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哲学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其中价值哲学研究构成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并对哲学研究的其他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值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回顾我国价值哲学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展望前途,对于促使我国价值哲学的深入发展,进一步促进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觉醒,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二十多年来研究历程的总体回顾
(一)理论背景
当代中国的价值哲学研究,是伴随着实践标准讨论和思想解放运动的深入而兴起的。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原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理,但在我国一个很长时期内,实践成为一种按照上级指示来组织和进行的操作行为,实践标准被普遍遗忘。实践标准的重新提起及引起大讨论的初期,其政治意义是远大于其理论意义的,但随着讨论的深入,哲学的反思批判功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当许多人还停留在确立实践标准是最高权威这个层次的时候,哲学家们开始探讨实践标准本身的内涵、结构和意义的问题。如:实践成功和失败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当时围绕王若水提出的“实践目的是检验实践成败的标准”展开了讨论。王若水提出“认识论不要忘了人”其中一层的含义,是对“忘了人”、“目中无人”的哲学的一种批评。学界由此开始了人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而人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则不能不进入价值论领域。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由是而兴起。
(二)大体进程
1985年10月,李连科的《世界的意义——价值论》出版,这是当代中国第一部价值哲学专著。该书甫一问世便反响强烈,一年内连续印行三次,发行5万多册。1986年,李德顺以《价值、真理、自由——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引论》的论文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翌年以《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为名出版,该书人选“人大丛书”,获中国出版界最高奖“中国图书奖”。1989年,李德顺主编《价值论译丛》面世,分别选取了欧美、苏联和日本价值论著作。同年出版的还有王玉棵的《价值哲学》,王克千的《价值之探求——现代西方哲学文化价值观》等。
(三)基本特点
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总体上呈现出这么一些特点:
第一,它是反思“文化大革命”的整体性错误及其哲学思想根源的产物,是实践标准讨论引发的思想解放运动的结果,所以在一开始就比较注重现实的人的需要,特别是个人需要在价值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重集体轻个人、重统一轻差异的价值观念相比,显示出明显的以人为本、重权利、重主体和正视多元性等特点。
第二,它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范围内展开的。到目前为止,从事价值哲学研究的也主要是或大多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由此决定了它一方面一直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和方法作为指导思想,比如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坚持评价是对现实价值运动的反映,坚持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力图将价值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结合起来,寻求价值论在哲学基本原理中的合理定位。
二、研究中的主要问题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有赖于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和相互辩驳,正是这种争论,激发了新的思想,促进了研究的深入。价值哲学这些年来讨论和争论了以下主要问题。
(一)一个哲学新领域的发现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结构中,虽然并不一般性地否认人的主体地位,但受近代认识论主义和科学主义思维方式的规约,人的主体地位是被隐藏或遮蔽起来的。其代表性的信念是:只要人把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一切按照规律办事,就自然地能够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理论忽视“意义世界”的存在,确切地说,它只是直观地、单向地看待事物与人的认识论关系,而没有看到事物对于人的意义即价值关系,忘记了现实的人正是根据这种意义来确立自己的目的。19世纪末现代价值论的兴起,表现出西方哲学对认知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反思以及向生活世界回归的倾向。但由于长期未能理解学科与学说的合理关系,价值问题研究遭到了苏联正统哲学的傲慢的“摈弃”,长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禁区或“盲区”。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的研究,首要的贡献就是突破这个禁区或盲区,开辟了一个新的哲学领域,提供了观察世界和理解人的一个新的视角。
1.价值与实践和现实生活的关系
2.价值与真理以及“价值真理”问题
