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先要学做人

在法学院,常有学生问:我们应当如何学习法律?学法律应学什么?梁启超先生早在1922年12月演讲时就作了回答:“学做人!”他说:“你在学校里头学的什么数学、几何、物理、化学、生理、心理、历史、地理、国文、英语,乃至什么哲学、文学、科学、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农业、工业、商业等等,不过是做人所需要的一种手段,不能说专靠这些便达到做人的目的。任凭你把这些件件学得精通,你能够成个人不能成个人还是别问题。”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一切理应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任何真正的科学在终极意义上都是人学。在法治社会,法律是人们共同意志的产物,它以规范人的行为、保障人的权利为基本内容,根本目的就是让人真正成为“人”。所以学法律更应学做人,如果自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在从事法律职业时怎么能实现法律的规范目的呢?

学做守规矩的人

如果教法律、学法律的人自己都不守规矩、不守法,那么我们指望谁来守规矩、守法?显然,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学做一个守规矩的人。

学做敬畏现行法律的人

多年前,侯欣一教授曾指出,我国法学院中存在一种现象:老师们对我国现行法律往往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在课堂上动辄采用一种不屑一顾甚至嘲讽的口吻,对其弊端慷慨激昂地加以指责;相反,对于西方法律制度则大加赞赏,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其作为讲授重点。近些年来,许多法学老师都在反思这种教学方式。

可以想象,这种对我国法律制度一味批判的教学方式,可能导致恶劣的后果——我们法学院培养的人才对本国法律没有好感,缺乏起码尊重。以这样的态度去从事法律职业,在工作中怎么会认真地执行法律呢?毫无疑问,这种批判式的教学方式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如张建伟教授所指出的:“执教者对本国法律进行宣泄式地鞭尸的结果,固然可能获得不少喝彩,瓦解的可能是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当一个法学教师在课堂上尽情宣泄自己对本国法律不满的时候,他是否会想到、是否应当想到这种宣泄的不满会产生强烈的传染性,从而培养出新一代蔑视自己国家法律的‘愤青’而使法学教育走向歧途?”

因此,法学教师在教学中对待本国现行法律应持有起码的尊重和敬畏,法科学生在学习中同样要培养尊重和敬畏现行法律的习惯。早在1944年,曾任老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杨兆龙教授就指出了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和奉行法律的重要性,他说:“抽象的法律原则在实际政治或生活上的具体化,固然有赖于各方面的‘知法’而尤其有赖于朝野上下的‘重法’。所谓‘重法’就是‘真心诚意’的奉行法律,也就是信仰法律而见之于实际行动的一种风气。这种风气就是现在一般人所讲的‘力行哲学’在法律生活上的表现。……它的本质是与尊重道德或习尚的风气相同的。”“法律虽不完美,只要有适当的知法的人去解释运用它,使它合理化,仍旧可以在实际政治或生活上发生良好的作用;反之,如果不能养成一种重法的风气,则虽有完美的法律,亦等于零。”

我们学习和研究法律,不能总以“立法者”自居,动不动就以批判的态度去主张修法或废法。在现行法律修改或废止之前,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遵守和执行该法律。学法律,就要做一个敬畏现行法律的人。

学做具有宪法理念的人

社会时时刻刻在发展变化,法律总是具有滞后性,任何立法者都不可能制定出完美无缺的法律。那么,我们如何尊重、遵守和执行现行法律,以及对待现行法律存在的缺陷呢?

