。该标准指出,社会责任是“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责任”。“影响”就是“责任”,是这个定义的最大特点,也是对社会责任认知的最大共识之一。即一个组织(该定义适于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机构和组织)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其决策和活动所带来的影响。
第四,这种影响有不同性质的属性。如果影响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条款的,它体现的就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期望;如果影响是没有涉及到法律法规条款,但是涉及道德伦理的,它体现的就是社会道德伦理或文化习俗的要求和期望;如果影响既没有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期望,也没有涉及到道德伦理的要求和期望,它体现的就是组织自愿选择的行为。
第五,从整个标准文本来看,组织行为的影响也不仅体现为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还体现为经济方面的影响。在社会责任国家标准的社会责任定义中,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目的是促进可持续发展,而标准又明确指出,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通过以整体方式处理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问题。在标准的七大社会责任原则的第一条担责原则中,指出组织为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担责。同时,在后续的七大主题概述中,也清楚地提出经济、健康、安全和价值链要贯穿七大主题得到处理。事实上,组织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担责,很多时候也离不开经济责任的承担。另外,从企业的经济功能来看,其对整体经济的可持续性有直接和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可进一步理解为:企业在其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并对其决策和活动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承担责任。
责任的层次
结合上述观点,可将企业社会责任直观分为必尽、应尽和愿尽责任三个层次3。所谓必尽责任就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类似于三重底线理论中的底线责任,包括有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底线。应尽责任是指企业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是企业法律责任之上的,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追诉,但却会带来社会舆论谴责和公众压力的。愿尽责任则是既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社会道德期望,企业自愿选择的社会责任行动。当然,三个层次上都有相应层面的经济责任(比如经济付出)。
这三个层次的责任也恰好对应着上述分析组织(企业)的影响的三个方面。即反映法律法规层面的影响的,构成组织(企业)的必尽责任,反映道德伦理方面的影响的,构成组织(企业)的应尽责任,反映自愿选择行为影响的,构成组织(企业)愿尽责任。
这样,企业(组织)的三个层面的影响也构成了企业(组织)的三个层次的责任:必尽责任、应尽责任和愿尽责任。
第一,必尽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责任。该责任类似于三重底线理论中的底线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底线。必尽责任与企业的规模、能力无关,能保障企业降低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类责任是企业必须首先履行的,如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表现为遵守市场法律法规、主动纳税;对员工负责,表现为企业要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最低限度地保证员工的权益,如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等。总的来看,必尽责任履行得如何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企业法律法规的风险程度。
影响和责任三层次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三层次划分对于人们认识社会责任不仅具有较好的普及意义,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社会责任管理价值4。
首先,从社会责任认识论意义上来看,将比较抽象的社会责任更加直观化。一是,社会责任三层次论能澄清一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混乱认识,促进员工对社会责任的全面认识。如,守法合规(法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底线,仅仅做到守法合规,企业难以在社会中正常运行。又如,将企业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道德层面的事情也是不够全面的,既不利于企业的风险把控,也割裂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关系,还不利于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打造竞争优势。二是,社会责任三层次论能促进企业对社责任的较好识别。从整体层面来讲,社会责任虽然是分层的,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履行高层次责任需要以履行好底层责任为基础;从底层责任到高层责任,强制性越来越弱,自愿性越来越强。当然这对企业运营管理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次责任将会向低一层次的责任逐渐转化。因而,必尽层次和应尽层次的责任内容会越来越多,而愿尽层次的责任则会不断演化。三是,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都能非常容易地提升对社会责任内涵的认知水平,有利于企业每个员工对社会责任的准确把握,进而有利于社会责任在企业中的全员覆盖和全员落实。
【关键词】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
一、时代背景
国债期货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多元配置是国债期货的主要功能。这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投资者金融工具的选择,防范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期货市场制度不健全、投资者自律意识薄弱以及监管层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我国期货市场因“3·27”国债事件的爆发而处于长期关闭整顿的状态。当今,我国国债期货所处的时代背景已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国债市场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品种齐全。同时,市场制度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趋于完善。重推国债期货,各方面条件都已成熟。
2013年9月6日,五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这意味着我国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
二、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一)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三个维度的立体框架
(二)国债期货不用层级的风险要素
1.第一层级的要素
(1)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对手没有及时履约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分为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国债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交易对手双方的保证金制度以及逐日结算制度,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但并不排除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或交易方自律意识薄弱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系统设置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内部原因或是外部事件影响造成的业务错误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言,操作风险存在于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因此发生频率极高。由于期货交易系统的复杂性,操作风险一旦发生,对整个市场的冲击很大,且难以恢复。
2.第二层级的要素
市场参与者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为了规避由此带来的各种潜在金融风险,机构投资者成为参与国债期货的主力军,是国债期货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公募基金作为我国国债的主要持有机构,由于其巨大的头寸及风险敞口,其对利率浮动的敏感性最强,利用国债期货这一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动机也最强。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计划及QFII等理性机构投资者,往往会因资产的多元化配置策略而部分持有国债等低风险品种,其投资国债期货的动机也多为套利。部分风险偏好强的机构投资者、较大的散户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多为投机心理,其操作风格灵活多变,善于规避监管,是国债期货爆发潜在风险的主要源头。
