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的特征范文

导语:在法律风险的特征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熟悉并准确剖析法律风险的特征,才能针对法律风险管理的不足,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首先,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者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其次,法律风险在我国企业的各种业务活动中均有体现,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风险。因此,根据这个特征,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监管应当独立于对其他风险的监管。

再次,法律风险发生后的效果是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同属于企业管理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其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在某个阶段某个环节与其他风险发生某种联系。

第五,为了实现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目标,油田企业面向社会市场、国际市场的机遇不断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法律风险。特别是面对国际市场环境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千差万别,如何能够尽可能地与当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实现企业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对我们提出了诸多考验,要求我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当前企业经营法治概况及风险现状

当前油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着各种法律风险。然而,企业的法治状况着实令人担忧,随之也会产生各种经营风险,影响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职能不强,专业人才队伍较为欠缺

其次,我国很多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反,多数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律顾问多是在企业内以兼职的形式开展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事业心不足,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相当部分人员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有限,业务素质较低,事务处理能力较弱。

(二)企业整体缺乏法律意识,直接导致合同纠纷增加

其次,有些时候需要拟用合同对方的合同文本,这种文本的用语、条款、格式等相对于本企业而言,是生疏的,较为不利的。一些本企业不能对对方合同文本的格式及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和把握的现象,导致签订了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三)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导致法律风险频发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需要企业全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当然,法律风险控制更需要强有力的措施,以便更好的防范控制法律风险,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引导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企业无法对法律风险进行准确可行的监督管理,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多数企业缺少过硬的管理组织机构,这必然导致其在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陷入工作效率性低下,工作效果不甚明显的怪圈。

(二)推广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技术和方法

法律风险管理依赖于完善的程序和步骤。完善的程序和步骤有利于管理方法的切实落实,发挥实效。

(三)发挥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四)全面加强企业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关键词】贷款风险原因措施

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特征

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是一种随着人的意识而转移的现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处于一种令人担忧的境地,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等情况,不能维系商业银行的运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商业银行如果长期处于这种状况可能会失去竞争力。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区别于其他的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贷款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

(二)贷款风险具有双重性

(三)贷款风险具有价值形态

贷款风险反映的是资金在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流转,是商业银行资金暂时的流失和借款人资金暂时的富足,当借款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时,这就是商业银行贷款本身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就是以具有价值形态的资金表现出来的。

(四)贷款风险的普遍性与现实性

贷款风险与其他种类的风险一样都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必须具备这些特征,才能成为贷款风险的一种,比如说,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无法计算出精确的可能承担的损失。贷款风险同时又具有现实性,比如说贷款风险的集中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方式单一,使得贷款的风险不能够分散,很多单个的微弱的风险集中成比较大的风险。

二、贷款风险产生原因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

贷款风险社会方面的原因是贷款风险的外部成因,但是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有着三个方面的细节,第一,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变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不存在竞争的环境。竞争机制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决策失误,作出某种错误的贷款措施。第二,利率的变化,银行的利率每年都在变化,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利率不断地进行调整,可能会增加银行的利率风险。第三,汇率的变动,国际社会汇率的变动,使得一些国际贷款的风险增加,加之我国商业银行国家贷款的经验以及防范手段较少,便会容易受到汇率的影响。

(二)银行方面原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础,银行自身的原因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逐渐增加的重要原因,在一些程度上正是因为银行自身的原因才会使得更多的企业或者个人来钻这种空子,获取不当得利。第一,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下,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漏洞百出,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不能事先对风险有一个较为准确地评估,当风险出现时,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其次,对贷款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于企业贷款通常只是检查提交贷款文件的表面相符,而不要求实质相符。第二,信贷人员的素质不高和流动性过大,信贷的一些规则并没有落实,信贷人员有些并不了解法律,对于办理信贷业务时,想当然地进行,或者故意进行违法信贷的活动,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法律意识普遍不强。

