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网络上在现实社会中都可以听到法律已经不是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武器,而是扬恶惩善的利器了,这是哪个国家的现象?当然是特色社会主义的普遍现象,这法律不能惩恶扬善,这社会不能惩恶扬善,这政府不能惩恶扬善,其不是一种罪恶吗?不能惩恶扬善这怎么不会引起社会道德的败坏呢?政府一般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次要问题,算不上主要问题,当然,没了政治标准,这是不算什么主要问题了。然而,如果这政府政党不能惩恶扬善,这国家还成为国家吗?
共产党员不再履行惩恶扬善职责,只有让国民党或资产阶级卫道士去做这等善事了。
法律法制能够起到惩恶扬善作用吗?完全不能!这是因为法律被不良法制精英的控制缘故。在毛泽东时代,工农商学兵是法律的执行者,现在完全变为被执行者。这就是现代法律精英的变法所致。由官方愚民政策鼓噪下,想见危施救也是不可能的,谁破坏了“被害人的现场”谁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敢去施救去吗?珍爱一切生命这是法律精英的口号,施害的一方生命也是值得珍爱的,对施害人进行无罪辩护这是当代法制首先要履行的重要职责。这就是律师的人道主义职责。无论受害还是施害一方谁给钱多就给谁摆平。
人民并不是不需要法律,法律只有对准反人民的极端分子而不能对准人民,但法律要由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上层建筑来制定,由人民为执法的主体而决不能让反人民的汉奸精英来制定,人民要成为执法的主体,而不是被执法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这样的国家里,没有匡扶正义的人执政,没有民族气节的人参政,没有国仇家恨的人议政,没有正义感的人去立法去执法,没有是非观念的人做政府工作,这个国家怎么不会是专门打击好人扶植坏人的国度呢,专门欺负好人保护坏人,这岂不是混帐加流氓时代是什么?
为人民奋斗终生的人没了,为人民献身精神的人没了,为人民服务一辈子的人没了,见危相救见死相救的人没了,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这是从上到下一致口径,中华民族的群体意识不复存在,去世的爱国英雄和牺牲的爱国勇士的鲜血就这样葬送给没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人手里——甚至说是汉奸奴才的手里(中国现时的汉奸比清朝时期至多不少)。什么正确执法是不复存在。现在法律法制会招起更多民间矛盾和诸多社会矛盾,一切不应该发生的纠纷屡屡出现,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进入法律范畴才能得以解决。
能够竞争上岗的干一天是一天,干一年胜利一年,没竞争能力的庸才混一天是一天,会玩弄权术的永远把持着领导位子,谁来惩恶扬善?
西方的法律法制在中国的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直接破坏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甚至破坏了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道德理念和道德水准。热血的国人变为冷血的国人,有骨气的民族变为无血性的民族,这是谁之过?毛泽东主席力在号召全中国人民共同行动来惩恶扬善,不给邪恶留有更多活动空间,达到彻底根治目的,这就是毛泽东主席又一伟大之处,现在一切却截然相反了。
抑善扬恶这是最大违法行为,然而谁人去痛斥一下法律精英们的滔天罪恶呢?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精英们都要去救,中国还有正义可言吗?呜呼哀哉,一切全完了,难怪中国的法律精英大肆抑善扬恶呢?在此情况下,中国不做帝国主义嘴的羔羊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