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名词解释1、具五刑P622、六礼P383、三司推事P1384、官当P1045、公室告P696、义绝P1317、审刑院P1608、奴隶制五刑P339、九卿会审P19210、秋冬行刑P9311、折杖法P15512、绝户P159简述题1、北齐律的主要特点及贡献P1002、大明律与明大诰的主要内容P1713、永徽律中的化外人原则P1264、亲亲得相守匿与同居相为容隐的区别P87、1265、八议入律P1036、唐律疏议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P1237、准五服以制罪P1068、汉代独尊儒术的社会背景P73论述题1、元朝法律不平等的政策P1632、宋代折杖法P1553、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P2164、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宪法文件P2275、汉朝文景二帝的司法改革P856、唐朝死刑复奏制度P140名词解释1、具五刑。
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
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答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把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三司推事。
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称作“三司推事”。
4、官当。
“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之一。
5、公室告、非公室告。
“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于受理。
6、义绝。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另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义断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经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对任何不离的一方均追究法律责任。
7、审刑院。
第一章0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p2(一)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二)血缘纽带更加强韧(三)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障(四)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刑起于兵*“法”字的来历p4第二节夏商时代的法制区分新旧五刑p8旧五刑:墨、劓、剕(又称刖、膑)、宫、大辟新五刑:笞、杖、徒、流、死第二章西周的法制第二节法律形式礼,适用于周部族本族成员,由周部族习惯法发展而来。
刑,主要适用于周族以外各部族的法规。
礼和刑的关系p18(失礼而入刑)1.二者的联系:礼和刑的关系几乎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始终,西周时期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
2.二者的区别:(1)作用不同:①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礼强调道德教化。
②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着重于惩罚制裁。
若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的违礼行为则使用刑罚。
(2)使用原则不同,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遽于事而不备于物”,即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礼仪行事,礼也主要不是为他们设立的。
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②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刑罚的主要目的不是针对贵族,而是防范和制裁庶人。
其次是指贵族犯罪在适用刑罚上可以享有减免特权,一般犯罪能够获得宽宥。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一、婚姻制度1.缔结婚姻的限制性条件p24(1)同姓不婚(2)其他不宜缔结婚姻的情况①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②五不娶:女方家中有近亲属叛逆朝廷、淫乱、因罪受刑、恶性疾病等情况以及身为长女、早年失母的,都不宜聘娶。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帮助您梳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1、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代表。
神权法思想盛行,经常通过占卜来决定法律事务。
二、西周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强调统治者要注重道德修养,慎用刑罚。
2、礼与刑的关系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等级差异。
3、刑事法律制度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赵鞅“铸刑鼎”。
2、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四、秦朝1、法制指导思想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3、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累犯加重等。
刑罚种类繁多,残酷严苛。
4、经济法律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
五、汉朝1、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无为而治”,约法省刑。
汉武帝时期:“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制度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
2、法典的发展《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
3、法律儒家化的加深“八议”、“官当”制度入律。
七、隋唐时期1、《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为唐律奠定基础。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中国法制史》第一、二章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p17)(一)战争与法律(二)祭祀与法律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1、大辟:死刑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6、刖:砍掉罪犯足第三章一、西周的《九刑》九刑有两种含意: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
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
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
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
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二、明德慎罚的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
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一)质剂: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二)傅别:借贷契约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四、七出与三不去(一)七出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二)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五、五听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
总则为迎接即将到来的考试周,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着少关慎挂的原则,特开辟此贴。
就法律史的复习方向、范围、以及重点作出界定,同时,也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予以回答。
第一条本帖所说的重点章节,是指在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任课老师花大力气罗嗦的章节,包括以下几章: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
第二条本帖所说的重点段落,是指涉及到具体制度,有特色的,任课老师不停唠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制、刑事原则、司法制度。
第三条本贴所说的重点章节与重点段落的重合部分属于极其重要的章节段落,例如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等。
在重点章节、重点段落之外的部分仍然属于考试范围,是否复习到,看各自人品。
第四条以上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本复习专题代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中国法制史专业权威发布。
