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辅警代表发言稿四篇(实用)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10大队交管1011区队的范广彦,刚刚获得的先进标兵荣誉称号让我此时的心情无比激动,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次机会代表学院参加这意义非凡的表彰大会。

随着大运会的胜利闭幕,我们卸下了肩头上沉甸甸的安保责任,顿时感觉无比轻松。回首在大运安保的一个多月里,每一天我们都会有新的任务,每一天我们都会面临新的挑战,每一天我们都在努力的付出,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守。现在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在此我谨代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随车护卫组全部学警向各级领导在这一个多月中一直关心和爱护我们的各级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我清晰的记得,7月28日上午,深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铭莅临我们驻地龙岗中专,亲切慰问了我院师生,赠送了慰问金和防晒用具。7月22日上午,深圳大运会随车护卫指挥部总指挥杜鹏主任在百忙之中赶到我们营区,亲切慰问随车护卫组全体师生,还在烈日下讲话,为我们鼓劲加油。杜主任叮嘱说,此次随车护卫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加强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发扬胆大心细的精神,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相信我们一定会圆满完成任务。杜主任的讲话让我们深切的明白使命的重要,也使我们受到了巨大的鼓舞,更使我们坚定了必胜的决心,成为我们圆满完成任务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龙岗中专也十分关心我们,出资为我们购买食品饮料,以备我们上下岗间隙的不时之需。在领导的关怀下,我们顶着烈日,冒着暴雨,一直工作在最前线,因为只有这样才对的起领导的期望,对的起老师对我们的深切教诲,对于大运的成功我们有的是一种满足,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豪感。

我们圆满完成任务,离不开我们带队老师的教导和带队民警的指导。我首先感谢我们的带队民警。李军伟教导员负责整个场站安保工作,不分昼夜的操劳,为了鼓励我们,李教自己出资购买纪念品,对我们优秀学警进行战地表彰;崔健队长负责学警的指挥调度,每天忙个不停,及时高效处理我们出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涂志刚警官负责我们学警任务下达和后勤保障,编制任务单、联系运输车辆、订餐分餐,工作井井有条,有一次为了给回族同学买清真泡面跑遍了附近的大街小巷。民警的奉献精神感染着我们每个学警,民警的安排调度使我们顺利发车有了保障。将来,我们也要像带队民警一样,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成为一名克尽职守的优秀人民警察。

我感谢我们的每位带队老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随车护卫组的每一位老师在大运会期间都在积极工作着,随之也涌现出许多的感人事迹。卢峰老师是森警院治安10大队大队长,也是随车护卫组的总负责人,我们平时都亲切的称呼他卢队,每次有大型任务分配的时候总会看到卢队亲历亲为的身影,也许不认识卢队的人见到一个身穿整件警服都被汗液侵湿的人时会忍不住问这人是谁,请不用怀疑,这正是卢峰队长。为了我们随车护卫组成员的辛苦可以得到回报,老师不断的为我们申请补贴,有时见到老师那被汗水侵湿的衣服时我只想说一句话:“老师您辛苦了”。还有我们的赵庆国老师,看着老师那被炎热的太阳沐浴之后留下的黝黑皮肤,听着老师那因为每天在集合中“喊话”而沙哑的声音顿时敬佩之感悠然而生。在此也不由的要提起我们森警院的“父女兵”丁景辉和丁喆父女的感人事迹。正因为有这些辛苦忙碌的老师在前方带领,才有我们今日的圆满成功,在此我谨代表森警院全体随车护卫组同学对各位学管老师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

如今我获得了先进标兵的荣誉称号,我认为这是对我的一种肯定,是老师对我的信任,也是随车护卫组对我的关怀。我个人认为获奖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大运会的成功举行,为平安大运出力,为精彩大运添彩。同时我们随车护卫组的成功也要归结于“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安保的活力四射,阳刚挺拔,与随车助理甜美的微笑、司机严谨的态度相得益彰,打造了一个完美的服务团队。进行安保任务时,抱着永不言弃的信念来实现目标,吃苦耐劳,用汗水浇灌成功,树立主人翁意识,把平安大运作为个人最崇高的使命,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并有信心的完成每一项任务。

大运会的结束并不代表我们的使命就此结束,未来还有各种各样的活动等着我们森警院学警去参与,通过这段特殊的经历我体会到一项世界级比赛成功的背后有着无数人辛勤的汗水,这同样也是一次人生中宝贵的历练与回忆,回想出发前邹处在学校动员会上提出的三个目标,如今我们都顺利的完成,能为大运会圆满完成而贡献出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对此而感到无比自豪。

我谨代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随车护卫组全体师生再次对深圳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心表示感谢,希望通过这次大运会可以促进我院与各级领导之间的友谊,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愿我们双方的友谊之花永远绽放,感谢各位领导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照顾与支持。我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爱护下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将会在未来发展的更加迅猛,创造出更加灿烂的辉煌!