交易所
我国国债期货的主要交易场所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品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的中期国债,以百元净价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02元,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
考虑到历史因素及控制市场风险,我国国债期货保证金标准较高,期限套利成本也响应提高,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者的交割数量,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限制投机者的风险,降低市场参与者的违约率。因而,交易所层面的风险因素并不大。
监管层
巨大的存量规模意味着一旦风险爆发,其危害必然巨大,而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意味着风险的不确定,同时,市场参与主体更多,操作手法也更加复杂多变,这加大了监管难度。各个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要求监管当局积极学习,努力掌握新的监管要求与方法,这也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积极适应新的制度,将造成市场无序,进而爆发风险。
3.第三层级的要素
(1)环境与目标设定
环境设定包括外部环境(市场、法律、文化等)和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参与者等),是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外部环境决定了市场的交易背景,内部环境决定了交易的稳定性。
目标设定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前提,这包括了参与者、交易所及监管层三者各自目标的设定。参与者要考虑目标收益,交易所更注重交易的公平有序,监管层的目的在于有效防范风险爆发。
(2)风险监督与识别
同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风险类型也产生了较大变化,这也要求监管方需熟悉各种类别的风险,在整个过程中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判断、识别,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进行事前预警和合理处置。同时,市场参与方为有效控制风险,风险识别也是重要一环。
(3)风险评估与处置
国债期货的风险评估需要根据参与者的风险偏好,在内部评级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状况,定量地计算出某一风险要素爆发的可能性,这能够为之后的风险处置提供有力参考。
处置可以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根据风险要素本身的风险信用等级,确定风险爆发的性质与影响范围;其次,根据风险模型定量计算出的结果,精确处置风险。
三、结论及应用
国债期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模型包含了国债期货三种维度下共计九种风险类型,涵盖了国债期货运行过程的前、中、后各个环节。能够较为全面的防范、发现、分析和处置风险。由于不同维度层面整体、同一维度不同个体之间的风险溢出水平各不相同。不同维度、不同风险类型的组合构成多种风险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严格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次序,防范在先,监管及时,处置合理。
(一)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及交易机制
(二)遵循先定性,后定量,再处置的风险应对原则
(三)引进事后评价和改进机制
参考文献
[1]邱刚.我国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06).
[关键词]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方法探究
高等职业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集教育、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于一身的高等职业院校,如何去适应“知识、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如何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高职院校课堂教学模式仍然绝大多数是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的客体,这样的教学方式是以牺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新精神为代价的,它根本无法适应当前知识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物流管理专业设置上,《物流法律法规》是一门基础课,实际授课过程中,普遍存在两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课程内容涉及面广,不成体系;二是学生不是法律专业,缺乏法律基础,造成严重学习障碍。为此,本文分析了这门课程教学中传统教学法的主要缺陷,详述了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试图找到更适合高职物流法规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传统教学法在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传统教学法表现出的两个弊端:1、教学观念的局限。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本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2、教学环节的单一。传统教学法重学轻用,忽略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而物流法律法规知识体系的特殊性,又造成教学上存在两个困难:1、物流包括运输、储存、搬运、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处理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由不同的部门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及面庞杂,所以,物流法规教学就面临着教学内容多而杂乱,体系不清晰的问题。2、高职院校的学生的基础薄弱、学习能力欠缺,同时法律知识的学习具有阶梯性,造成学生学习艰深的法学理论相对困难。因此培养他们主动探究知识的能力,探索适合高职物流法律法规的教学方法,已成为教学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方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
(2)案例教学法设计
(3)案例教学法总结
案例教学的弱点是不能取代物流法规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教学与学习,运用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否则无法进行,因此案例教学应与传统教学互相配合。
三、探究式教学法
(1)探究式教学法概述
探究式教学法是一种积极探索的学习方法,让学生不是直接接受教师的现成观点,而是自己主动去思考。具体来讲,是指整个教学过程以现行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为探究内容,以实际为参照物,由教师自由开放的启发,让学生在“求实探究”中增知的教学形式。
(2)探究式教学法设计
1.任务驱动。教师的课堂任务导入环节起着统筹全局、辐射全课的作用,如针对《合同法》内容提出任务,如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让学生针对这一任务开展学习。2.任务执行。先让学生表述各自探究中的问题,再综合学生的问题,提出重点问题组织合作探究。这一过程的交流,要注意强化学生的合作探究,教师只在关键处加以点拨。3.任务完成。法律是个识记性的学科,更多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形成解释。这一阶段,先由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合作探究情况进行归纳概括;再要求学生利用在讨论探究中获得的知识,进行实践探究式巩固和强化知识,这是化知识为能力的过程。4.任务评价。这个环节由学生们比较各自的研究结果,并将它们同教师或教材提出的结果相比较来评价。应当注意,尽管学生得出的结果是片面的、不够严密的,只要是和适应发展水平的科学知识相结合,就达到了探究性学习的目的。
(3)探究式教学法总结
探究式课堂教学实效如何,归根到底由学生参与度、活跃度来决定。课堂教学就教师要放开手,每步探究先让学生尝试,激励学生讨论研究,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和学习个性。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
(1)模拟法庭教学法概述
模拟法庭教学让学生走出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直接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
(2)模拟法庭教学法设计
(3)模拟法庭教学法总结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设计的学科面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关键。学校还可以聘请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进行指导和评价。
五、结语
不同的教学方法各有利弊,要使学生在真正的本课程中学到知识,应将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和传统教学法相结合使用,同时配合使用其他实践教学方法,例如:法律机构实习与调研等。
高职院校《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是一个不断摸索、提高的过程,只要任课教师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改进、提高,一定能够摸索出一套具有教师个人特色的、适合高职院校实际的《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闵静.接受式与探究式学习相结合初探[J].语文教学与研究,2009,(20).