其他复习范围与本专题相抵触者,以本专题为准。
附则:第一条中国法制史思考题: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4.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道、法各家的法律思想。
5.简述《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
6.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7.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8.简述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经历的发展阶段及其变化原因。
9.简述汉朝录囚制度及其意义。
10.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典体例的变化。
11.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2.唐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13.唐律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14.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15.宋朝司法制度有哪些主要变化。
16.简述元朝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
17.明朝的司法审判制度有哪些发展?18.简述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第二条名词解释1.明德慎罚;九刑;七出三不去;五听。
2.铸刑书。
3.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公室告、非公室告。
4.约法省刑;九章律;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举劾;录囚;春秋决狱。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重点、难点与易错点一、《中国法制史》重点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
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
应试准备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一、应对选择题和判断题,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和常识:(1)禹刑和汤刑;(2)周公制礼;(3)以德配天;(4)殷彝;(5)铸刑书、竹刑、铸刑鼎;(6)五刑;(7)法经;(8)五听;(9)七出三不去;(10)读鞠与乞鞠;(11)三刺;(12)公罪与私罪;(13)十恶;(14)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15)重罪十条;(16)录囚;(17)永徽律疏;(18)唐六典;(19)宋刑统;(20)至元新格;(21)大明律;(22)明大诰;(23)大清律例;(24)大清会典;(25)贪墨罪;(26)都察院;(27)厂卫;(28)十九信条;(29)临时约法;(30)六法全书。
二、应对分析题,重点掌握法制指导思想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1)春秋决狱;(2)唐律的自首和类推原则;(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4)明代会审制度;(5)清代会审制度;(6)清末修律的意义;(7)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和后果;(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9)人民调解的原则、内容和意义;(10)中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这可是一门充满了故事和智慧的学科呀!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那些需要背诵的知识点。
先来说说夏商时期的法制。
那时候法律可不像现在这么完善,但是也有它独特的地方。
比如说,夏朝就已经有了刑罚,像“五刑”之类的。
商朝呢,在继承夏朝的基础上又有了一些发展。
我记得有一次去博物馆,看到了一个商朝的青铜器,上面刻着一些类似法律条文的符号,虽然咱不太懂具体的意思,但能感觉到那时候的人们已经开始重视用规则来管理社会了。
周朝,这可是个重要的时期。
周公制礼,这“礼”可不仅仅是一些礼仪规范,它还包含着法律的成分。
周礼那叫一个复杂,什么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每一种礼都有它的规矩和作用。
我曾经在图书馆里翻阅一本关于周朝法制的古籍,那密密麻麻的文字,看得我眼花缭乱,但也让我对这个时期的法制有了更深的认识。
春秋战国时期,那是个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思想在法制方面的影响可不小。
商鞅变法大家都听说过吧?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让秦国变得强大起来。
有一次我给学生们讲商鞅变法,有个学生就问我:“老师,商鞅这么厉害,最后怎么还被车裂了呢?”这问题把我问得一愣,然后我就跟他们解释,这改革呀,总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商鞅虽然变法成功了,但也得罪了不少人。
秦朝,那法律可是相当严苛。
什么连坐法,一人犯罪,全家遭殃。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制措施,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这里面都有法制的影子。
我有个朋友特别喜欢研究秦朝的历史,他跟我说,秦朝的法律虽然严苛,但在当时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
汉朝呢,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在法制上进行了一些调整。
汉初实行的是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法律相对宽松一些。
到了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开始对法制产生影响。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发展比较复杂,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法律。
不过这个时期的法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一些创新,比如“准五服以制罪”。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提示《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提示复习要点:1、历年试题(重复率非常高)2、《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导每章的重点提示(主观题50分)和练习题部分(客观题50分)——考试的85%以上的题目来自于此3、复习指导书(红本本)——重点内容从14页开始每章节重点: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甘誓: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3、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4、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5、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甘誓)(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重点)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3、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戮、炮烙、醢、脯、劓殄炮烙: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重点)劓殄: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4、商朝的监狱:圜土、羑(牖)里、囹圄(重点)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1)商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兄终弟及: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父死子继: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2)商朝后期:父死子继取代兄终弟及(3)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6、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重点)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
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
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
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
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
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
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
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
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
