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课程名称
法律逻辑学
英文名称
LogicofLaw
课程编号
240109
开课学期
第三学期
课程性质
学科基础课
课程属性
必修课
课程学分
3
适用专业
法学
课程学时
总学时:48;其中理论学时:44实验实践学时:4
开课单位
交通法学院海事法学教研室
先修课程
对先修课应知应会具体要求
法理学
能够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解释效力范围等基本性的、前提性的和宏观性的问题;
后续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支撑专业毕业要求
1.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把握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4.具备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融会贯通,综合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5.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课程目标
课程概述
本课程系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在课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本课程系统地讲授概念、命题、推理等逻辑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注重逻辑内容在法律思维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突出涉法思维的形式与方法的特殊性,为涉法思维活动提供了严密而简明的逻辑工具。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自觉地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思维、分析与论证,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司法论证的逻辑力量,为今后的司法工作打下良好的逻辑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法学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与论证工具。
课程应知应会具体内容要求
任务一:逻辑学概述
知识要点:
1.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2.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
3.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逻辑、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逻辑学的含义、性质与功能;基本掌握普通逻辑(形式逻辑)的概念、法律逻辑的概念;明确法律逻辑与普通逻辑的联系与区别;基本掌握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
授课建议:建议4学时完成;以讲授为主。授课过程中加入适当案例,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知识。
任务二:概念
1.概念的特征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3.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
4.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掌握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及其实践意义;基本掌握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了解概念的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基本运用概念的分类;理解定义、列举与划分。
授课建议:建议10学时完成;以讲授为主。授课过程中加入适当案例,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知识。
任务三:简单命题及其推理
1.命题的一般特征
2.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
3.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4.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以及不同性质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5.揭示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的逻辑方法
6.三段论推理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判断、符号与陈述的关系;理解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的不同性质与作用;了解命题的分类;区别关系命题与性质命题;熟悉掌握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基本掌握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基本掌握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熟悉掌握不同性质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理解揭示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的逻辑方法;熟悉掌握三段论的特征、三段论规则。
授课建议:建议12学时完成;以讲授为主。授课过程中加入适当案例,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知识。
任务四: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1.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
2.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
3.复合命题推理
4.刑侦工作中怎样正确运用演绎推理
5.法律推理的特征及运用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掌握复合命题的特征、组成;熟悉掌握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基本掌握负命题的等值式;基本掌握复合命题形式的转换;熟悉运用真值表判定方法。理解、运用复合命题推理;理解刑侦工作中怎样正确运用演绎推理;熟悉掌握法律推理的特征及运用。
任务五: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的概念及特征
2.完全归纳推理
3.不完全归纳推理
4.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掌握归纳推理的特征、作用、性质;理解完全归纳推理的特征及其应用;理解不完全归纳推理;区别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不同特征与作用;了解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授课建议:建议6学时完成;以讲授和课堂讨论为主。授课过程中加入适当案例,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知识。
(实验部分)
任务:辩论实践
1.论证的实质、结构及其与推理的关系
2.论证的种类
3.论证的原则和规则常犯论证的逻辑错误
4.反驳的实质、结构和反驳方法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实践,让同学们掌握论证与反驳的方法;体会在论辩中会出现的错误;理解法庭论辩中常见的非形式逻辑。
授课建议:建议4课时完成,以小组辩论的形式进行,同时辅以小论文形式考察学生的辩论能力。
实验仪器
设备要求
活动座椅教室;最大分组人数15人
师资标准
专职教师要求:
1.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能遵循应用型本科的教学规律,正确分析、设计、实施及评价课程。
3.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国民法、刑法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熟悉法律逻辑理论并对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
兼职教师要求:
1.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或行政机关领导;
2.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熟悉诉讼运作过程,具有执教能力。
教材选用标准
本课程优先使用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教材,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法价值观引领渗透进法学专业课程。
其次,使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