在如何理解真理与价值的关系上,一种意见认为,价值属于主客体关系或人与对象矛盾的存在论范畴,真理则属于认识论范畴;对价值现象的认识存在着真理与谬误的问题,真理也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不同的价值观和立场对认识达到真理有重大影响,不同的真理观也会影响真理价值的实现,但不能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问题放在一起来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的是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但不能简单地说真理与价值是统一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能只把真理当作是认识论范畴,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更应该把它看做是实践范畴。就主客体关系来说,真理是客体在主体中实现自己、映现自己的一个结果。价值则是主体对客体发挥能动作用,并在客体中映现自己、实现自己的一种表现。人的活动的根本特点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是主体尺度即人的尺度与客体尺度即物的尺度的统一,也就是说,在实践一认识活动中,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3.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合法性问题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不包括价值论,或者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不应该有自己的价值论,人们的意见其实是不一致的。这不仅因为长期以来包括苏联哲学在内,一直把价值论看做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更在于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主要是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使用的,而且,是否承认价值概念的科学性成为区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的一个标志。所以,尽管当时没有人公开质疑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合法性,但持观望或怀疑态度的也不在少数。这方面的讨论或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的关系,再是如何看待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
关于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没有出现大的争论,可理解上并不相同。主要是三种观点:一种是将价值论隶属于认识论,或者说将价值当作是一个新的认识对象领域,主张按照认识论的思路研究价值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人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与世界关系的重要方面,也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重要内容,在哲学理论中,应该按照存在论、认识论、价值论来安排才能如实表达其相应的理论地位。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该从当代哲学转向的角度来理解,把价值哲学看做是当代哲学的总体形态。在他们看来,西方哲学在实现了语言学转向之后,现在开始了向价值论的转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也需要认清趋势,主动适应变化,以价值论为哲学的中心议题,积极探索人类解放的新路径。
(二)基础性的问题和概念
厘清基本问题和概念,对于任何一门新建立的学科分支或门类都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这一方面,学者们讨论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1.哲学与经济学中两个“价值”概念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之所以长期对价值问题采取一种摈弃或回避的态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已经确立了科学的价值概念,并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和认同。因此,要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辨析清楚哲学与经济学中两个价值概念的关系。学者大体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路径。
第一种是比较简便的合理限定的策略,就是将二者区分或隔离开来,只要人们不把它们混同就算达到了目标。论者认为,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有其特定的范围、角度和功能,就是为解释和理解商品及其交换提供一种统一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而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则立足于主客体关系这种人类实践生活中最普遍的关系,要着重说明人的自主选择的根据问题。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各有自己适用的范围。没有必要非把它们统一起来,强求统一。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使用价值并不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政治经济学不研究使用价值”,并一再反对将(经济学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两个概念相混淆,认为不能从使用价值中抽象出商品价值概念;而在哲学上,使用价值(有用)与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一样,都是具体的价值类型,它们最终都需要从人的主体尺度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
第二种则是试图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种统一的界说。例如认为,不仅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哲学的价值是一种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就是商品的价值与哲学的价值也可能间接地解释为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商品的价值是对交换价值的抽象,是交换价值的根据,而交换价值说到底就是能够进行交换的价值,这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统一两个价值概念的工作已经不再具有很大的意义和必要性。
2.价值的本质特点与价值标准
