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在细微之处,用心践行《宪法》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题记:《宪法》是法院人心中最崇高的信仰,也是法院人一以贯之的坚守,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让我们通过华蓥法院法官办理两件普通的“小案”,来看看法官们对于《宪法》的信仰与践行。

“用心”让劳有所得

高兴法庭法官:王思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王思懿法官现场调解

法庭的调解室内,几名衣着朴实的当事人围坐在桌前,一名调解员正陪着他们说话。

我的法官助理小廖这时端着两桶泡好的泡面走到调解室门口,并看向了我。

我转身走进自己的办公室,正准备坐下说话,坐在办公桌对面的案件被告陈某先开了口。

“法官,这个工程我真的没拿到一分钱,我现在资金链也断了,实在拿不出来钱。”

“我知道,现在在外面做工程也不容易,而且今天你能开几个小时的车来法庭处理这个事,也证明你确实也是想解决问题的”我尝试安抚他说道,“但是,你确实也欠人家8名工人兄弟工资没给,他们都是彝族的兄弟,来这边讨薪更不容易”。

前年,8名彝族农民工跟随包工头陈某先后前往河北、山西等地从事高压铁塔架线劳务工作。工程结束后,陈某尚欠工人劳务费36万余元没有结清。在此后,陈某多次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推诿拒付,工人们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最终向法院寻求帮助。

但一开始的调解并不顺利,陈某一直以资金链断裂,手中没钱为理由,想继续拖欠工人工资,双方在调解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于是我便和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所以不管怎么说,拖欠劳动报酬始终都是违法的”我向陈某分析了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严重后果后,又给他讲起了道理,“你现在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但是可以分期一点一点还嘛,相信几个工人兄弟也理解你的困难,所以你也应该拿出更多诚意。”

夜幕中,看着渐渐远去的汽车红色尾灯,我长舒一口气。

“走吧,该咱吃泡面了。”

“用心”让老有所养

民事审判庭法官:陈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未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陈萱法官在景区巡回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法官,我的子女不养我了”

石军老人现年76岁,膝下有5个子女,其中有4个子女是继子女。石军老人在1980年与妻子结婚,并尽心尽力将5个子女抚养长大。但几名子女却没有用心回报父亲的养育恩情,没有照顾好老人的起居,也没有照顾到老人的心情,反而相互推诿责任。

望着窗台上那盆茂盛的绿萝,我不禁感慨道,正是因为有人一直的照料,它才能够这样肆意生长。

“小高,你通知一下石军老人的几个子女,我们在老人家里去搞一个巡回开庭。”

这次巡回审理进行得很顺利,在庭上,几名子女自知理亏也没有过多的争辩什么,只是就怎么分担老人的赡养责任产生了分歧。所以在庭审结束后,我又组织老人的子女进行了调解协商,最终几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陈法官,说实话,上次你来我们家开庭,我们真的觉得好丢脸哦,那么多邻居看到,说我们不养老人”,在判后回访中,老人的一名子女向我“吐槽”。

“这就是我的初衷,不逼一逼你们,你们就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继续解释说“虽然你们兄弟姊妹有的在外工作,确实不方便回来照顾老人,但是你们应该相互协商、共同承担,不管是不是亲生子女都应该负起责任来,赡养父母既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你说的我们几个都认识到了,父亲养我们也不容易,我们几个也商量好了,在外的出钱,在家的出力,把父亲一定照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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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在身边丨有理却输了官司,只因“嘴太毒”名誉权法院行为人虽然目前尚未有证据反映王某存在编造事实、借机诋毁的情形,且张某未能妥善处理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亦有不足之处,但是,王某的言论表述及手段方式确实超出社会评价体系的适当标准。 记者了解到,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侮辱或者诽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侮辱”,即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在法律上,即使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JIQPGQKS0001A1UG.html
3.“法不外乎人情”就是不重视法律吗?(情理法与中国人)书评提到中国古代法律,大家印象最深的可能是“法不外乎人情”,因为这句话,许多人竟然断言说中国古代没有法,都是礼教制度,事实真是如此吗?想要全面了解中国文化与法律相互交融演变的历史,特别推荐《情理法与中国人》这本书。这是一本自1992年出版以来,便影响了许多读者的专业书籍,其中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992056/
4.法律不外乎人情是什么意思“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其实是在表达一个法律与人性、社会情感之间的关系。它并不是说法律可以随意被情感所左右或替代,而是指在法律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人性、社会常识、道德观念以及公众的情感与期望。 具体来说,这句话包含了几层含义: 法律应当体现人性和道德: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的目https://agents.baidu.com/content/question/5df2433add96ef05b039184d
5.法律与情理:法治进程的情法矛盾与伦理选择【关键词】彭宇案;情理;专职法治;人情政治;情法矛盾 【正文】 法律不外乎人情。—民谚 一、为什么“情法相悖”?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学理基础,最初被表述为“要法治不要人治”、“从人治走向法治”。{1}按照这一框架,“法治”的要义被归结为“法大于权”,其实质是“法律至上”,是国家权力严格服从法律规定。因https://law.kust.edu.cn/info/1127/1815.htm
6.情理法与中国人读后感(4页)“礼(理)所不容,国法不容”,“法不外乎人情”等等,成了人们共同的观念。在古代,判断一个案子是否合理公正,首先要看它是不是符合情理道德,符合儒家思想,而不是是否严格遵照法律条文,人情大于法律似乎成了中国的特色。书中有一则法律条文给我留下深深地印象,即“亲亲相隐”原则。书中是这样说的:“‘亲亲相隐https://m.book118.com/html/2020/0805/5202304032002324.shtm
7.以情理法为切入点的中国传统综合法思维首先,对“情、理、法”三者的内涵进行剖析,从“法不外乎人情”的重要性证实“情”与“法”的关系,从“天理难容,国法难容”的合理性说明“理”与“法”的关系,以及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辨析得出法律对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情、理、法”三者的逻辑结构。其次对综合法思维的内涵进行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41-1020901564.htm
8.裁判文书中的法理事理情理“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是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的要求。应该说,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最终产品的裁判文书,摆正法理、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882028.shtml
9.《判决》范文11篇(全文)由于法律并没有把“劳动者虽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独规定为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劳动者在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并不违反劳动关系成立要件的要求,从平衡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此外https://www.99xueshu.com/w/ikeymj8hl1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