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担当履职?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

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对于刑事执行监督来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检察新理念,应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深刻领悟“三个善于”,精准把握“三个结构比”,更加注重“三个管理”,进一步细化检察履职举措,以改革精神担当履职,持续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刑事执行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深刻领悟“三个善于”,不断更新检察办案理念。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刑罚目的的实现,关系司法公正和权威。“三个善于”是对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理念,深刻揭示了法与法、法与社会、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及原理,为刑事执行监督高质效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遵循,需自觉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切实贯穿在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面。一是深刻认识“三个善于”之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将“三个善于”深度融入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等工作,切实把理念精神传导压实到办案末梢,引领检察人员在个案中理解领悟、在检察履职中更好践行“三个善于”。二是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准确把握运用“三个善于”办案的能力,要通过个案讲评、案例学习、案件研讨等,持续引导检察人员主动适应检察履职转型升级新要求,在刑事执行检察办案中,坚持依法监督、实质审查、宽严相济,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法律规定与法律事实并重、法理情相融,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精准把握“三个结构比”,不断优化刑事执行检察整体效果。“三个结构比”融贯履职结构、案件结构、案源结构,强调检察工作需要“四大检察”齐向发力,依法按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统筹开展。要深刻领悟、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从参考数值的发展变化中反向审视,准确把握检察履职的短板弱项,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协调发展。一是牢固树立系统思维。“三个结构比”是一个整体,彼此内在相连,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内在关系来看,履职结构比管总,要求要“协调”不能“偏科”;案件结构比和案源结构比是支撑,强调法律监督的能力与主动性。这就要求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增强系统性,既要全局谋划优化检察履职,还要更加突出检察履职的整体质效。二是更加强化主动履职。针对依职权监督办案占比少、主动发现线索的案源少等问题,需要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加强依职权监督和监督主动性,积极拓展监督领域,推动监督更全面、更深入。三是整体提升办案质效。“三个结构比”是对全部检察业务的整体要求,彼此内在关联、良性互动。因此,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通过实际情况分析,可以解决主动开展监督观念弱、监督案件发现难、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

(作者为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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