现代价值论在西方兴起之后,对价值现象的本质到底如何规定,形成了明显的差别和对立。一种是价值的主观论,认为一种事物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是因人而异的,只存在于把握它懂得它的心灵之中,存在于评价之中,所以价值是主观的,甚至只是主体的情感和偏好的表现。另一种是价值客观论,认为价值是与人的意识和意志不相干的独立的客观存在现象。但在理解上也有不同,一些人认为价值是事物本身的一种超自然的属性,如善或恶、高尚还是卑鄙就是一定行为自身的属性,美是一定对象或艺术品的属性,与人们对它们的评价和认识无关;另一些人则认为,尽管价值存在于评价者的心灵之中,人们从各自立场和利益出发,对事物的价值评价不同,具体选择也相差很远,但存在着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只有当个人的选择与这种秩序相合时,才是正确和正当的。国内学界对价值本质问题的研究力图解决西方久争不息的问题,将价值本质的认识推进一步。
绝大多数论者都坚持价值是客观的观点,反对价值主观论。但与西方的客观论不同,第一,我们说的客观性不是那种独立于人、与人无关的自然客观性,而是与人的实践生活紧密联系可又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性;第二,批评把价值当作客体自身的属性的观点,认为价值本质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是历史决定的,也是可以通过感性经验来确认的;第三,价值因人而异、因时而异,表现的不是价值的主观性,而是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构成了价值区别于事实的本质特征,也是理解价值现象特殊性的深层根据,是理解价值客观性、社会历史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枢纽;第四,区分了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认为价值标准是一定事物、现象对一定主体到底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客观标准,评价标准则是人们认为一定事物有没有价值的标准,是主观的标准。
有关争论集中于如何规定价值和价值标准。李德顺论证了主体(包括需要和能力等在内)的存在和尺度是客观的价值标准。但多数观点将其简化为以人的需要为价值标准,被概括为需要价值论。对此的批评意见来自两个方面,一种认为需要有健康不健康、正当不正当之分,并非所有满足需要的都是有价值的,因此不能以需要作为标准。这种观点显然混淆了对价值概念作科学界定与倡导何种价值观之间的界限,逻辑上难免陷入用价值界定价值的自我循环,因为健康和正当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概念,而作为这种区分的标准和根据,还是整个的需要体系,是一种需要及其满足的结果在整个需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种批评意见认为,以需要作为价值标准,使得价值概念缺失了本质性的超越维度,只有超越需要价值论所体现的那种世俗性和经验性色彩,才能真正彰显价值作为意义的那种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作用。坚持需要论者认为,这种批评仍是没有真正理解需要的本质的表现。需要本身就具有超越性,是对当下状态和条件的超越性的表现,同时精神需要对物质需要、整体需要对个别需要、长远需要对眼前需要都具有超越性。总之,只要对人的需要体系达到了科学的充分的理解和认识,这些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3.人的价值及其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关于人的价值问题争论最多也最大。论者们大都认为人的价值是所有价值中最高的、核心的价值,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人的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从价值的一般规定上看,人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的关系。从人类的角度看,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类的价值,人的价值也是人(类)活动及其产物对人类自身的价值。阶级的价值、民族的价值,是指它们除了对人类发展的价值之外,还有对自己发展的价值。对于个人来说,个人的存在、活动及其结果,满足了社会需要就具有社会价值,满足了自我发展的需要则具有自我价值,人的价值就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是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的辩证统一。这种观点是多数人同意的观点。
另一种意见认为,上述观点是把人首先作了客体化的处理,似乎人作为主体就没有价值。他们认为,人的价值就是人自身,最根本的就是人道价值,如生命、尊严、自由等,这是人自身固有的,是内在的、目的性的价值,不能用满足需要的模式来说明。但这种观点也遭到反驳,一是认为它把近代哲学对主客体关系的理解混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客体关系的理解,二是内在价值说否定了价值是关系范畴的前提,回到了价值属性说的窠臼。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的价值是实在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的统一,因此既需要从主客体关系角度来进行规定和理解,还需要从主体间关系和文化的角度来理解。从实在性价值角度看,人的价值是创造价值的价值,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有大小高低之分,是不平等不等值的。但从规范性价值的角度看,人的价值就应该是平等的,生命、尊严、自由等人道价值实际上都是规范性价值,不能从实在性价值的角度去获得合理的理解。当然,这些价值也不是人内在固有的,恰恰是在历史和文化发展的一定阶段才提出来并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价值规范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的。
4.价值与评价的关系
价值与评价的关系是价值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价值客观论和主观论的分歧实际就是根据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形成的。如承认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价值不以评价为转移,就这样那样承认了价值的客观性;相反,如果认为价值是评价的结果,以如何评价为转移,就是价值主观论。国内学者在评价问题上大都坚持评价的反映论观点。存在的争论是:
(1)价值能不能离开评价而存在?一些人认为,既然价值是客观的,那就能够离开评价而独立存在,即使无人评价,或主体对某些价值一无所知,这些价值也是存在的。如放射性对人的健康有负价值,即使人们没有意识到这种危险,这种危险也是存在的。另一些人则认为,价值作为一种意义,总是以一定的价值意识和评价为存在条件,在评价中被显现出来。如无评价,意味着人们与事物的价值之间建立不起对象性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这种价值。就像再好的音乐对于不懂音乐的人来讲也没有意义。
