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张丽芳受理了一起高龄老年人维权的调解申请。
经调查,张丽芳了解到,现年84岁的申请人田老先生是离休老干部,他在2010年5月去北京某图文设计中心打印手稿时,与该门店吴经理发生争执。
当时,吴经理出言不逊,勒令打字员将田老先生轰出店门,还气急败坏地把他的提包扔到门口的地上,提包里的稿纸、U盘和日常药品等散落一地。被当众羞辱的田老先生,脸色苍白,全身颤抖。
回到家后,田老先生就病倒了,经数次医治,共花去医药费10多万元。事后,田老先生要求吴某当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耐心调解
讲情说法经理致歉给赔偿
清楚纠纷事实后,张丽芳很快就与被申请人吴某取得了联系。然而,吴某表示:就闹腾了那么几分钟,硬说花了10多万元的医药费,这不是讹人吗?
张丽芳耐心地给吴某分析了诉讼与调解这两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和结果,听后,吴某选择了调解。但他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田老先生身体有病,10多万元医药费与他无关。
张丽芳向吴某解读了我国《老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启发吴某一点点地对照检查自己的过失。待吴某有所醒悟后,张丽芳与吴某约定了正式调解的日期。
按照预定的调解日期,双方当事人都来到了回龙观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在调解过程中,张丽芳指出:田老先生在争执后生病住院一事,既有吴某的责任,也有田老先生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一概怪罪于吴某。
吴某当即向田老先生诚恳道歉,田老先生也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在张丽芳的建议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付给田老先生精神抚慰金1000元。协议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有人问起调解此类纠纷的诀窍,张丽芳说:一是讲法律,依法定责是根本;二是讲情理,以人之老即我之老为心桥;三是讲公德,弘扬敬老美德就得办实事。
张丽芳,政府机关退休公务员,获有律师、审计师资格证。多年来她一直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2007年曾获得“北京市十佳调解员”称号。
工作感言
我把调解室当成法律诊所,在这里触摸百姓的哀怨疾苦;
我把调解室当成一片土地,在这里撒播爱的种子和法的阳光;
我把调解室当作一个平台,在这里呼吁同仁为创建和谐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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