谢谢大家

发言人:范广彦

2011年8月26日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27]

辅警发言稿

【篇1:如何做好辅警工作讲稿】

如何做好辅警工作

一、辅警简介

(一)警察的概念

警察是国家的产物,在世界各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社会制度,无一例外地都设有警察。警察职务及其性质,决定了其职务行为是代表了国家行为,涉及到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

从警察的历史发展过程看,现代意义的警察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而存在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因此,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中国香港原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中国

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法国、德国和日本实行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故不设辅警。关于辅警,中外均没有统一的名称或定义。广义上,辅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警的概念与私人警察类同。它们主要有特别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在我国,广义上的辅警是指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即“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等不同形式和称谓的群众性防范组织”。它们“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狭义上的辅警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文职警察、特别公安员,我国的治安联防队等都属狭义上的辅助警力。辅警,有的也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

(三)中国辅警的由来和发展

中国辅警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才出现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阶层分化以及人口流动加速,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由于受编制管理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时机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警力不可能大规模增加,全国公安机关警力比远未达到人口比万分之十的比例,公安机关的警力已远远不能完成较之繁重的公安工作,致使许许多多工作变得极为被动和难以开展。同时,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等群众性防范组织不能及时有效协助民警开展治安检查、盘查、堵控

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检查涉嫌物品、车辆等警务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招用辅警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已成为各地缓解警力不足的必然选择,是实行公安行政公私协力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辅警制度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推行,中国辅警由此应运而生。目前,我国辅警队伍的发展已颇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辅警已近300万人,其人数已经远远超过全国民警数量。客观地说,辅警对于给警力不足解套,减轻警察机关的任务负担,实现公安行政的民主化,提高警察任务的行政效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具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中国辅警的性质

二、辅警的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概念及特征1、人民警察职责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在其权限、管辖范围内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警察机关的职责,是由警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2、人民警察职责的特征

(1)法律性。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而确定的。

(2)有限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人民警察职责规定了人民警察工作管辖范围,是民警察任务的具体化。人民警察法对于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界限标准,为人民警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防止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3)责任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人民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对国家对人民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必须以宪法和各项法律为准则,不允许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人民警察如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中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

【篇2:竞聘辅警演讲稿】

警察是国家的产物,在世界各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社会制度,无一例外地都设有警察。

警察职务及其性质,决定了其职务行为是代表了国家行为,涉及到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是

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古希腊时代警察就已存在。所以警察一词源于古代,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含义有所区别。

警察最早的含义是“都市统治的方法与都市力量”。后来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国家把警察

作为专指国家政务,其权力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

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内务行政”。

现代意义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国。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最早的警察组织和

警察人员,虽然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职能与现代社会警察的职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现代意义警察职能的属性。在中国,在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现代意义警察

制度,创于清朝光绪年间。最初称警察为巡捕,后又改称警察为巡警。《清朝续文献通考》所

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这是我国近现

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释。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在我国封建制度时期,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

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

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

立湖南保卫局。此后,黄遵宪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

见。于1898年7月27日正式成立“湖南保卫局”。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由

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后来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

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

更名为保甲局。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从警察的历史发展过程看,现代意义的警察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而存在的。是维护国

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因此,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

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中国香港原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中国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法国、德国和日本实行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

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故不设辅警。关于辅警,中外均没有统一的名称或定义。广义上,辅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警的概念与私人警察类同。它们主

要有特别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在我国,广义上的辅警是指各类社会治

安防范组织,即“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

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等不同形式和称谓的群众性防范组织”。它们“接受当地公

安机关的指导,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狭义上的辅警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

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文职警察、特别公安员,我国的治安联防队等都属狭义上的辅

助警力。辅警,有的也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

职能的辅助力量。

(三)中国辅警的由来和发展中国辅警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才出现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阶

层分化以及人口流动加速,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由于受编制管理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时

机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警力不可能大规模增加,全国公安机关警力比远未达到人口比万分之