(2)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评价标准是意识到了的需要,归根结底是主体需要的反映,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是内在统一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需要是价值标准,而评价标准从其直接的意义上则是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否反映了价值标准,即是否真正把握住了主体的需要,则是很复杂的事情。而且越是在远离实际感性物质生活的思想领域,价值观念背离实际需要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从来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社会意识形态中流行的是维护统治集团利益的价值观念,由于其系统性的规训作用,被统治的大众,往往也以这些价值观念作为自己的评价标准。
(3)评价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评价就是价值判断,是对一定事物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评价的外延不仅比价值判断要大得多,而且性质也不相同,评价是一般,价值判断则是评价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理知层面的评价形式。在情感层面甚至下意识层面,都存在评价活动,这些评价形式就不能称为价值判断。
(4)评价是不是价值认识?一种意见认为,评价就是对价值的认识,因此认识论中关于感性、知性、理性关系的规律在评价中也都是适用的,评价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要掌握价值真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传统的认识论本质上只是认知论或知识论,它以科学认知活动为原形,是对人类认知过程的一般规律的研究。但由于它僭越了合理的界限,把人类复杂多样的精神活动都当作认知活动,压缩到一个平面来处理,因此就歪曲了精神活动的实际情况。如果说对价值的理论探索属于价值认识或认知,那么评价则与认知有着质的区别,把评价混同于认知,实际就取消了价值论的独立地位。
5.价值观念及其结构
对价值观念的研究是价值论与现实生活直接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参与人数最多的一个领域。这方面的主要争论有:
(3)关于价值观(念)的结构,大致有几种概括:第一种认为,价值观(念)由价值原则、价值理想、价值规范三个层次构成,价值原则规定了价值的起源、根据和最终尺度,价值理想是对最高价值的信念和信仰,价值规范则是由理想和最终尺度所规定的遍布于生活各个方面的评价标准。第二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可以划分为四个子系统,这就是目的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和制约系统,它们共同起作用,形成人们判断、选择、追求价值的范型和定势。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价值观(念)不仅有必要区分社会的和个人的价值观(念),也不仅要区分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和非主导性价值观(念),还应进一步区分价值观(念)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表层结构由各种具体规范和评价标准构成,深层结构则是产生和决定主体规范的东西,如主体自我定位和自我意识、对社会秩序的理想、对规范的态度、实践心理模式和价值本位意识等。比较不同的价值观(念)不能仅仅限于具体规范层面,更需要从深层结构上进行分析。
6.价值论研究方法
对价值论研究方法的讨论是自觉反思和研究深化的一种表现。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坚持从主客体关系入手进行对价值现象的分析,已经显示了强大的解释力。上世纪90年代,一些论者对主客体方法提出了质疑,主要理由有:(1)主客二分的方法是近代以来西方哲学使用的方法,也是知识论研究的主要方法,至现代哲学语言学转向之后,受到很多批评,已经变得过时;(2)运用主客体方法研究物的价值还可以应付,而对于人的价值则明显暴露出不足之处,比如无法解释人道价值问题;(3)价值现象是人文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再沿用以主客体二分的科学认知主义方法,势必难以适合价值现象的特殊性,应该运用主体间方法、解释学方法,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这种质疑当然有很积极的意义,但对于如何使用解释学方法等研究价值,并未提供新的观点和相应成果,同时也遭到了反驳。
事实上,主客体二分方法虽然是近代哲学兴起的,但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客体关系有着很大不同,不能将二者相提并论。在马克思哲学看来,主客体是人类实践的基本结构因素,主客体关系作为人与世界关系的哲学抽象,作为人类的对象性活动结构的哲学抽象,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和适用性,对于理解价值现象不仅需要坚持这种方法,更还需要予以创新。有一点,即不能把主客体方法和主体间性方法看作是一种彼此对立的关系,而应理解为包含和补充的关系。“主体间”的关系是以主客体关系为前提的,否则即不存在主体,何来主体间?价值论不同于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认识论以探索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为基本任务,把主体设想为单一主体,以主客体关系为核心关系,而价值论则以承认多元主体的存在为基本前提,这就为主体间方法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之相联系,在价值观念的研究中,解释学方法也大有用场。但这些方法的使用,并不以排斥主客体方法为前提,倒有各有长处,应该相互配合起来,才能对价值现象获得更好的理解和认识。
(三)面对现实的重大问题
1.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