三、信贷风险的防范

信贷风险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信贷风险的防范也应该从内因和外因的源头双管齐下。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银行内控机制

商业银行必须充分地认识到自己内部有效的控制对于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性,事情的治理必须先从内部出发,只有具有一个有效的、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够从源头上改善一个问题。这关系到银行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以及防御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机构设置刻不容缓,建立一套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体制,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融为一体,使得信贷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有迹可循的。将信贷风险的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责任承担机制。

(二)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

所有的信贷工作都必须要有人的参与,信贷人员是信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贷业务中最不可控的成分。信贷人员的一些不符合信贷规则的做法往往为信贷风险埋下了祸根。信贷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过硬的法律素质,使得信贷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的能力。

(三)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商业银行的监督不仅仅需要自我监督,而且需要国家和社会成员的参与。国家的监督主要体现在通过一些宏观调控的手段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并且通过一些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事后的监督检查。社会成员的监督包括借款人对银行信贷业务的监督,还包括一些新闻媒体对银行的监督。

关键词:法律风险;动态性控制;风险周期;防范机制

引言

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体系下,现代企业的决策、人事、财务、预算、生产、运营等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障与约束,如果企业的作为或不作为超出法律规范的范畴,受到不利影响,法律风险便产生。为此,企业需要建立防范体系来应对法律风险有效的控制,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

一、企业法律风险动态性控制的内容

法律风险动态性控制是指通过对公司法律风险的报告、提示、预警、分析、评估,从而有效防范与化解公司法律风险,是具有一定结构、层次和形式的动态化系统。具体说来,我们可以将企业法律风险作为一个周期性过程产物,在风险前、风险中、风险后都有一定的转折点和控制的关键点、临界点,在这个周期过程中,防范的重点就是临界点,不要让其恶化。其模型如下图所示:

二、企业法律风险动态性控制的流程

(一)法律风险识别

在法律风险前,收集可能触发法律风险的各种风险点,主要是宏观和微观方面:

(二)风险评估

对于法律风险,可以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的评估。风险辨识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三)确定风险评级和应对策略

检查法律风险评级,并得出一份列明潜在法律风险的清单。在识别、量化和缓解风险时,需要注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法律风险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按照已确定的重大程度和可能性估值,计算风险评分,并识别最为重大的风险。进行优先次序排列时,不应仅考虑对财务方面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考虑对实现企业目标的潜在影响。值得留意的是,远离企业总部、在偏远的地方发生的风险事件可能常常给整个企业带来重大问题。风险评估小组要监察每一被识别的风险,估计承担风险的成本。之后用成本乘以风险因素概率,得出风险的期望值。有效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持续对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且在企业风险管理架构中加入程序,以评估当前存在的及预期的风险敞口。

管理层可针对己评估的关键性项目的法律风险做出回应,选择性地使用风险降低、风险消除、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政策,从而有效地解决法律风险所面临的问题。

结语

法律风险防范是风险分析中的最重要议题之一,但是风险防范理论发展与现实选择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议题。特别是近年以来,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传统的风险防范理论无法有效地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针对企业法律风险动态性防范做了研究,将法律风险周期这样一个循环理念贯穿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当中。同时,针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周期性特征,本文进一步提出了法律风险控制动态性流程。从这个综合传导机制当中我们看到,企业通过动态性防范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童忆,等.经营中的法律风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包庆华.企业生产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叶萍,胡艳,任建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证券法律风险及防范[J].经济师,2008,(3).

[4]肖尊长.企业合同交易法律风险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7).

Researchontheenterpriselegalriskdynamiccontrol

SONGZhi-yu,HANLei

(NancheNanjingPuzhenurbanrailvehicleco.ltd.,Nanjing210031,China)

Abstract:Legalrisksandeffectivecontrolofenterprisedevelopmentisveryimportant.basedontheriskofcorporatelawofthecomplexityoftheenterprisestochangethelegalrisksofthedynamicstudy,fromtheperspectiveofcorporatelawtocontrolriskofeffectivepreventionandcontrol.Onthisbasis,thelegalriskscycleofacyclethroughtheconceptofriskavoidancebuild,isbasedontheanalysisofalegalperspective,thedynamicprocess,theriskofcontrolforenterprisestoprovideeffectivecontrolofthelegalrisksanewmethod.

