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法律一定要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我国民法典体现了时代精神,满足了时代需求,解决了时代问题,为民法文化的塑造和民法精神的培育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弘扬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为塑造民法精神提供价值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人民群众最大的价值共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融入我国民事立法活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在遵守民法规范的同时,让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效果。一方面,民法典在目的条款中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另一方面,民法典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形式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立法目的予以具体展开。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基本原则在价值上相一致。民法基本原则指观察和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平等、自由、诚信、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在价值层面高度一致。
其次,立法过程中,学者们一直倡议的绿色理念得以在民法典第九条中予以展现。绿色原则以“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条文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具体表达,绿色原则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民法基本原则。
最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见义勇为条款以及第一百八十五条英雄烈士保护条款等民事法律规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予以具体展开,实现法律的允正与扬善。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核心价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以民法典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不仅因应了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更为有益的是,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话语体系提供了理论范式与规范教义。
目前,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峻威胁,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回应时代需求,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一方面,在理念原则层面,民法典以绿色原则、绿色制度回应时代需求。民法典总则部分以绿色原则贯彻宪法环境条款,为环境资源保护奠定了民事法律基石。同时,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都是民法典在理念原则层面回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典型表现。
三、回应数字时代,民法典为倡导科技向善提供私法保障。
四、适应疫情防控需求,民法典为保护生命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和行为习惯。难能可贵的是,本次民法典编撰也积极充分回应疫情给民事立法带来的新课题与新挑战,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首先,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主要是针对现实中监护人被隔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紧急情况下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该履行临时监护义务,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措施。
最后,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民法典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