[2]乔华.“探究式学习”需要形成理念[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0,(1).
[3]包庆华.物流企业法律风险与管理对策[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
[5]王琳,浅谈模拟法庭教学法[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内部控制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环境分析
规范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从资产管理范围角度可以分为整体性管理规定和专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前者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整体性规定,后者包括对仪器设备等具体类别资产管理办法;从管理内容区分可以分为内部控制类规定和实体性规定,前者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后简称《内控规范》),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内控提出了要求,后者如《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对具体资产的使用、处置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材料都规定得很详细。
2.校内国资机构层级较多,不同学校机构设置有较大差异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该办法没有进一步对国资管理机构的层级和各自的职能进行明确。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校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后简称校级国资部门)、具体业务(房产、设备、后勤等)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四个层级。校级国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间并非完全上下级关系,如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的校级国资部门设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下,而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的校级国资部门设于财务部下。因机构设置不同,监管职责的划分也不同。人员较多机构设置齐全的国资部门多独立承担监督职能,部分人员配置少的高校国资部门倚重具体业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3.完善资产管理流程还需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管理水平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管理体制不清晰,管理权限不明确
国有资产管理层级较多,机构设置和职责不明确,不同级别的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责权利不匹配,造成部门间争取资源管理的权力、推脱资产管理责任的现象。如校办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学校房产资源,参与管理的校级国资管理部门、房产部门、产业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同类资产切块管理,未落实归口管理原则
高校资产分为事业资产和企业资产,一般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相同种类的业务区分不同部门管理,容易产生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单在事业资产管理中,也存在资产由不同部门切块,未落实归口管理原则的现象。以某高校房产出租出借业务为例,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和二级单位。周转房出租为房产部门管理,家属区经营房产出租为社区部门管理,校内餐厅出租为餐饮管理部门管理,校内超市出租由后勤部门管理、学校体育场所出租为体育教研部门管理,校内书店出租由教务部下属部门管理等。同样类型的房产出租,审批机构、出租资质要求、租金标准差距很大,部分房屋低价甚至无偿出租。切块管理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体现,不符合内控规范的要求,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资产管理模式粗放,绩效考核目标不明确
资产流程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三个主要环节。资产配置环节中的采购业务,存在重形式合规、轻实际效益的行为方式。部分高校只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没有将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列入管理部门考核标准,出现招出多少价格就是什么价格的现象。资产使用过程中,部分经营收入未按实际收益考核,如校办企业以提供校内资源方式对外合作,资产使用费还不足以弥补资源损耗,合作结束对方继续使用校内资源无人管理跟进,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未经审批处置资产现象,也源于处置效益也未纳入使用方的考评体系。
4.基础信息工作不完善,缺少信息共享
高校国有资产基数大,数量多,内容驳杂,部分高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更新不及时,各系统之间数据不能对接,缺少信息共享机制。如设备管理系统缺少与预算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房产管理系统缺少与基建修缮财务系统的对接,多次修缮后房产部门缺少最新的面积、用途数据;校园管理系统缺少与学生系统的对接,宿舍占用情况只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掌握,最终导致校级国资部门缺少对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的掌握,出现监管盲区。
三、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思路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和责任
高校应结合法律法规制定好本校的资产管理制度,清晰划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级国资部门、各业务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各自的责任,形成管理层级清晰、管理内容全覆盖的局面,解决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的问题。资产管理制度应注重对法律法规的细化,严格对高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担保等环节的审批,做好业务流程搭接,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严格归口管理原则,杜绝业务切块管理现象
首先在制度层面明确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以资产类别为基础划分,推进管理政策的统一,而后逐渐做到归口至一个部门。如对于现实中管理分散的房产出租业务,应统一按照市场化的目标进行考核对于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无形资产管理,要加强与法律事务办公室、科研管理、产业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主动监管,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3.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价值思维
要通过内部培训、学习等各种方式,提升管理人员资产管理理念,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预算管理统一起来,在绩效考核中加强对资产价值的考量。对于合作项目,要对比投入的资源和取得的收益,学校投入的名誉权、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投入均应进行计算,衡量项目是否有经济收益,加强经营性资产后续管理。
4.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做好系统间数据共享
要做好存量资产信息整理工作,通过专项资产清查等方式对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此类工作应统筹安排、分类进行,注重对资产价值、用途等变化情况的记录。第二要健全资产管理全流程信息化体系,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中的风险控制与流程固化结合。在资产采购环节与招投标管理系统衔接,在资产使用环节与资产使用和维护数据衔接,在资产处置环节做好与审批机构以及资产调配系统的衔接。第三要做好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共享,做好部门间同类数据的共享。通过资产采购预算、收入绩效考核等方式落实财务监督的力度;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强化审计监督的力度。用内部审核监督程序促进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互通。不同高校资产规模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具体制度设计可以有所区别,总体思路应该都是落实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于平单位:北京大学审计室
1..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构想.教育财会研究,2015(12).
