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1、.PAGE:.;PAGE12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制指点思想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开展的主要指点思想。一以法治国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根本准那么,以一致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次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规范。第二,国家应按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置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一致的取舍规范,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

2、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四法布于众。二、秦朝的法制指点思想。1、法令由一统。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三、汉朝的法制指点思想1、与民休憩,宽省刑法。表达黄老无为而治。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表达儒家思想汉武帝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点思想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两晋时期注重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点思想。第二节立法活动一、战国时期立法概略一法经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

3、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阅历的根底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位置。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平安、危害他人及进犯财富的法律规定。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问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那么部分。根本特征:维护封建民主政权,维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富和奴隶制剩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实

4、际。历史位置: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位置。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一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根底。二商鞅变法概述: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扩展法律内容。法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律更强调法律的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无军功取消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4、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1强调以法治

5、国,注重法律的制定和学习、宣传。2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和妨碍,加强法律的威慑力。3不赦不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4鼓励告奸。5实行连坐。如邻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最大限制地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形状,对维护国内的社会次序,保证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司考加油站历史意义:是一次深化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越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权利以繁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开展与完善。二、秦朝立法概略一主要法律方式。1、诏令。皇帝暂时发布的

6、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能。2、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3、廷行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根据。4、法律答问。国家对法律术语、条文、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能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5、式。国家机关任务程序、原那么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出土秦律律、法律答问、封诊式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缘由、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吏之道规定官员应遵照的为官准那么和详细要求。表达了秦朝治道运转皆有法式的法制特征。三、汉朝立法概略一主要法律方式1、律。汉代根本的法律方式,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

7、的成文法典。有综合性法律的单行法律。2、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能最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方式。司考加油站3、汉朝的一种法律方式,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4、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上无正文规定时,对比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案例处分。二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者及盗抵罪三汉律六十篇1、九章律。刘邦建汉后,在秦律六篇的根底上,添加户律、兴律、既律3篇而成。九章律是两汉的根本法律。2、傍章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傍章律18篇。主要是礼仪制度方面的内容。3、越宫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27篇。主要是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8、4、朝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又名朝贺律6篇,主要是关于朝贺方面的专门法律。以上四部法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60篇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略。根本情况:魏国在汉律根底上制定魏律。蜀国沿用汉律,补充制定蜀科。吴国承继汉律编定科条与科令。魏律改革的特点:1、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2、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3、进一步伐整法典的构造与内容。晋律:又称泰始律,20篇602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后添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部分也进展了重新编排,使晋律朝刑宽、禁减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张杜注律:张斐和杜预为晋律作注,由晋武帝同意,诏颁天下。与

10、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普通犯罪不予清查刑事责任。死刑案件责上请廷尉,由其决议能否清查首匿者的罪责。三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八议:魏新律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前朝皇室宗亲官当: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准五服以制罪。指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分越轻,以卑犯尊,处分越重;凡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分变重,以卑犯尊,处分变轻。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危害民主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1、左官罪: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按左官律给予刑事处分。2、出界罪。指诸侯王私自越出封国疆界者构成出界罪,按出

11、界律或耐为司寇,或被诛杀。3、酎金罪。指诸侯王在参与宗庙祭祀时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不够成色者构成酎金罪。按酎金律给予削地免除封国的处分。官员渎职方面的罪名汉代主要有沈命罪:指治安官员凡“群盗起而不觉察,觉察而弗捕满品者构成沈命罪。依沈命法二千石以下的官吏皆处刑。见知故纵罪:指治安官吏凡得知盗贼犯罪真情,不及时举告者,要与罪犯判处同等刑罚。如抓到盗贼重犯而不及时严办者,照见知故纵法,判处死刑。重罪十条指危害地主阶级的十种艰苦犯罪的总称,把他作为严峻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反逆造反的行为,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和宫殿的行为、叛反叛的行为、降投诚敌国的行为

12、、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行为、不道凶残杀人的行为、不敬盗用皇帝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的行为、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不义杀本府长官和授业教师的行为、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秦代主要刑罚死刑:戮、磔碎尸、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具五刑“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尸、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男子罚为守备,刑期二年羞耻刑;髡剃头、耐剃须、完汉朝文景帝改革汉代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深化反思和总结秦二世而亡的教训,认识到传统的肉刑不利于封建政权的稳定,也由于汉文帝继位后,经济开展、人民生活比较稳

13、定,从而汉初主客观条件决议了汉文帝、景帝时期实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刑制改革。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肉刑具有艰苦的历史意义。汉文帝、景帝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开展的趋向,为终了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根底。三、刑罚适用原那么秦朝刑罚适用原那么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凡属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免刑事处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秦朝规定大约男高六尺五寸,女高六尺二寸。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那么。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那么。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分的原那么。5、累犯加重的原那么。6、教唆犯罪加重处分的原那么7、自首减轻处分的原那么。

