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者的任务,就是在犯罪认定和处罚的司法难题上,以体系思考为主,兼顾问题思考的方法,结合司法裁判的动向,来灵活地回应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学者在这个基础上对犯罪论、刑罚论作出符合法律逻辑的解释。因此,我的《刑法公开课》这本书特别注重实用性,几乎每一章一开始都有3个以上的案例,有的章节有5个案例。很多章节都是案例在最前面,在后续的论述当中,针对案例所提出的共性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我试图以具体问题为中心展开思考,通过对条文的解释,对疑难案件的分析来实现个案的正义,以图增强这套书的实务指导价值。围绕这个目标,我在第一卷里对客观归责论,在财产犯罪中的运用、对正当防卫的司法异化和纠偏的思路,以及对死者的占有和财产犯罪的认定,对托盘融资业务和合同诈骗的界限的思考,都是以司法实践问题为切入点。在第二卷中,对实务中的因果关系、中性业务行为、法条竞合、违法性认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等这些内容,均与司法实务联系特别紧密。
二、从司法裁判中寻找刑法学发展的契机
三、从实践出发思考问题同时兼顾理论体系
基于这样的思考,我认为阶层论总体来讲是更合理的;但是阶层论太繁琐,不便于司法适用,所以阶层论的实践运用改造就很重要,所以书中专门有一章讲阶层犯罪论的司法运用。体系的思考以阶层犯罪论为龙头,围绕阶层犯罪论来建构相应的理论才能确保刑法判断的公正性,才能有一个标准去防止偶然和专断,避免刑法的适用停留在业余水平,也使得刑法判断有很清晰的推理步骤,结论更为明确。
四、保持理论上的反思能力和批判的精神
在我看来,对于学者而言,对司法判决应该尊重和认同,但学者更应该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对判决的绝对依赖会造成刑事法研究尤其是刑法研究的停滞。因此不应当助长过于依赖判决而失去独立思考精神的趋势。始终要保持学者应有的反思的能力、批判的精神、应有的警醒,使得刑法学能够真正对实务裁判有所推动。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