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与中国人

本书以轻松幽默的语气、丰富多彩的案例故事、富于思想智慧的分析,试图以一个社会生理学家或病理学家的视角,初步解剖分析古代中国法律观念,试图破解中国法律文化的遗传密码,并试图阐明传统法律智慧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启示。

本书特别有助于青年学子初步理解中国文化、法制与社会的“遗传”特征。它可以作为各类高校哲学、法学、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甚至包括理工科)本科生素质教育、通识教育的参考读物,更可以作为上述专业研究生修习中国传统文化类课程时的教学参考读物;也特别适合其他国学或文化爱好者阅读。

作者简介

范忠信,1959年生,湖北英山人。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兼科研处长、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法律史重点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现为杭州师范大学法制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并为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和奖章,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著有《情理法与中国人》(合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多种。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多种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郑定,1963年生,湖北英山人。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自1986年起在人民大学工作,曾任法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法学家》杂志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著有《中国法制史研究通览》、《台湾的经济发展与法律调整》、《情理法与中国人》(合著)等。2007年10月26日病逝,卒年44岁。

詹学农,1959年生,湖北英山人。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史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郑州大学、国家民政部和中国新兴集团,现为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参编了《中国乡镇政权建设》、《灾害管理》等书,发表论文数十篇。

THE END
1.民法典背后的隐秘从纸面规则到人心深处的法律真相提高公众对于民法典知识的认识,可以通过多渠道宣传教育,比如网络平台上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社区讲座活动。此外,还需加强媒体报道,让更多人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讨论,为其提供一个自由交流思想的地方。 六、未来展望与期待 随着技术创新和全球化趋势加剧,对于信息获取速度和广度要求不断提高。未来的学者研究者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6573.html
2.宪法在身边丨有理却输了官司,只因“嘴太毒”名誉权法院行为人虽然目前尚未有证据反映王某存在编造事实、借机诋毁的情形,且张某未能妥善处理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亦有不足之处,但是,王某的言论表述及手段方式确实超出社会评价体系的适当标准。 记者了解到,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侮辱或者诽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侮辱”,即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在法律上,即使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JIQPGQKS0001A1UG.html
3.“法不外乎人情”就是不重视法律吗?(情理法与中国人)书评提到中国古代法律,大家印象最深的可能是“法不外乎人情”,因为这句话,许多人竟然断言说中国古代没有法,都是礼教制度,事实真是如此吗?想要全面了解中国文化与法律相互交融演变的历史,特别推荐《情理法与中国人》这本书。这是一本自1992年出版以来,便影响了许多读者的专业书籍,其中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992056/
4.法律不外乎人情是什么意思“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其实是在表达一个法律与人性、社会情感之间的关系。它并不是说法律可以随意被情感所左右或替代,而是指在法律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人性、社会常识、道德观念以及公众的情感与期望。 具体来说,这句话包含了几层含义: 法律应当体现人性和道德: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的目https://agents.baidu.com/content/question/5df2433add96ef05b039184d
5.法律与情理:法治进程的情法矛盾与伦理选择【关键词】彭宇案;情理;专职法治;人情政治;情法矛盾 【正文】 法律不外乎人情。—民谚 一、为什么“情法相悖”?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学理基础,最初被表述为“要法治不要人治”、“从人治走向法治”。{1}按照这一框架,“法治”的要义被归结为“法大于权”,其实质是“法律至上”,是国家权力严格服从法律规定。因https://law.kust.edu.cn/info/1127/1815.htm
6.情理法与中国人读后感(4页)“礼(理)所不容,国法不容”,“法不外乎人情”等等,成了人们共同的观念。在古代,判断一个案子是否合理公正,首先要看它是不是符合情理道德,符合儒家思想,而不是是否严格遵照法律条文,人情大于法律似乎成了中国的特色。书中有一则法律条文给我留下深深地印象,即“亲亲相隐”原则。书中是这样说的:“‘亲亲相隐https://m.book118.com/html/2020/0805/5202304032002324.shtm
7.以情理法为切入点的中国传统综合法思维首先,对“情、理、法”三者的内涵进行剖析,从“法不外乎人情”的重要性证实“情”与“法”的关系,从“天理难容,国法难容”的合理性说明“理”与“法”的关系,以及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辨析得出法律对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情、理、法”三者的逻辑结构。其次对综合法思维的内涵进行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041-1020901564.htm
8.裁判文书中的法理事理情理“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是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的要求。应该说,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最终产品的裁判文书,摆正法理、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5/id/3882028.shtml
9.《判决》范文11篇(全文)由于法律并没有把“劳动者虽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独规定为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劳动者在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并不违反劳动关系成立要件的要求,从平衡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此外https://www.99xueshu.com/w/ikeymj8hl1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