十的比例,公安机关的警力已远远不能完成较之繁重的公安工作,致使许许多多工作变得极

为被动和难以开展。同时,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

街队、护村队、护校队等群众性防范组织不能及时有效协助民警开展治安检查、盘查、堵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检查涉嫌物品、车辆等警务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招用辅警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已成为各地缓解警力不足的必然选择,是实行公安行政公私协力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辅警制度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推行,中国辅警

由此应运而生。目前,我国辅警队伍的发展已颇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辅警已近

300万人,其人数已经远远超过全国民警数量。客观地说,辅警对于给警力不足解套,减轻

警察机关的任务负担,实现公安行政的民主化,提高警察任务的行政效率,协助公安机关维

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具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

位上,辅警的成员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权限上,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包

括行政权与司法权);

在功能上,辅助警力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之不足,只起辅助作用。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概念及特征

1、人民警察职责的概念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在其权限、管辖范围内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警察机关的职责,是由警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

定的。

2、人民警察职责的特征

(1)法律性。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

肃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而确定的。

(2)有限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人民警察职责规定了

人民警察工作管辖范围,是民警察任务的具体化。人民警察法对于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界限标准,为人民警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防止不依法履行职

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3)责任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

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人民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对国家对人民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

任和应尽的义务。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必须以宪法和各项法律为准则,不

允许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人民警察如不履行其法定

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中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

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

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篇2:公安机关竞职演

竞职演讲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衷心感谢组织上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展示自我、锻炼提高的机会。同时,也十分感谢

同事们对我的关心、信任和支持。此次作为公推出来的8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之一,我感到十分荣幸。我先简单介绍下自己,我叫***,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01年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刑事侦查系毕业后,分配到三

清山分局,之后分别在信州分局刑大、市局刑警支队从事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工作;**年*8

月,我从市局正式调至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工作,当时主要负责经济开发区巡防队伍的组建

和协助齐民同志开展治安工作。20**年*月,从分局巡防大队调至治安大队,专职协助**同志工作。

和经济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巡防队这些年共有15名队员被开发区评为优秀聘用人员,为

开发区挽回财物损失达30余万。二是全力做好治安工作。为了摸清开发区企业的详细底数,在分局领导的指示下,在分

局其他同志的配合和帮助下,掌握了较为详细的企业花名册,对开发区内涉及剧毒化学品和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企业情况进行留底备案。同时,根据辖区实际,不断加强对重点要害部

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社会防控能力。我和同事们的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这些年也得到不少的荣誉,我被评为08和10

年度的优秀公务员,11年度的全市卷烟打假先进个人,治安大队也获得了09年全市公安机

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回顾几年来的工作经历,在组织的关怀下,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自己各方面都有

了较大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素养显著提升。多年的公安经历,更加坚定了我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服务大局的意识,不

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时刻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来严格要求自己。二是协调能力显著提升。巡防大队和治安大队在筹建初期工作有许多是协调各方面的关

系,身处其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协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十分注

意学习领导和同志们的协调技巧和协调艺术,同时尝试着自己参与有关协调工作,通过不断

学习和实践,使自己拓宽了思路、开阔了眼界,提高了分析、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

领导能力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三是适应能力显著提升。参加工作以来,根据工作需要,我分别在不同单位工作过,也

从事过不同性质的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轮换什么岗位,我都能够努力把自己融入其中,摆正位置,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并尽可能做好这一行,做

到顺利时有自知之明,逆境中也不气馁,时刻保持良好地工作状态和稳定的心态。回顾近几年的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我都在努力争当一名优秀人民警察、一名优秀共

产党员。这次竞争上岗,如承蒙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让我走上责任更大的岗位,我将努力

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自我加压,刻苦学习。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把学习作为毕生追求,认真学习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代警务理论知识,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以锲而不

舍的毅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来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通过学习增长知识、增加智

慧、增强本领、增进自信,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成为工作骨干,从而全面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勤奋实干,率先垂范。这次的科所队负责人的竞争,这不仅是一个职务,更体现了

一种责任。作为负责人,一定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敢于负责,善于负责。要

以身作则,不仅想的要比别人多,而且干的要比别人多,勇于吃苦奉献,带头加班加点,高标准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三是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会努力协调好

各方关系,树立大局意识,抓好团结,努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

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奋斗目标,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工作

规律,用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公

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参与这次竞聘对我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自我锻炼、自我提高过程。

