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是文化最深层的内核,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想和精神高度。任何一种文化要立起来、强起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凝结和贯穿其中的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引领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熔铸于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伟大实践,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光明前景。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厚的民族性、鲜明的时代性、内在的先进性、广泛的包容性,决定了其在我国文化建设中居于主导和引领地位。我们一定要牢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凝魂聚气、强基固本,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理想信念是精神之柱、力量之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回顾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一路走来的奋斗历程,之所以能够战胜一个个艰难险阻,创造一个个人间奇迹,迎来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靠的就是共同理想信念的凝聚和鼓舞。历史和现实表明,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显著优势所在,都是我们前进的根本动力所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挑战严峻,越需要筑牢共同的理想信念,更好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和意志,汇集起攻坚克难、奋力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
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
任何一种价值观在全社会的牢固确立,都是一个思想教育与社会孕育相互促进的过程,都是一个内化与外化相辅相成的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是基础,但仅靠教育引导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规范、有政策保障。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容易落地生根,现实中的一些道德失范和价值扭曲现象也不能得到有效约束和遏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德法相济、协同发力,重视发挥法律政策在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专门制定了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立法修法规划,推动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共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事实表明,以法律政策承载价值理念和道德要求,核心价值观建设才有可靠支撑。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全社会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归属感和自觉践行力。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也是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孕育形成的深厚土壤。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来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脉,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守我们既有的传统、固有的根本,在此基础上深耕厚培、延伸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延续我们的精神命脉、保持我们的精神独立性,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牢固而持久地确立起来,成为感召和凝聚全体中华儿女的强大精神纽带。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就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程。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贵在继承、重在创新。不忘本来才能更好面向未来。要本着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进一步把中华传统文化这个宝库梳理好、开掘好,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真正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守住中华文化本根,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要在梳理、甄别、萃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学校教育、媒体传播、文艺创作、礼仪推广、民间传承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让中华文化在一代代接续传承中不断发扬光大。守正创新才能历久弥新。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加以补充、拓展、完善,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增强中华文化生命力和影响力,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时代风采,充分展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和文化胸怀。要深入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之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更好地涵育中国人的精神世界。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志愿服务既体现了人们对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的美好向往,又顺应了人们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生意义的内在追求,最能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参与,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组织队伍不断壮大,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在城乡基层蓬勃开展,全社会志愿服务意识日益增强。特别是《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推动我国志愿服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更好引导人们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关键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有效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要大力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孵化培育机制,完善和落实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参加公益创投、获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开放。要精心培育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机制,开展高水平、精准化的教育培训,分领域、分层次培养骨干队伍和专业力量。志愿服务项目和阵地,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依托。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生活,设计一批高质量、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品牌。要扩大志愿服务站点的覆盖面,以城乡社区、公共场所、窗口单位为重点,推动志愿服务进医院、进车站、进商场、进景区,推进社区、高校志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志愿服务阵地的全覆盖。要加强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实施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办法,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认定制度,重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基础在于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要推动各个领域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完善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畅通守信“绿色通道”,加强失信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使褒扬守信、惩戒失信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应当看到,推进诚信建设,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既要靠他律,也要靠自律。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普及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积极培育诚信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制定诚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