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基本主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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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ht6]年份题型考点

2010年选择题儒学社会地位的提高

2010年选择题宋明理学

2011年选择题儒、道、佛出现融合趋势

2011年选择题古代中国文人画的特征

2012年选择题诸子百家的思想

2012年选择题明清时期儒学的发展

2012年选择题古代中国文学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儒家;企业社会责任;义利观

儒家思想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集中代表,流传了两千多年、经历了若干重要发展阶段,包含着许多不同学说和学派的复杂思想体系,其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这些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人文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影响。因此研究儒家文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更具有本土适用性。本文将从儒家文化中的“义利观”阐述观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儒家思想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义利”之辨是根本的问题,它与经济领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早期的亚当斯密企业利润最大化理论,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论,西方传统经济学家大多数认为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可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需要承担多余的社会责任。Friedman(1970)说过:“企业是拥有该企业所有权的股东的私产,企业管理当局只应对股东负责,不必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只要以‘经济人’的观念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了。”虽然至今“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的观点已经失去了统治地位,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流派认为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长期的财务绩效,有积极的影响,并已有许多实证证实了这个观点。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利”之辩并没有就此结束,如今依旧有许多企业家认为企业唯一的目的就是盈利。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就是在这矛盾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有我国的特殊性,是逐渐推进由集权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这一过程中经济是提高了,但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如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酒鬼酒“塑化剂”等,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市场发育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使得有人为了利益而钻了空子;另一方面如《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所说,伴随财富的增长,人们的倨傲、愤怒、肉体的欲望、眼睛的欲望和对生活的渴望也呈同样比例增加,对财富的享受会引发游手好闲与屈服于肉体享乐的诱惑,使人们放弃对正义人生的追求,滋生放纵与懈怠。如一些掌权者,在苦难辉煌的岁月中不曾被枪支征服,却抵挡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逐步走向腐败,从追求社会进步沦落为追求个人和集团利益,逐步走向与人民对敌的方向,放弃了原本的人生追求。对此,我认为儒家的“义以制利”、“义以生利”的义利观,具有借鉴与指导的意义。

二、儒家义利观

(一)义以制利

企业的取利手段要合理,不取不义之财,在不违反法律与道德的基础上追求利益,这就是“义以制利”给予我们的借鉴。

(二)义以生利

另外儒家在强调“义”的优先性时,还给“利”的合理存在以必要的保证,如果这个“义”不能带来利益,那么这样的“义”肯定不是原儒所需要的。因此儒学虽然认为“义”比“利”重要,但他们追求的是能够提升“利”的“义”,而不是盲目的追求“义”。这就好比一个企业,并不是承担越多的社会责任对他越好,而是要在他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去承担能够让他带来效益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彩霞.陈学中.儒家思想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观[J].济南大学学报.2013.(23)

[关键词]儒家思想;东亚;经济制度

东亚经济制度主要是指日本及东亚“四小龙”(韩国、新加坡、我国的香港和台湾)的经济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的下半叶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分析其中原因,不能不使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东亚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共同的儒学传统,同属于“儒学文化圈”,儒家思想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腾飞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从制度角度阐述儒家思想对东亚经济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一、“富民”思想与“经济优先主义”

“富民”思想和“衣食足而知礼节”是儒家思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主张。孔子曾引述古圣王的事迹来明己意:尧舜在让位给舜禹的时候,他们都曾向自己的继承者作了郑重告诫:“四海困穷,无禄永终!”把富民治国同是否能保住政权联系在一起。孟子也认为“衣食足”和“富民”对王天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说:“此为救死而恐不赡,奚暇礼仪哉?”意思是老百姓连保命都恐怕来不及,还哪有什么工夫来修养礼仪呢?“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意思是老年人有丝棉衣服穿,有肉吃,一般老百姓吃得饱穿得暖,这样还不能使天下归服,是从来没有过的。可见,儒家认为,衣食足才能知礼仪,强调政治统治秩序要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之上才能稳固。儒家的“衣食足而知礼仪”和“富民”的传统理念成为促进东亚国家和地区确立“经济优先主义”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优先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把经济发展放在国家各项工作的首位,政治与经济相比,经济第一位,政治第二位;军事与经济相比,经济第一位,军事第二位。经济优先主义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奉行的最高原则,也是东亚成功的第一要素。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选择了“经济立国”这条道路,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实现了经济的腾飞。

