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南

第四版的编写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2012年新修改的刑诉法的内容;二是中央各司法机关关于执行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这些内容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发展,由此,还可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创新和发展,以及立法和诉讼法学的繁荣,对此,作者尽力加以阐释。

编写时,作者遵循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规律,做到内容新颖,既不照搬照抄他人,又反映时代成果。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学术研究呈现繁荣局面,热点频出,争鸣热烈,对于一些诉讼理念研究和司法实务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本教材对于这些活跃的局面,尽量加以反映,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研究能力。

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创新方面,本教材按照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思维,促使刑事诉讼法学不断迈向理性,在讲清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尽量在理念、原理以及原则、行为、效力等问题上阐释清楚。同时,在结构上按照诉讼的主体、客体、行为这一哲理化的思路进行设计和编排。

樊崇义,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一)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的研究

樊崇义结合我国国情对刑事审判程序提出了七点改革意见:一是改革审判结构,保证法庭居中裁判;二是改革审判组织,促使法院独立审判;三是加强辩护职能,扩大庭审中的辩护权;四是明确和加强控方举证责任,反对自我归罪;五是坚持公开原则,确保审判公正;六是迅速审判,做到既及时又公正;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合理因素,保证审判公正进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合理地吸纳了上述观点,使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初步完成了与世界的接轨。

(二)对证明标准的研究

他认为,证明标准指向的是裁判者根据证据等法定证明手段所获得的关于证明对象的认识状态。据此需要明确三点:一是证明标准指向的只能是裁判者的主观认识状态。案件客观事实只有借助特定的媒介进入裁判者的认识视野并就此形成主观上的认识,才可能对裁判产生实际的影响。二是裁判者的认识仅限于对具体证明对象的认识。三是该项认识主要是依靠证据获得的,但也包括其他法律所允许的认识手段,如推定、司法认知等。在证据范围内,既包括来自证实方当事人的证据,也包括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因此,证明标准指向的尽管是以主观形式存在的认识状态,但此种认识状态却不是纯粹的个人意见,而是一种包含了客观内容的主观认识,“亦即法官有限制的主观的‘视其为真’,是思想、自然和经验的耦合”。

(三)对法律真实与人权保障的研究

樊崇义认为,基于程序法定的近代诉讼理念,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刑罚实现的惟一桥梁。在此桥梁上,证明标准犹如横在桥上的一根栏杆,只有跨越它,被告人才能被宣告有罪。

(四)对刑事司法人文精神的倡导

樊崇义认为,法治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敬。法律应实践出这样的人文理想: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无论他是谁,无论他做过些什么,无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收入、阶级、地位、职业或其他特点。法治的理想,就是去创造和维护一套原因、规例、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防止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一种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

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正律师工作专家咨询委员,《法制日报》顾问,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樊崇义教授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留校任教至今。为本校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诉讼法专论》、《独联体、东欧各国刑事诉讼法》等课程。

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诉讼程序的研究中,重点放在第一审程序关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审程序论》;在诉讼证据的研究上,运用马列主义哲学观,以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对证据的概念、证明的规则、标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独创见解,提出"法律真实"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对立法均产生积极影响。

樊崇义教授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5年在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上《论反贪秘密侦查及证据力》的发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圆桌会议和"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以及1998年在华盛顿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阐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均引起国外学者的重视和好评。

著作

1、《刑事诉讼指南》(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4月

3、《比较检察概论》(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11月

4、《论证据》警官教育出版社1989年12月

5、《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1993年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副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7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释义与应用》副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

8、《出庭公诉理论与实践》(合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6年5月

9、刑事诉讼法学系列丛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

10、《第一审程序论》(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9月

11、《刑事诉讼法专论》主编方正出版社1998年12月

12、《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

13、《金融欺诈的预防与控制》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14、《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合著)台湾五南图书印刷公司1996年11月

15、《中国法制改革》(合著)广角镜出版社1994年

16、《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

17、《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

教材

1、《法学教程》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

2、《刑事诉讼法学》主编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9年1月

3、《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

4、《刑事诉讼法学》(统编)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5、《中国刑事诉讼法》(统编)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6、《外国诉讼法概论》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