2.何亚坤.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讨.经济研究导刊,2015(16).
3.刘莉,樊庆文,徐明.高校国有总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财务与金融,2013(1).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监管目标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概述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面临的问题
第一,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对于基金的监管,多数是由所在单位代替进行的,上级管理部门也会定期审核,到目前并没有形成合适的监管机构,这一现状造成资金管理形式难以规范,监管风险也在逐渐的增大。资金的监管并不是绝对安全,现有管理模式中监管任务开展过于分散,由各个单位的部门系统来完成,容易出现现象。上级部门在对资金动态进行了解时,也只是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这部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监管工作便失去了意义。虽然社会保险基金组成正在不断的进步完善,受到监管形式的限制,资金利用效率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
(二)主要原因:监管法律体系的缺陷
第一,立法层次低且过于分散。
第二,未能建立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体系。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的构想
(一)提高立法层次
第一,借鉴金融业法律体系构建模式。
第二,法律制定与下位法清理同步推进。
这种状况也导致了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内,各子系统之间散乱无序、各行其是,甚至相互冲突。下位法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上位法缺乏细致规则,可操作性差,从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要求来说,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内容再具体,也无法实现法律的功能,几乎每一部都厚如学术专著,直接可以作为行为指南,而我国的法律制定则显得过于粗放。因此,应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法》制定的同时,大刀阔斧地清理各类冗余的法律性文件,将执行依据统一到法律法规层面,赋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主体有力的法律地位。
(二)转变立法思路
第一,实现基金监督与管理分离。
第二,重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制度设计
统筹层级太低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全国各地方多数只能统筹到地市一级,甚至仍在县一级,基金管理碎片化趋势比较严重。全国统筹是最终目标,改革的最大阻力不是技术层面,而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的利益分配难以平衡。而将资金集中起来投资经营,就可顺利将投资收益合理调配使用,为全国统筹建立实质基础,逐步拉近地区差异。
四、结束语
除购买国债以外,应存入指定的国有银行并给予其特殊的活期存款利率,既要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性,又要尽量减少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损失。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依法建立“第二支柱”资金投资运营监管机制。确立能够灵活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投资组合。
键词:高校;内部规则;价值取向;实践缺失;法律路径
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高校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定内部规则。基于此,高校出于学校管理的需要,出台了诸多加强学校管理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则的内容与形式是否合法其合法性由谁来审查如何审查如果缺乏对高校内部规则的审查,当高校基于内部规则来管理学生而由此引发纠纷乃至诉讼时,高校难免会陷入被动甚至败诉的境地。因此,完善高校内部规则应是高校法制化进程中的应有之举。
一、高校内部规则的价值取向
所谓高校内部规则就是指高校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高校章程而自行制定的用于学校规范管理的制度、校规和各种管理细则。
同时,无论是规则的秩序价值还是规则的效率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工具合理性抑或形式价值的体现,更多的是依靠外在的手段与工具对被管理者的规范与管理,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价值取向。为了使被管理者对规则达到“心服口服”的理想状态,规则的制定应当追求价值合理性抑或实质价值,体现规则设定的最高价值标准――公平。高校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公平价值,应当是以反映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良好愿望为目的,而不是既得利益的“霸权”,从而消解了相对人的“话语权”。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教育政策总面临着‘谁受益’或‘谁受损’的抉择”,“公正与主体教育利益的实际享用息息相”。但无论如何,“合伦理的教育政策既要考虑与满足不同社会群体成员的教育利益需要,同时也要保障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从终极价值怀来讲,规则制定与实现中的公平是实现权力相互制衡的最好武器,是消灭腐败蔓延的良好手段,是保证高校跨越式发展的制度平台。
二、高校内部规则的合法性缺失
现实中高校的内部规则是否体现了秩序、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呢事实上,我国多数高校的内部规则都存在着设定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确、制定缺乏监督、形式不规范、程序严重缺失、概括条款和类推原则滥设等方面的合法性缺损问题。
