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的研究要以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为导向

刑法学者的任务,就是在犯罪认定和处罚的司法难题上,以体系思考为主,兼顾问题思考的方法,结合司法裁判的动向,来灵活地回应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学者在这个基础上对犯罪论、刑罚论作出符合法律逻辑的解释。因此,我的《刑法公开课》这本书特别注重实用性,几乎每一章一开始都有3个以上的案例,有的章节有5个案例。很多章节都是案例在最前面,在后续的论述当中,针对案例所提出的共性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我试图以具体问题为中心展开思考,通过对条文的解释,对疑难案件的分析来实现个案的正义,以图增强这套书的实务指导价值。围绕这个目标,我在第一卷里对客观归责论,在财产犯罪中的运用、对正当防卫的司法异化和纠偏的思路,以及对死者的占有和财产犯罪的认定,对托盘融资业务和合同诈骗的界限的思考,都是以司法实践问题为切入点。在第二卷中,对实务中的因果关系、中性业务行为、法条竞合、违法性认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等这些内容,均与司法实务联系特别紧密。

二、从司法裁判中寻找刑法学发展的契机

三、从实践出发思考问题同时兼顾理论体系

基于这样的思考,我认为阶层论总体来讲是更合理的;但是阶层论太繁琐,不便于司法适用,所以阶层论的实践运用改造就很重要,所以书中专门有一章讲阶层犯罪论的司法运用。体系的思考以阶层犯罪论为龙头,围绕阶层犯罪论来建构相应的理论才能确保刑法判断的公正性,才能有一个标准去防止偶然和专断,避免刑法的适用停留在业余水平,也使得刑法判断有很清晰的推理步骤,结论更为明确。

四、保持理论上的反思能力和批判的精神

在我看来,对于学者而言,对司法判决应该尊重和认同,但学者更应该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对判决的绝对依赖会造成刑事法研究尤其是刑法研究的停滞。因此不应当助长过于依赖判决而失去独立思考精神的趋势。始终要保持学者应有的反思的能力、批判的精神、应有的警醒,使得刑法学能够真正对实务裁判有所推动。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THE END
1.法律功能反思和价值开放罗斯科·庞德教授作为社会学法学的重要人物,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完整地阐述了其关于法律功能及运行原理的基本主张和展望。全书共四章,分别阐述了法律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本身及运作过程之剖析、利益保障之作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以及强力背后的价值秩序分析。 http://www.legaldaily.com.cn/newzt/content/2024-04/28/content_8990707.html
2.功能主义的法律观——《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读书笔记前西德法律人类学家绍特曾归纳出三种学术界的基本倾向:1、唯法主义者的定义,法律的存在必须以“有组织的法律制裁”即国家的存在为前提。2、功能的定义,即从社会规则与其他生活部门的功能关系来理解法律。3、不对法律下定义,认为这是件多余又有害的事,人们只需关心社会的秩序维持和冲突解决即可。马林诺夫斯基的法律https://book.douban.com/review/5438825/
3.功能主义“法律史解释”及其限度——评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内容提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功能主义倾向集中体现于其整体文化观,即历时性向度的“古代法整体论”和共时性向度的“法律的社会决定论”。经由历时性问题共时性化而达致的整体文化观不仅因看不到社会/法律变迁、“小传统”与“大传统”的互动博弈而有失之专断的简单化缺陷,而且其法律史解释也因其梅因式单线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86.html
4.功能主义翻译范文12篇(全文)国内外对法律翻译的研究多集中于译文与原文的一种等值翻译。但事实上,随着各国之间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文化的相互渗透,法律翻译的价值也日渐凸显,不仅仅是单一的语言层面的转换,在交际功能上也要实现其价值。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为法律翻译开辟了新的视野,本文试图结合实例来探析法律条文的翻译,探索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对法律https://www.99xueshu.com/w/ikeyg3na5sac.html
5.功能主义刑法问题研究——以“功能主义刑法”为词条关键词: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积极刑法观;社会治理;刑法修正;刑法功能主义; [3]吴亚可.系统论视阈下刑法立法观的当代中国选择及其展开[J].政治与法律,2023(10):128-145. 摘要:当前的刑法立法观之争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积极刑法立法观、消极刑法立法观与折衷刑法立法观之间所形成的理论争议;二是风险/安全/预防https://www.360doc.cn/mip/1111850180.html
6.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德日刑法理论的应对举措可归纳为:立足于目的理性的思想,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考虑纳入刑法体系之中,推进刑法体系往功能主义的方向发展。所谓的功能主义,意味着在对刑法体系进行理论构建或者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时,考虑刑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的功能,以最适宜实现相应效果的角度去进行理论建构与刑法解释。只有将有助于实现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852409.html
7.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15.《比较法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原则、法律文化和法律移植》(专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出版 作者:雷安军(宜宾学院) 16.《中国共产党宜宾市历史》第二卷(1949—1978)(资料书)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 作者:市委党史研究室 17.《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新时期大学生研究》(专著http://www.yibin.gov.cn/xxgk/zcfg/szfwj_45/ysfh/201811/t20181109_91753.html
8.东方法学小宇宙27:44 依据法律的功能主义将人性设定为恶? 29:04 针对“生态人”理论无法现实化、法律化两种困境,应当提出何种解决方案? 37:39 “智慧生态人”中的“智慧”包括了智慧和智能两重含义。 44:59 “蚂蚁森林”等公益项目可以增进个人的生态理性吗? 49:07 环保组织如何凝聚分散的具有环保意愿的个体?相关阅读牛英豪|https://www.xiaoyuzhoufm.com/podcast/648919b9961b3e3b7bc15da7
9.意大利法律制度中的犯罪:概念及其体系论法信晚近以来,以卢曼(Luhmann)建立的法律“功能主义”理念为基础[16],出现了认为刑法应该发挥“社会融合”功能的看法。在此意义上,刑罚的功能应当是“促进规范的认知”,催生“对规范的信任”、“对法律的忠诚”以及违反它们的“后果担当”[17]:换而言之,“刑罚的任务是维持规范从而确保其作为社会关系的指导范式”。 这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42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