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议程

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执行委员会

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编辑部

《法学》编辑部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当代法学》编辑部

2023年9月23日

开幕式

主持:

刘晓林(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致辞:

蔡立东(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张杰(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重大专项总召集人)

主旨演讲

杜宴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1.如何理解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李林(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域外借鉴——以卢梭“人民法治”思想为中心

何勤华(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茶歇、合影

大会报告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

1.论古典政法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

2.钩沉法理范畴,传承中华法脉

胡玉鸿(《法学》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3.“法学学”视野下的中国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路径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4.论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施伟东(《东方法学》主编,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5.古代典型法例的法理想象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谈:

蒋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海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分论坛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李建华(《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1.陈顾远“情理法”观述评

霍存福(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律文化观及原创性贡献

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华法治文明论”试绎

4.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的“四重超越”

郭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红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研部主任、教授)

侯学宾(《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分论坛二:中国传统法制的多维解读

郑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1.论中外法典的条标设置

周东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中国传统刑法话语中过失概念的近代转型与整合

柳正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3.两宋“狱空”史实的时空分布、惯例因革与司法实践

陈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教授)

4.动态的法律史:清代秋审处“八大圣人”考论

陈灵海(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5.清代义绝的法理:法律修正及作为基础的法律原则

杜军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炳烁(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奇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

茶歇

分论坛三:中国传统法治观念与现代法治文明

吴岩(山东省法学会《法学论坛》副主编)

1.“祖业”观念与当代民间地权秩序的构造——基于鄂南农村调研的分析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从中国古代法律的域外影响看建构新“中华法系”

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副主编)

3.“轴心突破”与中国治理传统的初形——文明基始的视角

王若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4.中华优秀传统道德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制度性贡献

张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5.身份秩序与中国法律的变迁史及其当代启示

李勤通(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振(《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丰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分论坛四:中国传统法理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吕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1.思维传统与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

李拥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2.中国法理学的近代创设——近代学者建构中国自主学科知识体系的一个缩影

陈翠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3.苹果、橘子或樱桃树——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自主性的形态之维

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忠道法律规范的法理新解

瞿郑龙(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5.《汉书》“法理”概念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文化根基

彭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郑英龙(《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商业经济与管理》执行主编,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社长,教授)

苗炎(《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主任、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中国属于什么法系中华法系.但目前倾向于大陆法系 https://iask.sina.com.cn/b/4007387.html
3.中国是什么法系律师普法中国是什么法系 普法内容 中国大陆是社会主义法系,台湾地区和澳门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https://www.110ask.com/tuwen/10136239016358978694.html
4.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内容提要:“律令体制”说肇始于日本汉学界。中华法系不应归结为“律令体制”,而是一种“礼法体制”。从“礼法体制”来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以廓清长期以来对其的误读、误解和误判,揭示古代中国法由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组成的法律样式,寻求中华法系追求“礼法之治”“良法善治”的法文化遗传密码。 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
5.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法信“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8671&libid=040101
6.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