第二,高校内部规则设定的内容不规范、不健全,甚至模糊不清,导致高校权力的扩张。这突出表现为对受教育者义务的增加或对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且人为地、任意地扩大高校自身的权限。也就是说,高校内部规则的内容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可以形象地称为高校中的“霸王条款”。将“霸王条款”一词借用到高校内部规则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主要表现为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高校基于管理与教育需要而相对在校生具有优越地位,可以对相对人权利加以限制,对学生任意强加各种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大多数高校为其学生制定的内部规则中,最常见的词汇就是“不准”、“不许”、“不得”、“严禁”等带有命令和禁止意味的“不”系列词汇。每一个“不……”的背后,都有一个相应的惩处条款。在高校内部规则中,这种现象常常见诸于:限制学生的结婚自由、异往自由、结社自由;规定统一着装、学生发型、学校纪律;对不遵守校纪校规、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有权予以惩戒;等等。这些条款都是学校单方
面作出的,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利益。这样就直接导致了高校所制定的规定常常与国家相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三,高校内部规则设定的程序严重缺失,突出表现为受教育者的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等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高校的内部规则基本上都是由学校甚至由个别领导说了算,在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时,往往不能做到透明公开,没能给当事学生充分的申辩机会。当前,高校内部基于“效率取向、控制中心”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大量的实体规则,缺乏程序规则的设定,导致了高校内部规则的程序失范。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非常严重。高校内部规则的设定缺乏“程序”意识,一方面是我国整体教育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体现,另一方面凸现了高校在对学生管理中缺乏必要的法治精神。高校中“程序失范”现象的存在,必然使学生的权利在受到侵犯后无法获得正当的救济,为高校管理在运行中的偶然性、随意性创造了客观条件,致使学生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等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
第四,高校内部规则中存在着大量的概括条款和类推原则滥设,违反明确性原则。各个高校的学生手册中对于学生行为的规范有很多概括性条款。如《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第二条规定:“凡高考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报请有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类推原则也在高校内部规则中普遍运用和存在。如《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第十条规定:“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或旷课在一天以内者,给予批评教育;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旷课在10节(不含10节)以内者,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旷课超过10节(含10节)者,按学校有规定处理。”明确性原则包括法律明确性、行政行为明确性、刑罚明确性三个基本原则。高校内部规则为学生设定行为规范和界限,应当符合明确性原则,即规范对象、规范行为和法律效果等构成要件应当清楚明白,使接受规范者能够预见其作为或不作为是否构成义务的违反或者是否应当受到惩戒。
同时,高校内部规则的规定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歧视性的条款,不符合教育的大方向与发展趋势。如《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第十三条规定:“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公共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实行补考。”在当下大力提倡培养学生人文素养与精神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必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因此,对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应该一视同仁。《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从目前的学生评价机制来看,我们应该提倡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发展性评价的相互结合,且更应侧重于形成性、发展性评价。而该校的这一条款,明显受应试教育价值导向的影响,仍然是一种典型的终结性评价,大大地抹杀了教师公正评价学生的自。
三、完善高校内部规则的法律路径
第一,从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过程来看,要体现主体、职权、程序的法定。
首先,在制定主体层面,应当体现各方参与的意识,做到各权力(利)主体广泛的参与,遵循“权力制衡原则”。一个健全的大学治理结构,需要在各权力主体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不允许不受制约的权力主体存在。不同主体需要对高校内部规则进行集体合法性审查,从而达到“权力的相互制衡”。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更应该体现权力的多中心化理念,平衡各权力主体的利益,尤其应当有学生利益代表者的参与。高校内部规则大多是指向学生的,与学生的生活、学习是直接相的。因此,高校制定内部规则甚至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高校学生的参与权是有限的,对于适合学生参与的事项则不应将学生的地位仅限于意见的表达和反映,而应使学生享有直接参与权和决策权。尤其是事学生事务的事项,包括学生惩戒制度、学生学业证书授予制度、选课制度等,应当建立学生直接参与决策的程序。
查的范围内。这样既保障了教育行政机的审查权,又确保了高校的办学自,在审查和自治之间维持了平衡。
最后,在高校内部规则出台前,要体现程序正义,可以适当地进行“听证”。当然,让所有学生参与高校内部规则出台前的听证过程是不现实的,毕竟学生的流动性很大,而高校内部规则必须有稳定性。所以,这种利益的协调应该有第三方审查的参与,比如相的专家、教授、学者,尤其是法律人士,从而保证高校内部规则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否则,最后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审查高校内部规则的合法性,既伤害了高校内部规则的权威,也伤害了学生与学校的感情。
第二,从高校内部规则的实施与执行过程来看,要遵循比例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