法律风险识别有利于提早防范法律风险。对于显性法律风险,如发生诉讼、纠纷等,因其能够较清楚地被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结果,因此,风险主体往往不需要借助特殊的科学手段就可判断。但是,对于那些隐藏得较深的法律风险,因其缺乏明确的表现形式、不经过周密的法律风险识别工作往往不易被人们发现或者难以判断其法律风险影响力的大小。

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是对风险主体生产经营或者管理的各个环节及各类行为,结合其行业特点、法律环境和自身状况等因素进行系统性归纳和层次性分析后,围绕风险主体的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在企业的各个领域全面、全程地预防法律风险或抑制法律风险不利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一整套管理体系。

法律风险管理,在本质上,是将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机结合进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主动、事先发现问题并预先对该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后再去实施具体的经营行为,发现问题的过程就是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过程。因此,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法律风险识别是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从管理过程的角度来看,法律风险管理大体可分为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三个环节。只有将法律风险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识别,才能对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性质、危害性等有着较为清晰、准确地判断,进而为后续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评价、法律风险监控和应对等工作奠定基础和管理对象。

法律风险识别为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了范围和方向。法律风险识别的功能是查找出可能造成损害的法律风险隐患。通过法律风险识别这一工作,可以找出要防范的法律风险对象,使法律风险管理有的放矢。{6}倘若法律风险识别出现错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就会出现偏差,法律风险管理就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甚至可能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前言

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是高净资产客户,为满足客户需要,私人银行业务包括投资、理财、税收咨询以及律师和会计师服务等多个方面,服务范围广泛、专业要求高,同时私人银行业务也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对待,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私人银行业务特征

(一)私人银行业务客户门槛高

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资产的顶级客户,开户门槛较高。具体的客户开户标准因地而异,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的客户标准也有所不同。总体来说,私人银行是致力于为豪门巨富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银行业务。

(二)个性化服务

介于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客户的需求可能涉及财产的安全、低成本转移,方便移民或子女留学,可能涉及财产继承、法律咨询,减少继承纠纷,可能涉及公司增资扩股,要规避法律限制,解决审批困难,也可能涉及规避投资风险等。对银行业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要求较高,需要银行提供符合客户特点的个性化服务。

(三)私密化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坐拥巨额财富,每次涉及到的交易金额可能是成百上千万美元,这种级别的金融活动需要较高的私密性作为安全保障。多数情况客户可能不会路面,需要专属顾问提供服务。即使客户到银行进行交易,也需要银行提供私密的交易场所和高级别安全保障。私人银行的服务场所通常在金融中心写字楼的高层,设置一间间戒备森严、隐秘的小会议室。

二、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环境法律风险

(二)操作性法律风险

三、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二)逐渐改变经营模式

(三)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

监管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避免私人银行因走错程序而承担的法律风险。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标准包括银行规模标准、客户资产标准和私人银行业务员工的从业标准。私人银行业务具有高门槛的特征,监管部门对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要进行规模审查,制定明确的规模标准,以确保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客户资产标准,我国应允许各大银行根据地方客户财富状况灵活制定客户标准,以满足现实需求。私人银行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应有严格的从业标准,避免人为原因给私人银行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完善风险提示制度

四、结语

[1]王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对策[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吴静文.中资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对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

[3]何振宇,郑贝尔.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15,01:37-39.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拥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以及繁杂性。[六]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与信誉网络联动,1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产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类传染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突破时空的界线,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乃至致使金融危机的产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特征抉择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以及分散也是在网长进行的,拥有虚拟以及隐秘性,增添了防范以及治理的难题。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易对于象、交易进程隐约,增添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于称。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请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以及人为的操作不当均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一般为不容易觉察的,拥有超繁杂性的特征。