俗话说,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真诚希望各位领导能给我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使我自

身的潜力能够得到更大的发挥。但是,无论此次竞争的结果如何,我都会一如既往做好本职

工作,切实做到用心想事、用智谋事、用力干事,为开发区的和谐稳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量!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竞职人:***篇3:辅警会议讲话材料辅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召开辅警工作会议,是我所根据**公安分局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的精神,结

合我辖区的实际情况,对我辖区2013年全年24个行政村及辅警工作做一个统筹安排,为我辖区的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进行强而有力的保驾护航。

一、2012年全年工作情况。2012年全年,我辖区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70余起,其中处理12人次,成功调解治安案

件57起,调解率达80%。刑事案件发案20余起,多为入室盗窃案,已全部移交刑警队侦查。

全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检查重点,内部单位15次,排查可疑人员30人次,车辆

500余辆。较好的完成了我所全年的公安工作任务。我所在2012年全区15个派出所工作考

评中名列前茅。二、2012年辅警工作的成绩和不足之处。2012年,我辖区辅警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是绝大部分辅警真抓实干,成为公安民警的得力助手。我辖区大部分辅警都是由各村

村干部兼任,由于都是当地人,对自己村组的实际状况非常熟悉,因此这些辅警利用自身的优势,不等不靠,将很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即便是自身无法化解的矛盾,这些同志

也积极配合民警开展工作。在我所2012年调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辅警直接参与的达到80%以上。二是积极提供线索,为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作出应有的贡献。2012年我辖区辅警共提

供重要线索10余条,协助破获案件30余起。有效的预防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辅警工作总体上是良好的,但我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辅警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辅警工作不力,畏难情绪严重。我辖区有个别辅警认为辅警工资低,工作不积

极。辖区民警有时候请求协助处理纠纷案件,有个别人不是推脱不在村上,就是推脱事情他

不好插手处理。这样,就造成了时机的延误,往往将“小事化大”。更有甚者,在民警处理事

情中,充当反面角色,站在人后给当事人出“瞎主意”、“坏主意”。对这些人,我所将适时的对辅警人员进行调整。

二是我辖区警务室普遍建设落后,基础台账不完善。我辖区警务室普遍都是08年以前建

设的老样子,有些警务室甚至连标识牌都不知去向。警务室内的基础台账几乎没有哪个警务

室是完善的,要么台账上是一层灰,要么就是没有台账。造成这些情况,一方面是客观条件

限制,经济能力不足,但另一方面也是部分辅警责任心不强,开拓进取能力不足而造成的。三是部分辅警法律学习意识不强,宣传不够,案件线索提供较少。我国的法律、政策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虽然我辖区的辅警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但是只要有学习热情,掌握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没有问题的。有些同志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对待群众问题的咨询,要么直接推给派出所,要么就心

口开河。这些造成我辖区法律知识的宣传还很欠缺,至今,有很多群众以为派出所就是古代的衙门,什么都能管,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民事纠纷。另外,在线索提供方面,往往偏向于部

分辅警,提供线索的总是那几个人,部分辅警对线索的提供还不够。三、2013年辅警工作安排。

(一)、各村辅警要全力配合包片民警的工作。我辖区各位辅警要组建成一直强有力、可

靠的队伍,全力做好我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工作。以后没有特殊情况,绝不允许有“叫

不到场”的情况。

(二)、深化“四小警务”活动。要把深入开展以心往“小处想”、调处“小纠纷”、做好

“小事情”、改进“小细节”为主要内容的“四小警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融入辅警工

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工作。各村辅警要全力配合包片民警及时深入调处化解小纠纷,最大限度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提升警务室的效能。本年度,我所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资金,完善我辖区警务室硬件设备不足的问题,各

警务室辅警也不能“等、靠”,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平时工作要认真负责,完善各类

基础台账。在警务室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细心、耐心。辅警闲暇之余要有学习热情,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向群众做法律宣传。不能是一讲法律,张口一听就是“门外汉”。同志们,新形势、新阶段,面临着复杂的局面,我们肩负的责任越来越来多,也越来越

大。为保障我辖区治安形势的稳定,切实为我辖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各位辅警作为我们的左膀右臂,希望大家不辱使命,务实创新,开拓我辖区2013年的公安工作的新局面。篇4:

辅警培训讲稿社区民警、辅警培训讲稿学习周部长“四句话”之感慨同志们:

今天有幸与大家同堂交流,倍感荣光和自豪。学海无涯,学无止境。由于自己的知识浅

薄,讲解中有不达其意之处望谅为谢。学习和探讨***部长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四句话,用语精辟,其意深刻。我们不能泛泛而读,一知半解,我们也不能一般号召,风静树止。要

深刻理解周部长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我们人民警察要从小事做起,要从基本要

求入手,要从平凡工作对接,使公安机关真正成为党和国家的坚强柱石,为了社会稳定,人

民安宁“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一、人要精神

大家知道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表现出来的一种活力。人没有了

【篇3:辅警会议讲话材料】

辅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召开辅警工作会议,是我所根据**公安分局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辖区的实际情况,对我辖区2013年全年24个行政村及辅警工作做一个统筹安排,为我辖区的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进行强而有力的保驾护航。

一、2012年全年工作情况。

2012年全年,我辖区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70余起,其中处理12人次,成功调解治安案件57起,调解率达80%。刑事案件发案20余起,多为入室盗窃案,已全部移交刑警队侦查。全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检查重点,内部单位15次,排查可疑人员30人次,车辆500余辆。较好的完成了我所全年的公安工作任务。我所在2012年全区15个派出所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二、2012年辅警工作的成绩和不足之处。

2012年,我辖区辅警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绝大部分辅警真抓实干,成为公安民警的得力助手。我辖区大部分辅警都是由各村村干部兼任,由于都是当地人,对自己村组的实际状况非常熟悉,因此这些辅警利用自身的优势,不等不靠,将很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即便是自身无法化解的矛盾,这些同志也积极配合民警开展工作。在我所2012年调

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辅警直接参与的达到80%以上。

二是积极提供线索,为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作出应有的贡献。2012年我辖区辅警共提供重要线索10余条,协助破获案件30余起。有效的预防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辅警工作总体上是良好的,但我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辅警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辅警工作不力,畏难情绪严重。我辖区有个别辅警认为辅警工资低,工作不积极。辖区民警有时候请求协助处理纠纷案件,有个别人不是推脱不在村上,就是推脱事情他不好插手处理。这样,就造成了时机的延误,往往将“小事化大”。更有甚者,在民警处理事情中,充当反面角色,站在人后给当事人出“瞎主意”、“坏主意”。对这些人,我所将适时的对辅警人员进行调整。

二是我辖区警务室普遍建设落后,基础台账不完善。我辖区警务室普遍都是08年以前建设的老样子,有些警务室甚至连标识牌都不知去向。警务室内的基础台账几乎没有哪个警务室是完善的,要么台账上是一层灰,要么就是没有台账。造成这些情况,一方面是客观条件限制,经济能力不足,但另一方面也是部分辅警责任心不强,开拓进取能力不足而造成的。

三是部分辅警法律学习意识不强,宣传不够,案件线索提供较少。我国的法律、政策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虽然我辖区的辅警

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但是只要有学习热情,掌握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没有问题的。有些同志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对待群众问题的咨询,要么直接推给派出所,要么就心口开河。这些造成我辖区法律知识的宣传还很欠缺,至今,有很多群众以为派出所就是古代的衙门,什么都能管,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民事纠纷。另外,在线索提供方面,往往偏向于部分辅警,提供线索的总是那几个人,部分辅警对线索的提供还不够。

三、2013年辅警工作安排。

(一)、各村辅警要全力配合包片民警的工作。我辖区各位辅警要组建成一直强有力、可靠的队伍,全力做好我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工作。以后没有特殊情况,绝不允许有“叫不到场”的情况。(二)、深化“四小警务”活动。要把深入开展以心往“小处想”、调处“小纠纷”、做好“小事情”、改进“小细节”为主要内容的“四小警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融入辅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工作。各村辅警要全力配合包片民警及时深入调处化解小纠纷,最大限度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提升警务室的效能。

本年度,我所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资金,完善我辖区警务室硬件设备不足的问题,各警务室辅警也不能“等、靠”,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平时工作要认真负责,完善各类基础台

账。在警务室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细心、耐心。辅警闲暇之余要有学习热情,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向群众做法律宣传。不能是一讲法律,张口一听就是“门外汉”。

同志们,新形势、新阶段,面临着复杂的局面,我们肩负的责任越来越来多,也越来越大。为保障我辖区治安形势的稳定,切实为我辖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各位辅警作为我们的左膀右臂,希望大家不辱使命,务实创新,开拓我辖区2013年的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辅警竞选队长发言稿