在高校基于内部规则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应当体现“比例原则”的精神实质。“比例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在做出的行政处分、处罚决定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使目的和手段之间处于适当的比例。”也就是说,高等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和处分权力的合法与合理,并不意味着高校对学生实际实施了合理与合法的处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及其它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实行行政管理权动态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对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权力建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的设定、增加、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或变相增加、扩大、转移。行政职能发生调整和改变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对目录予以修订并重新公布。
第七条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制作格式统一、体例规范、内容完整的行政管理文书,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各环节情况,认真落实案卷归档制度。
第八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建设,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十条加强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明确监督检查范围和任务,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执法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进行效能评估和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第十三条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各执法监督部门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受理和定期组织收集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反映,并及时处理纠正。
第十四条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上级机关应对下级机关实行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及社会评估制度。考核结果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过错造成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的,其责任人(包括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及集体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予以追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给予行政赔偿后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十六条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全面查找各类行政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科学地识别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廉政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A.环境;B.安全;C.健康;D.社会责任;E.保险
2、ESHS管理体系具有(ABD)三个特性。
A.针对性;B.结构性;C.系统性;D.实操性;E.指导性
3、ESHS体系中的SOP指的是(A)
A.针对企业所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社会责任
(ESHS)议题而制定的标准作业指导书;
B.ESHS管理制度;
C.ESHS检查表;
D.ESHS事故、事件报告程序;E.ESHS安全操作规程。
4、ESHS管理体系文件中,常用的检查工具有(ABCDE)
A.ESHS日常检查清单;B.月度现场调查表;
C.年度现场调查表;D.ESHS自我评估;E.通用要求。
5、光大国际ESHS管理体系的四个文件层级是(ABCE)
A.管理手册;B.范畴;C.议题;D.细分议题;E.工具
A.标准化程序;B.记录;C.表单;D.法规;E.岗位责任。
7、SOP包含(ABCDE)议题几个方面内容。
A.基本信息;B.参考法规及标准;C.识别及计划;D.执行及控制;E.闭环管理。
8、SOP中议题基本信息包括:(ABC)。
A.前期识别出的影响后果;B.议题责任部门;
9、SOP中参考法规及标准是指:(B)
A.国家法规;B.该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
C.行业标准;D.环保法规;E.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
10、SOP中识别及计划的作用是:(ABC)
A.明确对于该议题定期更新法律法规等风险的识别要求;
C.明确负责部门、频次、以及目标文件/记录控制要求;
D.明确人员责任;
E.明确操作流程。
11、SOP中执行及控制的作用是:(BCDE)
A.分解工作任务;
B.针对详细分解后的议题流程,全面、细致识别出议题流程或者步骤活动中存在的ESHS影响因素或者危害结果;
C.根据影响因素制定关键的控制措施;
12、SOP中闭环管理的要求是针对闭环管理三要素检查、落实、关闭设定:(ABCD)
A.责任部门;B.频率;C.目标文件;D.记录控制;E.有效期限。
13、为了使SOP能够起到作用,SOP的编制过程需要遵循的原则是:(ABC)
A.全员性;B.可操作性;C.议题的针对性、全面性、可持续性;
D.可逆性;E.风险分析。
14、SOP中议题范围是指:(C)
A.议题的适用范围;B.议题的责任范围;
C.议题在填报单位内从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
D.议题的变更范围;
E.议题在填报单位内涉及的部门。
15、SOP分析人及审批人是指(E)
A.议题SOP的发起人以及编制人;
B.议题SOP的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C.安环专员及部门经理;
16、光大国际ESHS通用管理标准包括:(ABCDE)
A.光大国际有限公司ESHS审核管理标准;
B.光大国际有限公司ESHS事故、事件汇报、调查管理标准;
C.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工伤处理管理标准;
D.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承包商ESHS管理标准;
E.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事项变更ESHS管理标准。
