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律_生活大百科共计8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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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指的是什么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开全文 咨询在线律师 14188 位律师在线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我能否在民事诉讼中再次提起已经判决的事项? 一事不再理原则如何影响我的上诉权利? 如果我的案件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有何法律后果? 相关问答 请https://m.66law.cn/v/wenda/87922.aspx
2.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立案受理审查基本原来自2024一本正经2024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24-12-10 11:30 发布于 江苏 来自 微博网页版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立案受理审查基本原则之一。何为一事构成要素,最高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47条也作出了明确的定义解读。当事人,标的,诉求必须同时符合前诉后诉实质内容一样,即可判定为一事。248条则就后诉之新的事实如何实质改变https://weibo.com/2898285283/P4c2t9kxk
3.普法宣传如何处理矛盾纠纷?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各方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zQ0ODA5NQ==&mid=2247512604&idx=1&sn=0076602aae8252280434c7c3c560a574&chksm=96170a46a4a8984ab21006855128892e1c0cbeab309c8ae9405354397e0c3cd5a7475680e091&scene=27
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事不再理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是什么? 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一事不再理的适用条件及情形做出了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https://wenku.baidu.com/view/8f57cd5c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b1.html
5.行政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及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摘要: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106条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借鉴《民诉法解释》第247条之规定,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三同说"作为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因新旧司法解释中使用的"重复起诉"的概念内含不同,导致新司法解释中的第106条与(沿用旧司法解释的)第69条存在概念错位和逻辑冲突.基于法律规范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fxpl202105010
6.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理根据及其运用一、一事不再理的法律根据及法理根据 是否一事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经常遭遇的问题,而且不仅在民事诉讼,在仲裁程序适用中也同样会遭遇这一问题。一事再理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在民事司法中实际存在一事不再理这样的禁止性规范。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规范,但在民事诉讼实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305217.shtml
7.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法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1)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主观方面:当事人相同。一般而言,形式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实质当事人、适格当事人)的区分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下确定同一当事人的范围没有意义。无论当事人在诉讼中仅为形式当事人,还是正当当事人,都要承受作为诉讼结果的判决的https://www.faxin.cn/lib/syyl/SyylContent.aspx?gid=D319704
8.什么是“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是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常常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听到“一事不再理”,那么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面内容,请您阅读! https://www.pthls.cn/knowledge/2ab17720d2.html
9.障碍之解决——兼论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一事不再理”之适用如何协调继发性纠纷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以及重塑继发性纠纷可以新诉的判断标准便成为当务之急。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就“一事不再理原则”所增设的具体规定,或许将成为解决上述继发性纠纷的良方。 关键词:合同继续履行判决判决实现障碍继发性纠纷一事不再理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https://html.rhhz.net/XNSYDXXBSKB/HTML/2016-1-75.htm
10.华商原创▎办案笔记:“一事不再理”在仲裁案件中的适用理论界对于该原则的内涵、外延、适用条件颇有争议,有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理”具有双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诉讼系属效力,即对同一案件,无论是已经提起诉讼或正在诉讼中,一旦存在诉讼系属,就不能再次就这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第二层含义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法院作出生效的裁判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推翻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447007280&efid=akinqfm4A1JqENyi9mjG7g
11.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汇编100则袁裕来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因为:第一,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属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不是行政机关的https://yuanyulai.blog.caixin.com/archives/25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