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
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法的起源就是从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社会调整的过程。
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原始习惯有了阶级色彩。
此后国家机关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赋予某些符合统治者利益的习惯以国家意志使之成为习惯法。
2、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3、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在形成中出现了哪些特点?一、是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二、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法律效力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上四、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五、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西周法律思想中礼与刑的关系?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出礼入于刑”。
对于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出礼入刑是不平等的。
2、什么是“五听”?是西周的审判方法:“以五声听狱讼”,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通过观察以探究当事人心理活动来进行审判的方法。
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原则:(1一妻一夫多妾(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程序:六礼婚姻解除:七出(针对女方)离婚的限制:三不去(针对男方)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主要立法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法经》李悝意义:(1促进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2打破旧的“礼仪”传统(3剥夺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4中国古代法学兴起2、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第四章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一定作用2、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体例与内容为后世借鉴发展,为中国成文法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轻罪”的法制原则,主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和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律,其编撰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商鞅首次改法为律四、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影响1、商鞅变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潮流,促进秦国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在变法中受益,拥护变法)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2、商鞅变法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九章律》是汉朝的第一部律,也是汉律的核心2、《傍章》是汉高祖命叔通所作朝廷官秩礼仪,属于《九章律》的补充法规3、《越宫律》是汉武帝时命廷尉张汤所作,是有关宫廷禁卫方面的法律,为后世律典中《卫禁律》之先河4、《朝律》是汉武帝命中大夫赵禹所作,也称《朝会正见律》,是规范诸侯百官于正式场合朝见天子的法律。
(古代臣见君为朝,君见臣为会)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p68-69)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夫妻及小家庭直系亲属范围内,卑幼隐匿犯罪之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犯罪之卑幼则一般也不追究,只有死罪才须上请廷尉裁决。
(首匿:隐匿窝藏罪犯的首谋者)四、文景刑制改革(一)社会背景汉朝立国之初,天下凋敝,国库空虚,财源枯竭,人民四处流亡,无以为生,因此“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就顺应了此时的时代和统治要求成为汉初的治国方略汉文帝即位后,黄老思想得到了更好的贯彻,社会经济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稳定,风气良好,为汉文帝的刑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肉刑,确定劳役刑刑期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减少笞数,颁定《箠令》(三)影响1、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和笞刑的刑制。
2、以肉刑为核心的奴隶制五刑趋于瓦解;以笞刑、徒刑、死刑为主体的新刑罚体系初步形成,为隋唐时期五刑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
3、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保存了劳动力,适应了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历史发展潮流,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五、春秋决狱(董仲舒首倡)(一)内容在审判定罪阶段避开律令,直接以儒家经典《春秋》的经义与事例为标准审核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春秋》经义的法律效力高于《九章律》。
(二)原则:本事原志根据案情事实也考虑其主观动机:主观动机恶,即使未遂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主观无恶意,则可根据案情事实减轻或免予处罚。
2、八议入律使贵族官僚享有法定特权,变通适用一般法典中所规定的刑罚的制裁,成为传统社会等级身份价值观的直接体现3、对象(1)亲:皇帝宗室亲戚(2)故:皇帝故旧(3)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4)能:政治、军事方面有大才能者(5)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6)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7)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8)宾:前朝皇帝及后裔二、《晋律》(《泰始律》)(p92))(一)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又称“张杜律”(二)立法成就1、严格区别律令界限律:固定之规范(主要是刑事法律)令:一时之制度(主要规定国家制度)2、篇章体例合理,分魏律《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保留《刑名》,新增《法例》篇目,充实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
3、继续精简律令章句,再度扩充法典篇目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晋律》共二十篇,620条,27657字,体现了以汉魏律为基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的立法原则。
4、进一步改革了刑罚体系(1)简化新五刑为五种二十余等(2)再度缩小亲属株连的范围5、开创了对法律条文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形式三、官当官当是在八议对应的八种人以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体的适用范围,因被刑人身份不同,而在刑罚适用上予以减免的制度;其特点是因犯罪者(及其一定亲等关系的亲属)的官职爵位而依法律规定减免刑罚。
四、《北齐律》的立法成就1、进一步改革体例,确定了12篇的法典体例(科条简要,法令审明)2、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名例》冠于律首增强了法典结构上的科学性3、法律形式的变化(1)格的变化:以格代科格:律的补充形式科:独立编制的行政法规(2)律令性质的分化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立法令:规定典章制度的政令法规(3)式的发展式:独立的综合性法规4、法律内容的发展(1)形成了杖、鞭、徒、流、死的刑罚制度,为隋唐时时期五刑的完备奠定了基础(2)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强化了对封建三纲的维护5、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是当时立法水平最高的成文法典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儒家的思想道德观念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的融合(一)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