二、尊重权威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制度

尊重权威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儒家思想强调要尊重道德权威和政治权威,孟子云“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在谈到人们渴望权威出现来结束乱世时说道:“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儒家思想特别强调道德权威和政治权威对社会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这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确立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20世纪下半叶,东亚国家和地区均选择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其“经济优先”的战略。以强大的政府来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克服单一市场调节的弊端。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一种创新,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相比,根本特征在于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

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参与资源配置,即直接干预经济,推动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另一种是推进制度变迁,致力于法律和制度建设。

东亚国家和地区参与资源配置、干预经济的政策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的经济政策来指导经济发展。宏观决策主要包括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发展战略、基本经济政策及政策手段等。例如,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就提出发展目标是经济现代化和赶超欧美。为实现这一个目标,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决策机构,保证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并通过设立在微观层次的各纵向专业局来推行政府的经济政策。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干预并不像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导致民众、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对抗和猜疑,从而不能实现良好的协作。原因何在呢?原因就在于在儒家文化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儒家思想强调忠孝、等级、秩序,强调尊重权威,在这些思想的长期熏陶下,东亚国家和地区的人民通常都希望政府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在政府的宏观框架内,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如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在任职期间曾提出大胆的改造日本新构想。在这个构想的引导下,实施大规模的公共投资计划。国民信任政府,积极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开山筑路,大兴土木,从而出现日本列岛改造的繁荣局面。可见,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在东亚国家和地区能够成功建立和运转,这与东亚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熏陶,形成了尊重权威、尊重政府的观念是分不开的。

三、义利观与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

《论语》中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吾从所好。”《孟子告子上》中云:“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由此可见,儒家思想提倡人们在谋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要采取正当的手段,在义利关系上应先义后利。儒家的这种义利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就是强调道德至上前提下的义利双全,而在义利不可调和时,倡导人们要见利思义、以义统利、以义制利和取义舍利,反对见利忘义和唯利是图。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确带来了巨大的效率。但是,这种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因此,围绕着市场经济所构建的各种管理制度,就产生了一个怎样使市场经济朝着“善”的方向发展的问题。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对于校正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使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健康运行,具有重大的作用。

首先,儒家思想认为“义”要合乎道德,这既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也适用于规范经济活动的制度。就前者而言,既要求经济活动者不仅要遵循经济法则,而且还要做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就后者而言,经济制度在实现效率、收益的过程中,要坚持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做到利益与价值的统一。因此,儒学在义利关系的处理中把“义”理解为合道德,这实际上是要求经济人和经济制度在其活动过程中要保持真与善的统一。用这种真、善统一的思想来指导今天的经济制度建设,其意义是非常深刻的。

其次,儒家思想主张的以义统利、以义制利,这也有普适性价值。对于经济制度而言,也应该体现这种道德精神。因为无论是经济制度还是其他各种制度都不能背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的原则,而经济制度所以具有规范经济运行和管理的功能,是因为它本身就内含着经济职能与精神价值的统一。故而,儒学以义统利、以义制利的精神,对促进东亚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儒学的义利观对公私关系的处理也有借鉴意义。现代经济制度作为对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所作出的规定,它一方面要维护个体利益,另一方面又要保障公共利益,而公利与私利之间有时又是矛盾的。儒学强调私利服从公利,这就为解决这个矛盾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因此,儒学的公私观并非过时了的古董,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价值仍值得开掘。

总之,儒学的义利观与现代制度之间是具有相容性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在其现代工业化进程中将儒学义利观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成功实践,已在这方面作出了证明。

四、家庭观念和东亚的企业制度

东亚国家和地区继承和发扬了儒家的家庭思想和忠孝思想,人们首先为自己的家族而工作,然后把自己的利益和集团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自己的积极劳动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儒家的家族伦理和家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和促进了东亚国家和地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它被运用于企业的经营,形成了家族式的企业管理体制,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在韩国的传统社会中,人们通常给家族的利益、名誉和繁荣赋予最高价值。今天家族观念仍然是韩国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础。这种观念反映在企业中就是,韩国经济起飞时,出现了很多家庭企业。在家庭企业内部体现着家长制的管理原则,职工是家庭成员或有血缘关系的人。企业主就是家长,企业人员都尊重与服从家长的管理指挥,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和谐共进。企业对待员工像对待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一样,承担着无私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的职工也在共同体意识的驱动下,努力地证明他对自己所属集团的忠心,献身于企业公司。所以,韩国的企业就像是由无数小的家庭实体织成的网,家庭因素体现得非常明显。