14、8、诬告反坐的原那么。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隶臣妾是国家的奴隶,享有很少一点民事权益。人臣妾是私家的奴隶,完全没有民事权益。一切权。封建国家经过土地立法,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士族、地主占田的经济特权。如北魏的均田制。婚姻家庭:秦朝男女结婚或离婚都必需到官府登记。第五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一中央司法机构1、秦朝时期。秦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问权,廷尉作为中央司法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作为监察官吏,对全国行使法律监视。2、汉朝时期。廷尉作为全国最高司法长官一方面审理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诏狱,另一方面审问各地上报的艰苦疑问案件。廷尉属官有左右正、

15、左右监、左右平等。在发生艰苦疑问案件时,还实行由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吏组成的共同审理制度。时称杂治。汉朝御史大夫具有法律监视与司法审问双重职能。司隶校尉:西汉在京师设立,凡京师与中央机关有关滞狱、淹狱、冤狱以及司法官执法违法行为,都有权益加以监视。轻者有权处分,艰苦案件直接奏报皇帝判决。北齐设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负长官。由廷尉扩展而成。二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汉朝地方司法机关权益比较大,有死刑案的审问权。但艰苦与疑问案件需报中央与皇帝判决。二、诉讼制度一起诉秦朝把杀人、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宽大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需受理;

16、秦朝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资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坚持通知的,还要给予处分。汉朝时期起诉分两种方式。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诉称为通知,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称为举劾。西汉武帝以后,法律开场儒家化,有在起诉中严厉限制卑幼亲属的规定,同时严禁诬告,诬告实行反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是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良设登闻鼓。二审问1、秦朝。明确区分讯问被告“讯狱与庭审案件“治狱强调犯人口供对于定案的重要性。凡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要承当不直的责任;凡故意有罪不判或经过篡改案情逃避刑罚的要承当纵囚的责任。三录囚录囚制度始于汉代,是指上级司法机关经过对囚徒的复核审

17、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问的案件进展监视和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一致法律适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被后世沿用,直至明清时期。四死刑复奏制度确实立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场将死刑权归中央。死刑复奏制度确实立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问的控制,另一方面表达了传统的慎刑精神。三、春秋决狱指以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问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问案件的重要根据。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那么是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制指点思想一、唐朝法制指点思想1、德本刑用唐初统治者为稳定唐王朝的封建统治,

18、仔细总结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阅历,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点思想。即强调伦理品德为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此构成了以礼为主要内容,以法为方式,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的思想。他有力地稳定了唐朝统治,对后代王朝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宽简、稳定、划一二、宋朝的法制指点思想1、强化中央集权的根本国策,大力加强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统治。2、重典治盗贼第二节立法活动一、隋朝立法概略一开皇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令制定,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次修订司考加油站1、篇章体例定型化。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

19、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表达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2、五刑法定化。把刑罚定为笞、杖、徒、流、死3、区分公罪与私罪。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5、确立十恶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二、唐朝立法概略法律方式。1、律。唐朝根本法律。2、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其涉及的范围较广。3、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那么。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格的含义,唐朝时把皇帝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法律效能。4、式。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那么,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

21、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惩、俸禄、休致、执掌等规定。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艰苦影响。司考加油站唐律的特点1、礼法合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3、用刑持平。4、言语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唐律的历史位置1、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位置。2、对东亚各国的影响。朝、日、越都以唐律为蓝本。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位置。三、宋朝立法概略在唐代律、令、格、式根底上添加编敕与编例。编敕:宋朝对皇帝暂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编例;宋朝对皇帝和中央司

22、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问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宋刑统宋太宗建隆初年窦仪等主持修律。建隆四年宋刑统编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门,律后附唐中期到宋初的敕、令、格、式。在体例上取法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盗贼重法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颁行进一步扩展重法的适用地域,重惩重法之人。所谓重法之人是指武装对抗封建国家的农民。对重法之人的制裁没有地域限制,“虽非重法之人而囊橐重法之人,并以重法论。,一经捕获,本人处死刑,家财没官,妻子编置千里之外。这样,宋朝处刑更加严酷的盗贼重法替代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封

23、建制后期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制指点思想一、元朝的法制指点思想1、附会汉法。其法律总的倾向是遵用汉法,但又坚持了明显的民族颜色。以附会汉法为立法的指点思想,在沿用蒙古习惯法的同时,大量参照唐宋之制,建立了具有特征的法律体系。2、分而治之。按民族及地域的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级僧侣都享有法律上的特权,使元朝法律的不平等性更加突出。二、明朝的法制指点思想1、刑乱国用重典。2、重典治吏。明朝重典治国包括治吏和治民两个方面,而偏重点又在治吏。三、清朝的法制指点思想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这一思想的内涵在于首先要全面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

