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子堂(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院院长);伍科霖(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人权是法治的内在精神和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人权事业已呈现出交相融汇的发展趋势,依法保障人权是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基本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出位置,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
中国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第一,法治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新时代人权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全面保障。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人权进步的基础性工程,法治建设则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权是一种应然权利或道德权利,要转化为实然权利,必须通过法定权利这个桥梁。法治不仅将人权从应有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更为法定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提供了坚强后盾,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保证人权的实现。
第二,人权保障是法治的目标追求。中国语境下的法治含义和诉求超越了形式性标准,而直指一种更高的实质性标准,亦即一种深植于中国社会、表达中国社会诉求的“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中国是建立在充分保障人权的根基之上,并将促进人权更好实现锁定为最高要求。人权是法治的终极价值追求,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是全面保障人权的时代。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就是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现全面的人权法治保障是中国的重要软实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人权事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对坚定中国人权自信、提升中国国家影响力、构建人权话语体系、掌握人权话语权,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人权法治保障的历史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第一,科学立法,人权法定的制度环境更加成熟完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科学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制定或修改法律,协调推进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发展。一是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依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修改刑法,取消9个死刑罪名,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修改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提高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水准。三是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用法治增进民生福祉。四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等新兴领域人权的保护,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时代诉求。
最后,加强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立法,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一方面,针对特定群体修订法律保障措施,如2018年第三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20年第二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2022年第三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另一方面,针对关乎人权的重要事项制定单行法律,如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等,推动社会形成尊重、友爱的良好氛围。
第二,严格执法,人权实现的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
第三,公正司法,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更加坚实稳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实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人权司法保障成效越来越显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不断提高。
第四,全民守法,人权意识的社会普及更加深入人心。人权法治保障的根基和力量在于人民,这就需要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人权意识,为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人民的权利意识、人权意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法治逐步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第五,是国际法治,人权治理的国际参与更加积极主动。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治体系建构,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深入开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坚定不移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中国人权法治保障的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权法治保障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与潮流,又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更要紧密结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根本需求,还要厉行法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超脱一时一地的得失,才能始终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始终促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确保中国人权事业向前发展。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统筹解决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当前我国人权法治保障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这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来统筹协调,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权法治保障的根本目标。人权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权法治保障最根本的目标。一方面,“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坚持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为法治的立足点,促进各项人权的充分平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保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立场。这一立场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问题。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人权法治保障成效如何,归根到底要由人民来评判。
第四,坚持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权法治保障的根本方向。中国式现代化围绕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展开,蕴含着生存权、发展权、社会保障权、和平权等基本人权内容,归根到底是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在这一历史过程和艰巨的现实任务面前,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强有力的保障。首先,人权法治保障正努力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次,人权法治保障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再次,人权法治保障具有全面性,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由此,法治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根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