【关键词】儒家文化和教学;有效教育;效果

NewperiodConfucianismcultureandlanguageteaching

LiHong-fen

【Abstract】TheConfucianismismuchmorethantheConfuciusaperson'sthought,morefixedandunchangealbeofthought.LanguageteachingalwaysthoughtwithConfucianismculturalcloserelated.ThevaluemindsetoflanguageteachingisaConfucianismofvaluemindset.Nowadayssocietylayclaimtocureacountrybylawofemphasizeinthemeantimewithvirtuouscureacountry,becauseofConfucianismtoChinapoliticalsystemandeducationsystemetc.ofinfluencedeeplyrooted.Therefore,languageteachingofvaluemindsetandConfucianismofvaluethemindsetbecloserelated.

【Keywords】Confucianismcultureandteaching;Valideducation;Effect

1.儒家文化的内涵

2.语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儒家思想教育的具体体现:

儒家文化是礼乐文明的根据,价值观念是非的标准,伦理道德的规范,艺术审美的尺度,由此构成了中华民族基本精神价值体系和伦理道德价值体系。当然,糟粕是有的,但我们无法舍弃的是那里的精华,所以我认为通过传授已经延续了2500多年的儒家文化思想,能够填补由于现代化进程造成的道德缺憾。

2.1敬养父母。

现代社会上,依然还存在许多与和谐社会不相吻合的现象,诸如敬养父母问题。这一问题特别严重地存在青少年身上,他们大多被娇生惯养,再加上社会的不良影响,很容易就会走上邪道。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时不时会听到或看到不是把父母赶出家门,就是对父母大打出手,更有甚者毒害父母等。中国几千年来的优秀的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在这些人身上荡然无存。我认为社会有责任,家庭有责任,我们语文教育工作者更有责任。这些人在接受教育阶段,没能依照儒家孝道去做,所以做出不孝道的行为或犯罪的活动来危害社会、家庭和父母。李密的《陈情表》完全可以作为一个蓝本对学生进行孝道的教育。李密谈到“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让学生深刻体会李密对祖母的那片孝心,从而直接地对学生进行孝道的教育。人是社会网络上的一个因子,家庭是社会组织的细胞,一个人在家能做到孝,并把这种孝悌的风气带到政治上,就是孝政了。这便是从家庭道德的孝道而推及国家政治的政道。

2.2治国仁德。

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培养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和积极入世的激情,同时利用儒家思想传授治国之道,要让学生不能一味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让学生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地积极性,更好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导学生要立身正己,垂身示范。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大意说的就是“政就是端正的意思,你带头端正了,谁又敢不端正呢。”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说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强调治理国家时要施行仁道的重要性。

在学生了解懂得治国之道的同时,也需要让学生懂得“仁道”之理,孔子觉得“仁”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境界和道德境界,孔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说的是“聪明的人乐于水,有仁道的人乐于山,聪明的人喜欢活动,有仁道的人喜欢沉静,聪明的人快乐,有仁道的人长寿。”孔子还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就是告诉我们大家一个有志气、仁道高尚的人,从来不因贫生怕死而违背仁,只有勇敢牺牲来成全仁德,而临着仁德,即使是老师也不同他谦让,强调了人的自身修养方面的仁道的重要性。

有了“仁道”之理,治国之道,可以说是德才兼备,思想健全,政治过关。这些,我们应当在平时的语文教学过程渗透这些精华的儒家思想,让学生做一个德才兼备的有用之人。

2.3诚信守正。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物欲横流的社会,诚信守正尤其显得重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其中就谈到与别人交往时要诚心诚意,不论到哪里去,都不能废弃这一做法。儒家思想把诚信作为立人、立国、立世之本。诚信是真正无妄的意思。守正是诚意正心,保持政道而不邪。诚信守正也是立人之本,是个体道德的基石。一个人立足于世,与社会、他人以至自然交往,诚信是交往的首要条件。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交往活动中,自己要取得他人的诚信,首先自己要对他人诚信,才能建立和扩大自己道德信誉,给人的各种交往活动带来极大的方便。儒家思想强调在各项职业活动中,要以诚信为第一生命。各诚信主体如国家、政府、团体、个人都要信守诚信,不骗自己的良心,不骗国家,不骗他人;人与国家、政府、他人都互相尊重,真诚相待,不高阴谋诡计,不互相欺骗,不互相计算。这样国家才能取信于世,政府才能取信于民,团体才能取信于群众,个人才能取信于他人。这样社会交往活动的公共道德就会得到提升,社会风气就会得到净化,社会秩序就会得到安定。因此说,诚信是人类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

