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主观说和客观说|法律_生活大百科共计15篇文章
生活大百科上热搜了,你知道吗?法律解释的主观说和客观说成为热门词了,你知道吗?













1.法律智囊团解析纷争之谜总结来说,“法律智囊团”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律师,更应该涵盖所有从业者,他们都应不断学习最新最先进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大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司法人才队伍,为社会带来更多正面的影响。 科普活动、农业科普活动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59907.html
2.探寻中国民法典的元解释全书三千多个注释,主要为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照民法典总则编的每一个条、款、项,逐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到的相关案例;二是翻阅立法机关有关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立法资料以及与民法典总则编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和司法机关解读等,从中提取到的与民法典总则编相关的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2/10/content_9089308.html
3.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在解释方法中,始终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对立,大体上,苏文中的法意解释、目的解释可归于主观说,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则属于客观说,前者基于立法文献中的立法精神,把解释的目标放在立法者心理意图上;后者则基于法律条款内在意义,认为法律具有独立于立法者主观意图之外的客观意思。 https://www.douban.com/note/811946150/
4.往期回顾施鸿鹏:债权的侵权法保护及其法理构成专论无论是作为权利还是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制度、契约制度等法律部门固然能够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提供部分救济,但是从法理上及交易需求角度看均不排斥侵权法的救济;而且基于侵权法的救济与制裁功能,债权的侵权法保护有其必要性。从债权的侵权法保护的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MTQ0NDQ0NQ==&mid=2247489171&idx=1&sn=c160932e43d29396541a387a4d14b88b&chksm=faad246896e5405b82d4dfa76139db52b0979857fd0723d733d915dbdb14e0ccaadc914105be&scene=27
5.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学界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存在十分激烈的冲突,有所谓“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等主要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三条试图对共同侵权责任进行官方界定,[1]这一努力对于适当扩大共同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和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https://china.findlaw.cn/info/qinquanzerenfa/qqzrflw/20110129/160653.html
6.解释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客观性法律解释主观法官统一 l法律经纬1Legai太SystemAndSociety制占轧金己口口日.D](一F)解释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叶惟摘要任何解释都需要一个客观性的基础.解释法律也不例外。但是主观性在整个解释过程中却总是无法被放逐。我们虽然还没能证明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在某种外在力量的冥冥安排之中,但是又总感觉到https://www.docin.com/p-1232729086.html
7.不当得利法的希尔伯特问题中外法学新刊1.客观说与主观说 传统上,在给付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有客观说与主观说之分;前者指给付欠缺原因关系(主要是债之关系),后者指给付目的未实现。客观说为德国主流学说,[53]但主观说经由王泽鉴倡导,[54]对大陆学者产生深刻影响。[55]本文认为,在非债清偿应坚持客观说。理由如下:首先,德民第812条原文是法律http://journal.pkulaw.cn/NewIssue/Detail/160201
8.承担连带责任持折衷说的学者既不完全采纳意思联络说,也不完全采纳关联共同说,而是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有的学者认为,单纯的主观说或客观说都不足采,正确的理论应当是把握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不可偏执于一端。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既要考虑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也要考虑各行为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917
9.梁慧星:如何对待法解释的主观性?《民法解释学》天下·法学新经典第二论题是:“法解释的过程中价值判断的混入,究竟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将损害法解释结果的客观性?”有的学者对此问题作肯定回答,而有的学者则极力主张,在一定条件下,法解释上的价值判断可以是客观的。姑且将前者称为“主观说”,后者称为“客观说”。如采客观说,姑且不论;如采主观说,则要求进一步考察第三论题。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808107159123397120
10.思享杨代雄: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更何况“立法者本意”是一种主观存在,欠缺直观性,法律解释又不可能借助自然科学手段,也不可能全面询问立法机关成员,所以解释者更不可能百分之百获知“立法者本意”。任何对“立法者本意”的探究与揭示都不过是推测,此类推测通常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能说何种推测更有可能符合或者接近“立法者本意”。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221/08/73297193_1108282908.shtml
11.类型人标准说之提倡类型人标准说虽然在标准的确定上是对抽象的一般人和行为人个人的折衷,但是这种折衷并不像以客观说为参考的主观说那样仅仅是形式上的对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中和,而是从实质上吸收了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合理之处并且摈弃了两者缺陷的折衷,因此,称该标准为类型人标准说就更具创新意义。[16]https://law.kust.edu.cn/info/1125/1592.htm
12.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辨析——以法国日本行政诉讼为中心的考察日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类型,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是法理学界对诉讼类型的划分方式。《日本行政诉讼案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行政案件诉讼’,是指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以及机关诉讼”。日本学者根据该项法律规定,通说认为前两种诉讼属于主观诉讼,后两种诉讼属于客观诉讼[8]。所谓主观诉讼,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04724.html
13.共同侵权的理论观点2.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偏颇 主观说作为一种比较早期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反映了早期立法者和司法者严守过错责任原则,严格限制连带责任的指导思想。但是生活中常发生数人之间并没有意思联络,但由共同的行为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的情况。因此,固守主观说将缩小共同侵权案件的范围,使共同侵权教难成立,导致很多案件无法适https://www.66law.cn/topic2012/ybdldqx/64003.shtml
14.2刑法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罗翔说刑法笔记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 主观解释就是探究立法者的原意去进行解释。 客观解释就是不需要去探究立法者的原意,而应该根据客观生活的实际需要去进行解释。 刑法解释采取折中说 。第一,我们需要尊重立法者所规定的语言,不能突破语言的极限 。第二,我们在语言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解释。 https://www.jianshu.com/p/4ee47104630d
15.崔志伟: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对当下归属理论的一种质疑从便于观察的角度来说,客观外在的事物容易辨识,而主观内在的心理因素则易变难测。从正常的证据规则来看,必然也是先从客观方面着手。这样,客观与主观在程序意义上就需要呈现一种先后顺序。此外,在自然科学领域,各个科学元素井序排列、位置固定、非此即彼且丝毫不可颠倒。出于对这种研究范式的崇拜,以贝林和李斯特为代表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5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