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者
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
2.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
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于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域内效力:又称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
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具有拘束力
4.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
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
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
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7.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
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8.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核心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古老的规范。
9.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在国际惯例
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