【篇1:安保经验总结交流会发言稿】

【篇2:治安辅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

辅警先进个人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很荣幸代表市局机关治安辅警在此发言。借此机会,请允许本人向一直以来帮助、支持我们工作的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培养我们的各位领导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人李勇、39岁、文化程度大专、于1996年参加工作、自2003年进入xx市公安局工作。2012年8月被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于xx市公安局刑警队。转眼间我已经在公安战线上工作10年了。这么多年以来作为治安辅助人员,凭着对公安事业的强烈责任感,把自己的愿望和抱负都倾注在我所热爱的事业上,凭着一腔矢志不渝的信念和热情,把对党的公安事业的忠诚,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对群众服务的热心,全部默默溶铸于自己从事的事业中。工作中,曾多次被单位授予“先进个人”称号。诸多荣誉的取得代表着我对公安事业的热爱,我用行动诠释着全新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宗旨,现将2013年工作事迹介绍如下:

一、提高觉悟,向党靠拢

做为先进党支部这一光荣集体的一员,受平时的工作环境的熏陶和公安工作大趋势的影响,本人渐渐地感受到能够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是多么的自豪与骄傲,而这一切必须建立

在自身方方面面过硬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为此,本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思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用改革的思路创新。

二、爱岗敬业,默默奉献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时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敬业活动,努力使自己的行为和党的要求保持一致,规范个人的言行,紧密团结在党支部的周围,让自己的思想行动和组织保持一致,处处起模范作用。因为车辆使用频率高,路途远,且我科室车辆本身使用年限已经较长,小故障不断。为了不影响办公,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本人常常利用休息日进行车辆保养与修理。我始终坚信,扎实的业务基础是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必要保证。所以,本人常主动摸索车辆维修方面的知识,遇有小毛病,本人尽量自己动手完成修理,为单位节约经费。

力,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将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投入今后的工作之中,依然发扬吃苦耐劳、不屈不挠的工作精神,团结同事,热爱事业,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力求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成绩在于行动,请各位领导及广大同事们监督指导。

谢谢!。

【篇3:11保安辅警副队长职责】

保安辅警副队长职责1、必须以身作则,带领队员认真学习保安辅警纪律规定和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对保安辅警工作的认识,科学化管理队伍。

2、积极协助队长做好辖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带领队员认真学习岗位责任及培训新队员适应工作岗位。掌握队员思想情况,引导队员积极工作,树立以公司为家的精神。4、严格管理好队伍的日常工作及生活。

5、不定时巡查队伍上岗纪律及有关情况,处理出现问题。

6、协助队长开展队伍政治、军事、法制、消防及岗位业务知识和体能训练的培训。

7、每周进行一次队例会,总结一周工作,克服存在的问题。

9、根据工作手册《消防管理》《应急方案》对突发事件做好预防措施,根据队长指挥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0、负责保安辅警交接班记录、邮件收发登记等各记录的发放及保存,期限一年。

11、副队长配合队长执行各项工作,并服从队长安排;队长不在时,执行队长所负职责。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此外,还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相关工作。总之,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更加重视发掘中华传统文明的法治基因,并将其贯彻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流程中,就能够更好地让当代中国法治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地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之林。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借鉴中华法系律典为主、观俗立法的立法传统及其精湛的立法技术,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汲取中华法系长期形成的法不阿贵、执法如山、重在调解、礼乐教化等理念,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吸收中华法系严以治官的治理策略,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tzl/ztzl/zlzhmzgttys/202412/t20241203_6796456.html
3.2018年第3期总第5期可是,混合法系的核心内涵难以明确。如夏文所提到的那样,混合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之间均有若干重合之处,[4]其自成一类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可以说,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混合的成分。正如夏文指出,土耳其、中国、非洲、东亚共同体等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均有混合法系特征。可是,将中国与非洲法律划入同一法系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4.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falunwen/368305.html
5.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光明日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体现为成文法,但是不同于欧洲大陆法系,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当今中国实际为依据,实行创造性改造而形成的,保留着中华传统法系的有益内核,又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国家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三,权利本位。中国以前的法律都是义务本位的。新中国成立后坚持人民主权,强调国家一切权利https://www.gmw.cn/01gmrb/2007-12/17/content_711157.htm
7.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学术著作比较同类著作,本书有以下特点:其一,通过对相关成果的评判和借鉴,首次较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认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