哲学体系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提出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受苏联影响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思路和哲学观都受到了质疑和挑战,明显地已经不能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价值论研究的兴起实际就是反思这种哲学体系的一个结果,本身就直接具有促进哲学体系改革的意蕴和作用。这是由于我国价值论研究的学者一般都是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的,他们力图将这些新成果新观点融入新的哲学体系之中,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新论断新思路,在很大程度上与价值论研究的影响分不开。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未曾有人怀疑价值论研究为多元论、个人主义、相对主义等思潮提供了理论支持,但事实却已经证明,价值论研究领域的开辟,不仅有力地冲破了脱离人、脱离实践的狭隘僵化思维模式的束缚,而且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着以人为本、贴近实践的方向发展和改革。举几个具体成果为例:
其一,对价值问题的研究,首先促进了对社会实践本质和意义深入全面的理解,依据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和思维方式,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内在动力、内在尺度和丰富内涵,开辟了认识人与世界关系的一个新领域、新视角。
其二,通过澄清主观性和主体性的区别,更新了对人的本性的唯物主义理解,突出了人的需要是人的客观本性这一观念,在新的理论基础上恢复了人在哲学中的中心地位,确立了人的权利与责任统一的主体性观念。
其三,提出了主体性概念、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分析方法等一系列新的范畴,不仅突破了知识论或认识论中心主义的局限,初步建立了研究价值现象的科学理论体系,而且对于克服机械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思维方式的缺陷,深刻把握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四,对价值主体性及其多元性的揭示,对评价和价值观念的研究,对人的价值尤其是人的自我价值的深入探讨,对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价值与文化冲突的分析,等等,不仅推动了理论密切结合现实的应用和发展,而且也提供了不少为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成果,在哲学回归现实生活并积极作用于价值观念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都已经或将成为重新阐述马克思哲学,构建具有当代中国风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思想资源。
2.把握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变革
20世纪90年代,在邓小平南方讲话精神的推动下,掀起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改革开放的目标指向,各个方面的改革都大大提速,相应地也引起了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极大转变,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持续地成为价值论研究的热点,而相应的研究成果也日渐为社会所理解和吸收。
(3)关于价值和价值观念的冲突。有一种意见把现实的价值冲突归咎于价值观念的冲突,认为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必然会导致价值冲突。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要保持社会稳定,就要首先着眼于价值观念的统一,加强思想教育和管制,以防苏联的教训在中国重演。对此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把价值冲突简单地看做是价值观念多元化及其冲突的结果,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我们面临的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应该说主要是利益矛盾,是价值冲突,而不是源于价值观念的思想冲突。避免价值冲突激化的根本出路,是着眼于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使各种合理的利益诉求有一个顺畅表达的机会,以解决矛盾,营造和谐。那种企图通过消除思想多元性来回避利益多元化的思路,明显已经过时并且非常有害。
3.全球化与多元文化问题
冷战结束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成为一种潮流,带动了政治和文化的全球性对话交流。那么迄今一直呈现多元化面貌的世界各民族文化,是否应该并且能够同步地走向“全球化”?这个问题关系着各文化主体的权利、地位和命运,因此引起了学者的高度重视。
另一些学者则着眼于价值观念和价值思维来思考文化问题。他们认为,文化是否应该和能够“全球化”,取决于全球化的含义和导向,归根到底在于是否符合文化(价值体系)的本质和本性。有学者特别分析了世界上存在的文化(价值)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两种对立的思潮及其思维方式,指出:将普遍主义移植成一种价值原则,是由来已久的一大误区。而普遍主义的极端化必然导致冲突激化,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灾难性根源。正因为如此,目前世界上除一部分狂热的极端分子外,多数有识之士已认识到两极思维方式的困境和危险性,并力图超越它。我国也应该并且能够确立适合于自己的一种全球化的文化战略。要不受国内外各种成见的影响,力求超越简单化的两极思维,在理论实践的结合中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建设自己现代化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先进文化。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当代的中国和世界,都处在价值和价值观念深刻反思和变革的激烈动荡之中,因此亟待价值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取得新的突破,以便为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选择、政治决策提供更有效的智力支持和道义论证,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思想武器。仅就目前而言,下面这些既有理论上的、也有重大实践性的问题,都已表现出它们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一)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结构和逻辑