17、光大国际对安全、环境事故事件内部汇报的要求,下述正确的是:(BCE)
A.一级事故事件。项目公司(工程指挥部)区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光大国际安全与环境管理部。事故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须将事故事件情况报告到光大国际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B.二级事故事件。项目公司(工程指挥部)区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事故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
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须将事故事件情况报告到光大国际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C.三级事故事件。项目公司(工程指挥部)区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事故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区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须将事故事件情况报告到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D.二级事故事件。项目公司(工程指挥部)区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事故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须将事故事件情况报告到光大国际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E.一级事故事件。项目公司(工程指挥部)区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光大国际安全与环境管理部。事故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板块安全与环境管理部须将事故事件情况报告到光大国际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18.高风险议题管理类影响后果代号有:(ABCDE)
A.违反合规手续;
B.导致环境风险或事故;
C.导致安全事故;
D.导致职业病危害;
E.损害政府关系。
19、高风险议题环境社会影响类影响因素代号有:(ABCDE)
A.主要空气污染(SO2,CO,NOx,烟尘等)超标排放;
B.管网水污染;
C.土壤地下水污染;
D.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泄漏;
E.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超标排放。
20、光大国际《关于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对人身伤亡事故事件等级划分为以下哪几项(ACD)
A.一级: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
B.二级:一次重伤1人及以上的;
C.三级:无人员死亡或重伤,一次轻伤1人及以上的;
D.二级:一次重伤1人及以上,3人以下的;
E.一级: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
21、光大国际《关于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对环境事故事件等级划分以下哪几项是正确的?(ABCDE)
A.一级:发生泄漏和超标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超过场界的环境事故;
B.一级:因环境问题受到新闻媒体、NGO的属实负面报道;
C.一级:因项目主体责任引起群众聚集事件的环境问题;
D.二级:因环境管理问题受到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的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或处罚(1万元以下且信息不公开),但是对外界影响很小的;
E.三级:因环境管理问题遭到居民有效投诉的。
22、ESHS管理日常工作生产作业指(ABCDE)
B.通过体系总纲及其目录确定所涉及议题的制度及SOP;
C.根据SOP协调各部门保障责任及监督责任,严格执行SOP,并按要求保障、监督;
D.准备相应记录及管理工具;
E.SOP有需要重大变更的,向分管领导反映,由后者组织SOP审议并向区域中心、板块提交结果供审核。
23、ESHS管理日常工作准备作业指(ABCDE)
A.分管领导组织各部门人员了解四级体系文件并明确重点要求;
B.从OA系统或板块处下载SOP范本、日常检查清单、月度年度现场调查表;
C.综合项目情况、法规制度及检查考核要求,对SOP范本进行修改,形成本项目自有的一套SOP;
D.根据SOP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分配具体保障措施和监督措施任务,并在中控室等关键位臵分发存放SOP及其检查表;
E.根据SOP中识别及计划、闭环管理部分,编制相应目标文件。
24、建立承包商ESHS管理标准的目的是(B)
A.建立承包商目录;
B.对承包商的资质、施工作业、后期评估等方面进行ESHS管理,从而降低和控制工作外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C.督促承包商履行社会责任;
D.监督承包商作业行为;
E.建立惩罚承包商的依据。
25、承包商管理标准中,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废物处理等业务的营业资格,例如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检维修承包单位等。根据这个定义,下列哪几个符合承包商定义(ABCDE)。
A.土建施工公司;B.设备安装公司;C.监理公司;
D.危废回收公司;E.水泵销售公司。
A.填写“承包商ESHS问卷调查表”;
C.通过安环部评审合格后;
D.签订《安全协议》;
E.完成进场安全告知培训。
27、建立事项变更ESHS管理标准的目的是(BCD)
A.保障工艺、设备的变更质量;
B.规范管理由项目公司引进新的化学品、新改扩建、新设备、作业环境改变、法律法规标准变化所可能引起的ESHS风险;
C.从源头控制和削减由于事项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E.规避法律风险。
28、事项变更标准中,包括下列哪几项变更(ABCDE)
A.新化学品、新材料变更;B.工艺变更;C.设备变更;
D.法律法规变更;E.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的变更。
29、光大国际关于ESHS变更管理内容的划分包括哪三类?(ABC)
A.重大变更管理;B.一般变更管理;C.小变更管理;
D.设计变更管理;E.工艺变更管理。
30、光大水务ESHS体系对于议题的编号包括(ABCD)
A.QB/GDGJ-SW-HJ;B.QB/GDGJ-SW-AQ;C.QB/GDGJ-SW-JK;
D.QB/GDGJ-SW-SH;E.QB/GDGJ-SW-GC。
31、光大国际ESHS体系中,对重大环境议题的等级,是从哪几个维度评判的(ABC)
32、《光大国际ESHS重大议题识别说明》中对“议题自身风险”等级的判定,是从哪几个方面的评判的?(ABE)
33、光大国际ESHS重大议题识别,将议题的严重等级根据打分结果用三种颜色进行区分,其中等级最高的用(E)色表示?