(1)完美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2)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建设

(3)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运营以及管理进行监控,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完美的组织机构以及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应从下列几方面着手:1是监管机构应答互联网金融树立动态监控机制以及大数据监控模式,监管机构应针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动态数据树立风险分析模型以及程序,主动分析被监管机构的运行状况,评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2是树立消费者监督管理机制,以施展互联网金融介入者的主观能动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切以及注重的问题,通过树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心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通过消费者服务中心按期向用户表露相干业务与产品动态。消费者中心应设立投诉中心,来匡助消费者维权。3是要施展舆论监督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治理路径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金融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热潮,科技赋予金融业以新的面貌。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下的金融创新,简单理解就是“互联网+金融”,利用科学技术服务金融业。金融科技正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发展形态,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但是金融科技在为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暗含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依然面临着传统金融风险的冲击,另一方面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金融科技还面临着新的风险。要推动金融科技的稳态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克服现有的监管难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

一、金融科技风险分析

金融科技依托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金融业态,改变传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但是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许多问题,冲击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

(一)操作风险

(二)信用风险

在金融业发展领域,信用风险是普遍性的金融风险类型,是由参与交易的乙方或者双方实施的可能违背约定的行为造成的。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程度低,导致信息不对称。金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交易以信息为支点,信息流动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数据鱼龙混杂,难以分辨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对交易参与者不进行充分的信息审查,极易增加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当前金融科技产品呈现出同质化倾向,信息披露程度低,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风险意识低,交易时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金融科技潜在的信用风险持续走高。

(三)法律风险

二、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突出性挑战

(一)法律层面:法律制度覆盖面窄

金融科技发展势如破竹,更新换代迅速,法律的滞后性使其难以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其规范构成,然而现存的法律规范是为了应对已存在的风险,是对已存在和过去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的规则。法律和规则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现有的立法相对于新出现的金融科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我国当前还未进行有关金融科技的立法,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处于空白阶段。同时,金融科技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撑下得以进行,金融科技的运作过程也是信息数据的交换过程,在此情境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金融诈骗、贩卖数据牟利等情况不断发生,因此,在金融领域保护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防止金融数据泄露也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二)技术层面:监管科技效用性低

(三)监管层面:传统监管局限性强

我国现阶段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有序的监管体系。但是在科技加持的情况下,金融业开始朝混业式经营发展,分业式经营体系不断受到冲击,不再适合对混业式经营的监管。同时,“一元多头”的监管体制存在监管重合和监管盲区,容易导致风险隐匿的出现,已经不能够满足金融科技深入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3种方式:一是公告监管,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其经营资料;二是规范监管,国家制定规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事项、管理办法、惩罚措施进行规定;三是实体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清算以及破产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依法提交的各类实体经营材料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静态监管、被动监管,但是金融科技具有快速性特征,在其支持下,金融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速率有了大幅提升,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管方式更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在金融科技火速发展的当下,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急需改头换面。

三、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治理路径

(一)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

(二)强化监管科技,充分发挥技术先进性

(三)改进监管方式,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

金融与科技的充分融合和深入发展给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在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督,成为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加强行业自律,构建适宜的监管体系,以“科技”应对“科技”,实现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有效治理。

[1]夏诗园,汤柳.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J].征信,2020(9):8-14.

[2]蒙杰.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监管[J].对外经贸,2020(8):111-115.

[3]张凯.金融科技:风险衍生、监管挑战与治理路径[J].西南金融,2021(3):39-51.

[4]张永亮.中国金融科技监管之法制体系构建[J].江海学刊,2019(3):150-156.