例如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价值创造、价值分配的社会制度安排。任何社会为了不至于在其成员的相互冲突中毁灭,都需要一定的制度来界定各个成员的权利和责任,从而维持必要的秩序,但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安排不仅是为了社会秩序,更是为了让每个成员更好地进行价值创造、实现每个成员的人生价值、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从价值哲学的角度研究制度问题,区别于政治学、经济学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单注意一定制度的功利价值,同时特别注重一定制度对人的价值实现的作用,注重一定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和人类正义性,并为之提供一套评价标准。另外,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需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制度创新的实践经验,根据中国国情和人民大众的主体性意识的实际发展水平,使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具体情况具体要求相适应,研究制度建设基本原则的统一性和具体制度多样性的合理关系,同一制度在不同地区的本质同一性与形式多样性的合理关系,维护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与执行过程中适当变通和灵活性的合理关系,为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二)全球化时代的价值冲突:价值的主体性与“普世价值”
问题的复杂性和尖锐性,意味着只有走出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两个极端的对立,超越某种话语迷恋和精神强制的心态,重新回到对人的权利与责任的充分理解和尊重,才能找出一种比较合理的出路。
(三)当代人的精神生活与价值观念变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变化,大众的价值观念也处在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代沟现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明显和突出,“80后”作为一个“代”概念刚刚提出,就又遇到了“90后”的挑战。整个社会,社会的各个方面都真正遭遇到了急速变化永不安定的状况。正像马克思当年所说的那样,“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重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普遍遭遇到的是紧张、焦虑、杂乱、不确定的体验。但人们的价值观念到底发生哪些变动?哪些属于表层的哪些属,于深层的?不同阶层的变动速率和变动方向有哪些不同?不同地区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又有哪些差异?这些差异是否会形成断裂和冲突?形成这些差异的具体原因有哪些?如何对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进行合理的整合?如此等等,都迫切需要回答。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人的价值及其实现条件问题。人的价值在各种价值中处于一种目的性和最高的地位,不仅应该从概念方面对人的价值进行理论研究,还需要把人的价值实现、实现的各种条件都纳入研究的范围。这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有: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本质区别是什么?能否把人的价值区分为实在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两个维度两种类型?人格价值或人道价值的本质是什么?人的多种存在方式与人的价值的多样性是什么关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或自由个性的描述性意义和规范性意义是什么关系?人的价值与人生的价值人生的意义是否可以等同?人的理想、信仰对实现人的价值具有怎样的作用?
交往和主体间性与价值规范的关系问题。交往活动是人的重要社会存在方式,在多元序列化的背景下,只有从交往关系即多主体交往的角度,才能更好地揭示价值和价值规范的社会本质和文化规定性。这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规范都有哪些类型?各种规范是否都是价值规范,都具有价值规定的意义?规范仅仅是评价标准还是同时也是价值标准,是多主体规定的或商定的共同价值标准?价值规范与价值共识是什么关系?共同的理想是否也是一种价值共识?理想是价值标准还是仅仅是评价标准?各种规范对主体性的发展和提升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什么意义?对于暂时地解决人作为个体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有什么意义?规范意识规则意识与法制意识权利意识是什么关系?规范意识是如何形成的?规范价值包括哪些内容?等等。
(四)价值理论和方法的应用研究
上述问题无不涉及价值的基础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包括价值论原理研究和中外价值思想史研究,价值观念与价值思维方式研究等,还存在着大量问题有待研究和开发。例如,价值思维和价值逻辑的研究目前仍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价值思维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思维方式,还是与一般的认知活动或科学思维服从着同样的逻辑?价值思维的逻辑与情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是排斥性关系还是包容性关系,抑或本身就是关于情感、偏好运行的逻辑规则?价值思维是作为单个主体(或是具体的单个主体或是抽象的单个主体)把握价值现象的思维过程,还是作为交往理性或复数理性进行对话商谈的过程?已有的价值(优选)逻辑主要是将主体设定,而专门讨论作为客体属性或功能的选优问题,仍是属于客体主义的视野,经济学中的价值工程或价值分析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来进行。但如何借鉴多主体认知逻辑的研究成果和交往理论,引入多元主体变量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建立新的价值(优选)逻辑,目前仍无实质性的突破。若能从理论和方法上解决这一难题,则必将带来经济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以及管理决策领域的重大创新。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马俊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价值哲学研究会副会。(北京100872);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价值哲学研究会会长。(北京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