答案是:在穷尽法律解释空间之前慎言修法。法律解释是法律实施的前提。执法者在适用和执行法律时,必然要理解和解释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法律适用和执行的过程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执法者以不同的理念来解释法律、执行法律,其结果是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一般认为,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合宪性解释是重要解释方法之一,其要求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人民主权、权力制约、保障人权、法治国家等,均为宪法的基本精神。

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后,该条款已成为基本宪法理念和执法者的宪法义务。心中持有宪法的理念和精神,就不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执法者应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尊重和保障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底线,时刻以宪法理念和精神来理解和解释所要适用和执行的法律,并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和漏洞,使之发挥良好作用。法科学生在学法律时,也理应充分领会宪法精神,做一个具有宪法理念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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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遵守法律的名言警句在当今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遵守法律不仅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本文将通过PPT的形式,探讨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 (一)遵守法律的概述 1、法律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http://www.skypure.com.cn/post/19838.html
2.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一、探索正义的边界 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3.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此外,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频频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前所未有调动了法律适用的释法、“造法”功能,把民法典编纂中难以确定的大量的学术界、司法界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条”,起到了积极助推民商法发展的作用,支持我国民法典实践与变化发展的社会实际密接,实现弹性发展。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4.[渝粤教育]西南科技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10.《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答案:看左边查询 1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 B.公认 C.公开 D.公平 https://blog.csdn.net/m0_53223332/article/details/121882172
5.法律意识与全民守法,社会稳定的关键基石实用工具法律意识和全民守法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当大多数公民遵守法律时,法律的执行将更加有效,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这有助于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降低社会风险 法律意识和全民守法有助于降低社会风险,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当公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时,他们会更加谨慎地行事,从而减少https://kanfawang.com/post/17285.html
6.王金霞:论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一种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讨论在国内,其它较少有专门以法社会结构问题为主题的论著或文章,但是,在法社会结构问题下所应有的内容,已为我国学者广泛讨论。[3]我国学界对马克思的法概念或法本质的认识基本走向成熟;[4]也意识到了恩格斯晚年的“历史唯物主义书信”对马克思法律理论的重要补充意义;[5]对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的研究也较为深入。[6]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51
7.侵权行为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冲突和融合在传统意义上,损害赔偿的法律调节机制一直是侵权行为法。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了侵权行为法自成体系的理论和原则,它们构成了侵权行为法的基 在传统意义上,损害赔偿的法律调节机制一直是侵权行为法。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了侵权行为法自成体系的理论和原则,它们构成了侵权行为法的https://china.findlaw.cn/info/baoxian/bxflw/174800.html
8.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思辩三、法社会学上的有限认识 “即使是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本国的社会心理与之相配合,相依托,那它也只能停留在真空里,无法作用于现实社会,对我国的法现代化产生的影响也会大打折扣。”⑤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体现在社会上,法律实施需要社会心理认同,无论是纠纷解决型司法还是政策贯彻型司法,司法裁判最终结果都要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4/id/204539.shtml
9.蔡颖重构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法理基础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接纳度会容许多大的风险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最终,社会相当性的认定只能依靠法官的法感情而走向恣意。之所以无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是因为利益衡量的思路忽视了利益与风险的主观性。利益和风险只有与个人的主观性相联系才有意义,不存在脱离个人主观性的利益,也没有纯客观的“可容许风险”。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611/08/50928762_917717836.shtml
10.施天涛:《公司法》第5条的理想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何以实施?然而,这种罗列又是不完全的,如我国《公司法》关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同样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但《公司法》第5条却没有明示列举。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关联,而这一层含义只能透过“社会责任”本身内涵和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予以解读。https://lawyers.66law.cn/s2000d846a954c_i780265.aspx
11.中国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法律性质现状与未来发展作为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其专设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共13个条款,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关系及制度框架进行了规定。但在养老保险的具体实践中,迄今仍以各种政策性文件为实施依据,司法机构亦往往只能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作为审判依据,这表明我国的养老保险并未步入法治轨道,急切需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http://www.sass.cn/109000/59041.aspx
12.法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吗——重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理论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理论闻名于世,对后世的政治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卢梭在法律思想方面的贡献虽然没有像他的民主理论一样影响广泛,但是也不可忽视。其重要建树之一就是他所提出的法是社会契约的观点。 笔者在读研究生期间就读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但当时领会不透,在闲暇之余又重拾这部名著,仔细研读,感慨良多。https://www.workercn.cn/c/2022-08-04/71242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