A.黑;B.黄;C.蓝;D.白;E.红。
34、《光大国际ESHS重大议题识别说明》将安全影响因素类议题划分为哪几类?(ABCDE)
A.特种作业与高危作业;B.火灾爆炸;
C.场内车辆及交通;D.中毒;
E.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35、SOP中高风险议题废水管理包含:(CDE)
A.雨水管理;B.清洗废水管理;
C.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管理;
D.事故废水管理;
E.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管理。
36、SOP中高风险议题危险废物管理包含(AB)。
A.废机械油管理;B.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
C.污泥;D.建筑垃圾;E.废电池、废灯管。
37、SOP中高风险议题特种作业管理包含:(CDE)
A.潜水作业;B.路面开挖;C.登高作业管理;
D.受限空间作业管理;E.动火(含动焊)作业管理。
38、SOP中高风险议题中毒管理包含:(ABC)
A.硫化氢中毒防护与管理;B.甲烷中毒防护与管理;
C.一氧化碳中毒防护与管理;D.食物中毒管理;
E.氮气中毒管理。
39、SOP中高风险议题日常安全管理包含:(ABCDE)
A.个人防护用品管理;B.安全标识管理;C.安全培训教育;
D.作业过程中安全巡检管理;E.防溺水管理。
40、光大国际“三个零”的经营管理目标是指(ACD)
【关键词】跨国经营税收筹划避免双重征税
【中图分类号】F275F812.42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的施工企业也放眼全球,对国际市场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跨国经营将是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新常态。我国和其他国家政府之间为了明确划分税源也加强了进一步的合作,签订或重新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和信息共享等内容。作为跨国经营的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比单纯在国内经营更加复杂。
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事先制定的,用于减少国际纳税义务的跨国投资经营计划。其是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为确保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经济活动。因此,跨国经营税收筹划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从企业整体角度来考虑税收筹划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许多跨境经营企业对此重视程度不够,有些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各国税法针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设置税种及征收方式,所以税收筹划也应从公司设立到日常运营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而不仅仅是针对公司年终利润税收的筹划。有的领导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事,其实不然,税收筹划是全公司各个层级、各个部门的事,没有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仅仅靠财务部门无法很好的执行下去。财务部门既要做到事先筹划,又要确保执行。
税收筹划应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内部宣传教育,否则很少有人对其真正的了解。公司领导层应对此加强重视,首先应保证合法合规,避免风险,其次就是要降低税负。只有公司领导层重视了,对税收筹划的人力物力进行了合理投入,公司各个层次的员工才会重视,才会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注意税收筹划,才会形成公司整体税收筹划的氛围。思想上对税收筹划越重视,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效率越高。
三、查找经营全过程中可进行税收筹划的节点
企业创立伊始或承揽新项目前,就应开展税收筹划。在具体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全过程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是多少,采用何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可以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来开展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境外设立公司时的税收筹划
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或联营体公司在不同国家一般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可以不受承揽项目的限制,应对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比较,选择税负低的组织形式。如在肯尼亚,分公司所得税率为37.5%,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0%,选择子公司组织形式较为合适。
(二)投标、签约时的税收筹划
为规避税收政策变动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税收条款并到法院备案。
(三)物资设备进口时的税收筹划
(四)项目分包时的税收筹划
(五)列支总部管理费时的税收筹划
(六)利润分配时的税收筹划
(七)固定资产确认和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八)现场物资材料盘点的筹划
现场物资材料属于存货,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影响不同期间成本费用的大小,从而影响对应期间所得税的金额。
(九)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的合规性
另外,当地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或有扣除限额的成本费用,应与税务局沟通确定具体的成本费用类型,通过成本控制、费用类型转化和入账会计科目的选择,争取全额扣除。
四、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
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没有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如何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是税收筹划的重点。税收筹划不是针对单一税种的筹划,而是针对企业整体税负的筹划,应整体考虑并测算各种方法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二)其次考虑延迟纳税的办法
包括以前年度亏损抵免,合法延迟确认收入和提前确认成本等。
(三)利用不同国家间税率差异
在税率低或免税的国家注册公司,签署有关经济合同,进行采购、销售,可以进行成本转移,调节不同国家的利润,从而降低整体税负或延缓纳税。
(四)转让定价
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可考虑采用一种筹划方法,也可采用多种方法,但都要结合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进行,针对不同的筹划方案,测算比较相应的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然后确定最优的筹划方案。
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_保执行
六、对当地税务审计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应对,并反馈到税收筹划当中
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检验标准有两条:一是能否通过当地国家或地区税务局的审计;二是能否降低企业税负。对于第一条标准:经过税务局审计,若未对公司进行处罚或公司无需补缴任何税费,则说明税收筹划方案是成功的,应坚持以前的做法;若税务局的审计报告列示出不合规之处并需补缴税费和罚款,则说明税收筹划方案是有漏洞的,或者执行过程是有问题的,这就需要税务管理部门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对以前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改进。对于第二条标准,应当持续改进。
七、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研究,减免当地和国内纳税金额
截止2016年11月,我国已签署了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8个已经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于跨境经营的企业主要有如下4方面的作用:一是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二是增强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三是降低“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负,提高竞争力;四是当发生税务争议时,提供相互协商机制,解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率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如尼日利亚,其国内法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预提所得税率均为10%,而根据我国与其最新签订的协议,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均为7.5%;俄罗斯其国内法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预提所得税率均为20%,而根据我国与其最新签订的协议,利息的预提税率为0,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6%。这就为我们跨境经营的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给企业带来了真正的效益。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关于所得税互免的条款,即境外经营的利润汇总到国内后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时可用境外取得的税票抵免。所以跨境经营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应取得正规税票,待国内汇算清缴时提供给国内税务局,可以免于现金支出,降低企业税负。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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