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基,国法必依宪而行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行法定、罪责行相适应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中,罪行法定原则意味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匹配。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则强调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等。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还包括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等。

在适用法律时,需遵循一定规则。如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优于原则规定,分则规定优于总则规定,具体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虽然判例在我国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刑法》修正(十)后的罪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章节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等。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节则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等。

还应注意《刑法》中关于恐怖主义的规定,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等。这些条文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我们应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刑法》第三百七条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而非法持有。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航空器的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枪支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枪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危险物质罪,是指盗窃、抢夺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枪支、弹药、及危险物质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枪支、弹药、、危险物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枪支、弹药、及危险物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枪支、弹药、及危险物质的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四百条规定: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在飞行中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运营中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等危险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缺乏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9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9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96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9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9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

9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00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102出售、购买、运输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10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

104持有、使用罪《刑法》第172条

105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10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

108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10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1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1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1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13窃取、收买、非法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

1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

1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1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

1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第180条第4款

1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

1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

1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1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12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124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

12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

12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1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128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此外,还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相关工作。总之,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更加重视发掘中华传统文明的法治基因,并将其贯彻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流程中,就能够更好地让当代中国法治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地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之林。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借鉴中华法系律典为主、观俗立法的立法传统及其精湛的立法技术,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汲取中华法系长期形成的法不阿贵、执法如山、重在调解、礼乐教化等理念,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吸收中华法系严以治官的治理策略,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tzl/ztzl/zlzhmzgttys/202412/t20241203_6796456.html
3.2018年第3期总第5期可是,混合法系的核心内涵难以明确。如夏文所提到的那样,混合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之间均有若干重合之处,[4]其自成一类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可以说,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混合的成分。正如夏文指出,土耳其、中国、非洲、东亚共同体等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均有混合法系特征。可是,将中国与非洲法律划入同一法系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4.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falunwen/368305.html
5.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光明日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体现为成文法,但是不同于欧洲大陆法系,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当今中国实际为依据,实行创造性改造而形成的,保留着中华传统法系的有益内核,又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国家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三,权利本位。中国以前的法律都是义务本位的。新中国成立后坚持人民主权,强调国家一切权利https://www.gmw.cn/01gmrb/2007-12/17/content_711157.htm
7.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学术著作比较同类著作,本书有以下特点:其一,通过对相关成果的评判和借鉴,首次较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认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