2.4谦恭力行。

谦恭即谦虚、恭敬。现代学生急功近利的为数不少,在学业上不谦虚恭敬,自恃清高,任意孤行,不敏而好学,不虚心好学,以向他人老师询问为耻。这可以说是制约成绩提高的最大瓶颈,也导致了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全面发展。针对这一情况,在语文教学时特别是在学习《论语》时,要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疏导。孔子说的好“若圣与仁,则吾光教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以圣人和仁人的标准来衡量我,我哪能担当得起呢我不过学习工作起来不感到厌烦,教起别人来,从不感到疲倦,不过如此而己。”作为一代宗师、一代圣人,贤人还不如此地谦虚谨慎,我们更多地应是自惭形移、面红耳赤。

力行即尽力而为,尽自己最大所能去做事,少说多做。而不要做墙头上的芦苇头重脚轻,不要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做事要身躬力行。“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对于你要说的话,先实行以后,再说出来。倡导我们要脚踏实地去做之后,再说出来。古时候的人言语不肯轻易出口,是因为害怕自己做的不如说的好,而感到耻辱——“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

3.如何切实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儒家思想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者,他的崇高的使命就在于培养一个完整无缺的人,而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更应具备儒学观念,时刻准备把儒家教育渗透进语文教学中,我们学校德育教育利用儒家思想为载体,对在校学生立身处世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因为儒学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团结,互助,友爱,为人要与人为善等思想。为了做好这些工作,作为整体的单位学校和个体的教育工作者的我做了以下工作:

3.1营造浓厚的儒家文化氛围。

在全体师生之间展开对校园内的道路,教学楼的命名的征名活动,最终集大家的智慧,分别对校园内的道路、教学楼赋予了儒家思想显明的名字,除此之外,在校园内路的两旁,在连廊里,教室内外墙壁上等明显之处均已张贴上能反映儒家文化思想精华的名言名句。另外,在办公楼大厅里放有孔子塑像和名言名句等等。使儒家文化的氛围营造到了极点,让全体师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秉承儒家文化思想。从这一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甘露、养料。

3.2定期开展有关儒家思想一系列的活动。

3.3成立专门的儒家文化研究室。

学校精心筛选不同学科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职工组建成儒家文化研究室人员,其职责是在向纵深儒家文化研究的同时对全校师生的儒家文化思想工作作一详细布置和安排引导。

3.4每堂语文课前,让学生到黑板上写上一句能反映儒家文化思想的具有警醒的句子。

上课前让全体学生进行诵读、理解、背诵,长期积累、坚持不懈,明显地增加了师生儒家文化思想的文化底蕴。说话办事很受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学生身上体显了现代气息与古老气息的融合,让学生在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同时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3.5收录精华语录编辑成儒家文化思想精粹的小册子,每学期编辑一册,让学生随身携带,随处均可拿出来诵读几句。晨读课上、林荫小道上、亭台轩榭边、假山旁、池塘边……随时都能看到手捧小袖珍册子正在全身贯注地观看、背诵。边来回踱步边醒悟着体悟着,可以说是我校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6精心选择国学读本。

《弟子规》也像《三字经》一样,三个字一组,读起来颇有节奏。讲的就是如何做人,就是教人们如何做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个孝敬父母的人,做一个知书达理的人。《弟子规》作为“天下第一规”,对学生学好规矩,树立做人的标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增广贤文》语句精辟,琅琅上口,通俗易懂,一经成诵,便终身受益。这些格言警句有的集自雅句,有的采自谚语,所谓有文言,有俗语,有直言,有婉言,有劝善言,有勉戒言,在家出家言,有仕宦治世言,隐逸出世言,士农工商无一不备。