26、是模拟唐六典而作,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和事例。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栽事例,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三、清朝立法概略1、大清律例。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正式颁行天下标志着满族统治者吸纳汉文化,探求统治战略的复杂过程的根本完成。构造、体例、篇目根本与大明律一样。共分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2、大清会典。为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编会典。先后有康嘉,外加光绪五朝会典,合称大清会典。详细变卦在那么例中完成。那么例:乃是清政府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根本规那么,是各部、院机关正常运转

28、HYPERLINKexamda/examda5、枷号。明朝创设的羞耻刑。清代沿用。三、刑罚适用原那么1、民族间的不平等和僧俗间的不平等。僧侣犯重罪由宣政院审理。一等,蒙古族;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清朝有专门司法机关审理满人犯罪。刑罚适用方面满汉不平等显得并不突出。2、从重重新的原那么。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那么明朝为推行重其所重原那么,主要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明律明显加重了对政治犯罪的处分。“大抵事关仪式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为突出重其所重,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处分从轻。清朝对重其所重表现的更充分。对十恶处分更重,对匪徒、窃盗处分加重。还处分

THE END
1.考研法制史隋唐部分的详细笔记《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唐高宗时期,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已发展到鼎盛阶段。永徽二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以《贞观律》为蓝本,稍加修改,制定出了《永徽律》12篇,500条。同时,鉴于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时也缺乏https://yz.chsi.com.cn/kyzx/zyk/200908/20090819/30611578.html
2.封建制法封建制法的特点: 1、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 2、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 3、确保封建地主特权。 4、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 5、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欧)起过很大的作用。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标题: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http://www.110.com/info/baike/qita/46.html
3.隋朝法律制度,隋朝的《开皇律》和《大业律》详细资料介绍隋《开皇律》是隋文帝于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大臣高G、郑译、杨素、裴政等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以北齐律为蓝本,并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修订完成的一部封建制法律。《开皇律》上承汉律源流,下开唐律先河,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亦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其基本制度被后来的唐《武德律》、《贞观律》所承袭,并为https://www.zupu.cn/lishi/20170517/20344.html
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2篇(全文)我国的封建宗族制度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最初是由西周的宗法制度发展而来的。目前,宗族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社会生活中,比如说农村中的族谱、姓氏和辈分等就体现了强烈的宗族色彩。我国疆土辽阔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宗族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宗族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稳定不变的基本特征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03144rm.html
5::儒家的法律与道德关系论对封建刑法的影响儒家的“德治”学说是一个系统的思想体系,法律与道德相互关系的理论是这一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故有必要结合历史上不同时期儒家对德治与法治、德与刑的认识过程,揭示其法律与道德关系论的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 1.封建制形成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http://iolaw.cssn.cn/zxzp/200307/t20030729_4586160.shtml
6.建立并统治中国全境的半封建半奴隶制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对汉人称大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并统治中国全境的半封建半奴隶制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疆域广阔的王朝,也是首次征服全中国地区的征服王朝。 基本信息 国家领袖 孛儿只斤忽必烈等 简称 元,蒙元,大元 主要民族 蒙古族等 首都 大都(北京) 主要城市 https://quan.qlteacher.com/u/5378482af66f238fb3cd7d82/blog/57e3d7360cf2d10b3adc970d
7.重点推荐北周五刑制度具有结构合理、等差均匀、内容完备、轻重适中等特点,对典型的封建制五刑——唐朝五刑制度影响巨大,是封建制 五刑的雏形,其影响还远至明清。该制度系在继承北魏刑罚制度的基础上,汲取萧梁刑罚 的部分内容,又在以《周礼》为蓝本的政治法律改革中汲取周朝法制的部分内容后,进行细化、创新,并在“五刑”法理的https://qks.swupl.edu.cn/qks/qks_tzgg/286827.htm
8.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57.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4129.html
9.吕世伦《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马恩原典但是,离开流通领域和离开形式法律关系,而从实际经济关系来看,则“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2]202当劳动力的出卖者进入生产领域以后,他与资本家之间的地位便立刻转变为不平等,成为供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单纯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同封建制相比,区别仅在于,“资产阶级社会把它曾经反对过的一切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834
10.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2第四,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破坏 了封建国家所有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 各种政治势力之间围绕政权问题展开了错https://www.huatu.com/2013/0809/690057.html
11.社会转型期总体特征:社会大变革,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 具体表现:①政治: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社会动荡,宗法分封制崩溃;地主阶级兴起,各国纷纷变法图强,中央集权制度逐渐形成。 ②经济:铁犁牛耕出现和使用,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小农经济产生,精耕细作生产模式形成。 http://m.fz18z.cn/nd.jsp?id=271&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