【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条件尚不理想,面临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分析目前造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较高的各方面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模型风险导向审计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涵义

根据我国中注协的最新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现代审计风险模型

新风险准则将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中,正式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实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脱钩改制和“三师”合并,并相继颁布了四批独立审计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报告的编制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也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开始懂得了回避。这些均表明中国会计职业界不仅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质的跃进,而且正在步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这些都为防范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奠定了基础。

但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会影响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1.法律法规规范程度欠缺加大审计风险

2.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于不稳定性增强,公司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谋生存求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3.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正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审计准则较之旧准则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审计理念从传统导向审计转变到风险导向审计。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模式都应转变成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风险导向审计仅处于运用初期,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在执业规范中尚缺乏清晰的表述,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效果也尚未得到更多的证明。此外,受审计成本效益的制约,使得审计意见失真。再者,对被审项目的审查仍以抽样审计为主,对样本的选择更多地放在分析性程序和经验判断所选定的项目上,这样导致了所审查的项目不一定能科学、有效地代表总体的特征,使审计结论与事实之间可能出现偏差。

4.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

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和其他单位之外,与客户和其他单位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但由于非审计服务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负面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使得审计的服务质量让人质疑,势必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五、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2.深入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状况,掌握审计风险的可能程度

国内外的审计实践经验一再表明,在许多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之所以对某些重大错误未能加以识别,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不了解被审单位的业务活动情况。会计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不熟悉该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就很难真正了解会计资料中所反映的真实内容,也有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错弊现象。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注册会计师对于新客户的接受必须有所选择,对于现有客户的持续,也必须定期评估。

3.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

在我国要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应分离审计与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的收入对事务所的决策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时,事务所就必须将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机构分开设置。

4.加大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力度

风险导向审计全面、动态的考虑风险因素,是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针对目前我国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情况,应加大其应用力度。

THE END
1.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点实践和立法技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名称实质修改的情形明显增多,先后有8部法律,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以一部法律替代多部相关法律,采用新的法律名称;二是法律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名称作了修改;三是法律调整对象未发生重大变化,但一些制度、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律名称作了修改。法律名称实质修改明显增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http://qh.12348.gov.cn/pub/qhsfxzw/gczs/202210/t20221013_97365.html
2.回眸:我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岁月变迁独家从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到1995年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到2002年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直至今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实行,我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历经30余年后,更加健全完善。 每一次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变革,其背后都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变化和完善http://www.mzyfz.com/index.php/cms/item-view-id-1351631
3.论我国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变化论我国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变化,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作为民法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中的基础性问题,而其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https://wap.cnki.net/lunwen-1019246186.html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所以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并不一致。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所以它调整社会主义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B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94c0855116f9425b964962fd0872845a.html?fm=bd0b39066208a299f7c0304f9dc63970b5
5.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源于对既存法律、法规的违反;另一方面,还源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或缺失(“环境型法律风险”),即由于法律本身所导致的风险,包括法律的发展变化或者是法律本身的不全面或不完善使得法律没有涵盖新出现的金融业务或产品。刘颖主要介绍了如何建立和完善电子银行法律,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以降低“环境型https://www.hnlawyer.org/news/1975.html
6.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道德、法律篇逻辑图】 ?专题五道德 一、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考点1.道德的含义与起源 (1)含义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起源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7.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非法集资人?现代社会,由于一些犯罪分子使用的犯罪手段都非常的高明,所以很容易使大家陷入误区,比如说非法集资,这种行为就可能迷惑普通的老百姓是普通老百姓也陷进去,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比如说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非法集资人?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非法集资人? https://www.64365.com/zs/899277.aspx
8.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这项修改工作势必面临着诸多难题有待解决,鉴于……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4252_6057.html
9.三校名师:2006年司法考试测试卷一及答案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62、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a.区分故意和过失 b.自首减轻处罚 c.诬告反坐 d.累犯加重 63、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https://www.diyifanwen.com/kaoshizhuanti/sifakaoshishitiku/0761713085930716_6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