7、《中国刑事诉讼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

8、《刑事诉讼法学》(统编)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至1999年连续修正并印刷九版

9、《刑事诉讼法学》新编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

荣誉

樊崇义教授1991年评为校级优秀教师,由他主持和领导的刑事诉讼教研室于1998年被评为先进教研室,本人评为校优秀教研室主任;主持的模拟法庭教学法,1990年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教学录象片"1998年获司法部教学科研一等奖;1986年在《政法论坛》发表的《涉外刑诉程序初探》,获司法部第一届优秀科研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获司法部一等奖;1998年2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一文评为司法部优秀论文,并被中央党校编入《中国社会主义精神宝典》;2000年1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客观真实管见》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梓科研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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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证主义法律观及其答案解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律起源理论实证主义法律观是现代法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它强调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联系,认为法律应该以实证为基础,即法律的存在和有效性必须通过实证的证据来证明,本文将探讨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并针对相关问题给出答案。 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基本概念 http://www.skypure.com.cn/post/6745.html
2.立法透明化,保障民众知情权的必由之路法律资讯立法透明化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透明化有助于实现民主立法,让民众参与立法过程,体现民意,立法透明化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通过公开讨论、征集民意等方式,汇聚民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立法透明化有助于实现法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减少法律冲突,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https://kanfawang.com/post/18451.html
3.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从个案办理中践行“三个善于”为答好这道必答题,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进一步提出“三个善于”的理念。其中,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作为“三个善于”的第一层要求,是高质效办好案件的基础和前提。http://es.es.hbjc.gov.cn/ejdt/esjx/202412/t20241210_1841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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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装饰工程决算书范本11篇(全文)工程财务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代建单位北京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xxx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88yc31s.html
6.专职教师樊崇义教授近年来出版发表的《诉讼原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证据法学》(第一、二、三版,主编,法律出版社)以及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的《客观真实管见》、《论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等多本专著和论文http://rqyjy.cupl.edu.cn/bygk1/kyry/zzjs_.htm
7.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樊崇义 :《客观真实管见》 ,载《中国法学》2 0 0 0年第 1期。 肖前主编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册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 653页。 [日 ]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学》(中文版 ) ,法律出版社第 1 1页。 卞建林主编 :《证据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0年版 ,第 1 1页。 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3321.html
8.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刑事判决证明标准之争【摘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争,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在理论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在差异中又存在着一致,两者是在以不同的视角阐述着相同的理念。因此,我们应在坚持客观真实说的同时,批判地吸收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优点,从而满足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双重要求,既体现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又达到保障人权的目标。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248.html
9.会计职业道德之诚实守信(通用9篇)如《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保守秘密,要求会计人员在主观上树立保密观念,在客观上采取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nhk0k.html
10.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四、瑕疵证据法律效力制度构建 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上述五种学说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各自的不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此略陈管见,以和大家商榷。 (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绝对无法律效力。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241949.shtml
11.欺诈合同效力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欺诈合同效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录: https://china.findlaw.cn/zs_1015035.html
12.闵学书诉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与昆明市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侵犯专利权也是其从事的一项不以经营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以非经营目的组织开展的治污活动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二、原告诉称被告培育水生植物和放养鱼苗的行为侵犯其发明专利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三、原告诉称被告所建的“人工湿地”与其专利技术中的“缓流汇流沟堰”http://www.law-lib.com/cpws/cpws_view.asp?id=200401235128
13.新型政党制度的现实思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它包括政党的法律地位以及政党组织之间相处的形式。由于社会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包括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政党制度的类型也呈现多种形态。不管是何种形态的政党制度,它必然要体现一般规律和要求,即政党制度必须要为政党反映社会各利益群体的诉求提供制度保证,能够有效地协调和缓和社会利益矛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到“http://www.sass.cn/109000/55634.aspx
1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释规则嬗变的评注王永春而且管见以为,漏洞补充性合同解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解释,而是在当事人对合同相关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情形下,以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合同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合同解释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法律适用仍与法律解释相连,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不可分割。在此,本文主要探讨https://lawyers.66law.cn/s2f047297d6325_i123522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