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依据,还是准法律依据?立法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这次简单讲一下法律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在司法裁判实践中的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社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写进宪法的国家层面的道德思想观点的高度概括,除了这条规定体现的思想外,党的十八大还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涵义: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除了写进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重要的法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写进了法律里,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需要对具体事情进行可操作的、规范性的规定,最重要的是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性质上是理念性、道德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适合在裁判文书的解释说理部分体现,但不应作为直接的裁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2021〕21号)就区分案件是否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的情形来进行阐述(第五条、第六条):

2、民商事案件无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除了可以适用习惯以外,法官还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如无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法官应当根据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司法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

可见,在案件裁判过程中,还是先寻求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文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再寻求最相似的法律规定,如再没有才寻求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裁判依据和理由进行解释说明。

我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称之为裁判的“准法律依据”,上述最高院的通知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裁判中的说理作用,但司法实践并不局限于此。

2022年公布和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纠纷应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这就是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从上面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在判断是否可以用某一具体习惯作为解决民事纠纷依据时,两者都是直接的标准,更进一步确切地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可能作为否定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依据。

虽然,裁判文书中不会像援引法律依据一样直接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但潜在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解决民事纠纷,认定民事行为效力已经具备了司法实践层面的可能性。

THE END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精神层面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长期滋养的结果。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传统,形成了以“仁义礼智信”等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详细] http://theory.people.com.cn/GB/68294/395162/index.html
2.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本身应当有其超验的根源,因此立法者的意志并非最高意志,在其上至少还有道德的源头,政府并非最高道德权威的化身。一如保守主义大师斯蒂芬所告诫我们的:任何法律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人们的愚蠢、软弱和无知,在所有人类制度中都留有深深的烙印,就像其他任何时代和地点一样,他们现在仍然清晰可见”。作为法律源头的道德https://book.douban.com/annotation/116402070/
3.传统诉讼观念的基本形态与转型一、“无讼”理想:中国传统社会法律价值观的必然选择 “无讼”就其字面而言,就是指没有纠纷。孔子被认为是无讼论的奠基人和首倡者,他最早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意为他虽象别人一样听理各种纠纷,但其最终目标是要让大家根本没有纷争。“无讼”作为一种理想,其目标是追求一个没有纷争,所有http://iolaw.cssn.cn/gdfls/200504/t20050408_4595618.shtml
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5篇)A.法律制度 B.法律规范 C.法律组织机构 D.法律设施 15、以下属于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ABD) A.贯彻法治原则 B.确立现代法律价值观 C.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D.法律心理、观念和思想的现代化 16、我国法制建设方针和要求是(ABCD)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17、下列属于现https://www.51test.net/show/854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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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法的价值(陈驰)[⑩]因此,自然法观念以及由它指导的价值法学始终没能成为中国主导的法律文化价值观。我国关于法的价值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的80年代才逐渐开始的。现在,关于法的价值的观点有几十种,我国学者吕世伦、文正邦将这些观点归纳为四类,并对其进行逐一点评[11]:一是作用论,如严存生就认为法律价值是标志着法律与人的关系https://law.sicnu.edu.cn/p/60/?StId=st_app_news_i_x151152147969187976
7.法学教育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国家强盛发展的兴国之魂,同时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的关键要素,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http://www.jyb.cn/rmtzgjyb/202312/t20231230_2111138460.html
8.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什么是有意义的?马恩原典导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基本原理,如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的历史性,法律的阶级性,法律与国家的内在一致,私有制下的违法必然等。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承载法律本质的价值观和实现法律价值的法治观,对当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13
9.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传讲4解析(2)法律权威的来源:法律权威源自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32.(单选题)以下关于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至上 B权力制约 C公平正义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确答案:D 解析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为基础,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https://www.jianshu.com/p/b0ed3586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