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原则有两层内容:(1)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充分保护。(2)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为了消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实现。这也是国家的义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条标准的短信段子,具备了幽默、调侃、祝福等多种流行段子的因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条短信的背后,既体现了一种社会的进步,体现了当今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同时也体现了现代女性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未实现之权利的渴盼。
对照这条短信的内容,很多女性看了以后可能会有一种压力感和紧迫感,觉得自己已经落后于时代,落在了很多姐妹的后面。其实,有这种意识,本身就是一种女性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如果看了这条短信以后觉得无所谓,觉得掌握天下的还是男人,那才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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