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令:中央苏区司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原标题:训令:中央苏区司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维护革命后方的秩序。六号训令的出台是为了适应苏维埃政权的建设,用司法手段镇压反革命分子的集中体现,它代表了苏维埃政权的国家意志。六号训令公布后,成为了中央苏区时期各级司法机关审判反革命案件的最直接依据。正如六号训令最后一条所规定的那样:“各级苏维埃政府接到本训令后,应严格的遵守执行,如果违背本训令规定的原则,须受严厉的制裁,此令。”根据当时苏维埃司法部门的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是苏维埃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发给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训令,当然也就成为苏维埃司法机关的训令。因此从司法机关裁判的法律渊源来讲,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六号训令是苏维埃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审理反革命案件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纵观上述中央苏区司法的实践经验,不难发现,作为中央苏区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六号训令存在以下几个特性:

一是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六号训令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巩固苏维埃革命政权,其内容主要集中反映了土地革命领域的阶级斗争态势以及由此必须要确立的司法审判程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巩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同时也保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所确立的革命基本目标和任务能够得到实现。作为苏维埃政府的组成部门,司法机关根据六号训令审理反革命案件,有助于服务于苏维埃政府的革命任务和目标,以不断巩固中央苏区的革命秩序。

二是具有较强的政治指导性。从内容上看,六号训令既包括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的规定,也包括司法审判方法的规定,可以说,六号训令是集实体、程序以及工作方法为一体的政治性文件。这份政治性文件虽然只规定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程序,但对于各级苏维埃政府司法机关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这种指导不仅体现在司法机关对反革命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方面,而且直接推进各级苏维埃司法机关将反革命案件的审理工作融入到整个苏维埃政权建设工作中,直接推动了土地革命工作,保障了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

三是在执行过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六号训令发布后,针对下级苏维埃政府对六号训令认识不足、对反革命案件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重新强调了六号训令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适应革命发展的新原则。与此同时,根据革命的发展需要,重新通过训令的方式调整死刑裁判权的裁判级别,目的是服务革命运动的发展,以及打击反革命的需要。这反映了在土地革命时期,训令作为苏维埃政权的集体意志,既存在一定原则性,也注重一定的灵活性,其最终目的是巩固苏维埃政权。

通过梳理六号训令制定与实施的历史经验,可以从中发现,训令是中央苏区各级裁判机关的重要法律渊源,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司法理念的早期探索实践,不仅奠定了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的历史基石,也有助于准确定位当今司法工作性质和人民司法的工作方向。一方面,司法机关应牢固树立人民司法的理念,自觉坚守司法工作的政治性,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素养,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另一方面,人民司法工作应根据审判实际情况,主动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和司法方式,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党内法规合法性审查机制研究》〈20FX0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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