3.7不可操之过急,要注意循序渐进。

4.语文教学中渗透儒家文化思想所取得的成绩、效果

提高了对语文学习的乐趣,愿意、乐意地去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的营养,对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有一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自身修养,提高了爱国热情,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对文言的学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学习文言文不会感到那些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了,而是我们找到了学习文言文的乐趣,提高了文言文学习效率。

学生的记忆力得以提高,坚持认真诵读经典的绝大部分学生都有过目不忘的本领,各科成绩得以提升。成绩的好坏,往往取决于他的记忆力和理解力的高低。诵读经典的学生,记忆力和理解力都会显著增强,这时学生读学校里的教科书易如反掌,考试成绩根本不用担心。提高了学生作文水平,“胸有万卷书,下笔如有神”,诵读经典的学生,大多说话流利,作文水平明显提高,遣词造句,引经据典……

中国古典传统文化蕴含着管理学观点

“人为邦本”:关于对象管理,现代西方管理理论认为,人是管理对象中最能动、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事实上,这些现代管理思想在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就能找到源头活水。《尚书盘庚》记载:“重我民”、“施实得于民”;孔子主张富民、教民(见《论语子路》),重视“民、食、丧、祭”,“民”位列第一;孟子坚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基本观点,强调政在得民,失民必定亡国灭身。应用在现代管理中,就是要重视人的管理,关心下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他们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促进事业的发展。

“人之能群”:儒家的管理组织理论集中体现在荀子所说的,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群”是人类生来就有的本能,而要使之成为现实的社会组织,就必须有“分”。所谓“分”,作为组织结构、伦理结构、职业结构等,是人类生存的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组织有序化的标志。有了紧密的组织架构,就会便于人员和机构的密切配合,在工作当会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事业的发展。

“正己正人”: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正己正人,成己成物”的思想,类同于现代管理中的指挥管理理论,如果剔除其包含的封建内容,这种古代先哲“正己正人,成己成物”思想中所提倡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是完全可以用在管理工作中的。

“贵和持中”:注重和谐,坚持中庸,是浸透中华民族文化肌体每一个毛孔的精神,这反映在管理中就是协调管理。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孟子也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现代管理中,贵“和”持“中”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项基本精神,使得中国人十分注重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成了人们的普遍思维原则,也有利于企业沿着既定的目标发展。

“自强不息”:这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易传》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孔子提倡并努力实践“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都反映了自强不息精神。如果将自强不息的精神运用到管理过程中去,那将充分调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整个组织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

中国古典文化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很多日本企业界人士认为,日本现代企业管理与竞争是建立在《论语》《孙子兵法》和《三国演义》的基础之上的。

日本企业的人本主义管理思想与儒家的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儒家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仁、义、礼”三学。仁学,是儒学的核心思想,注重“人”与“人际关系”,抬高人的地位,强调人的作用。其核心是“修己”与“安人”,即安人必先修己、诚以待人、和以待人、以德服人等。日本企业的人本主义管理思想以人的管理为中心,强调员工的教育培训,如松下电器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有句名言:“经营就是教育”即这一思想的写照;强调企业内良好的人际关系,如日立的“和”,松下的“和亲”,丰田的“温情友爱”等管理思想;强调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员工“以厂为家”的团体精神,以中国儒家人本思想中的“和、爱、诚、信、忠”为行为标准来提高员工素质。

义学讲求经权变通之道,即权宜之变。中国儒家义学至精至微,日本企业管理者不断从中汲取营养。他们讲求施义,要求企业每个成员大义和变通,不断因时因事因地求变,而且能够在变中创新。日本大丸公司在创立以来的两百多年中,一直奉行“先义后利”的经营宗旨,始终坚持对职工进行先义后利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要顺应时代潮流,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大丸公司认为,优质的服务是利益的源泉。搞企业不能先考虑利益,而要先考虑怎样才能给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若全体员工皆能晓此大义,自然就会给公司赢得信誉,从而产生不为盈利却又自然盈利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先义后利。

礼学是规矩之学,讲求行为规范之道,主张在等级秩序之下协调人们的行为。日本企业要求每个成员都应依照自己所处地位,去扮演合适的角色,表现合理的行为,使每个成员工作行为合理化,生活行为秩序化。日本一些企业家很善于迎合日本人尊孔心理,运用孔子思想,直接劝导职工。如日本住友总理事小仓正恒对新进住友的职工讲道:要在住友建立事业,头一件事就是要做一个尽本分的人,即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谓尽本分,就是要职工安于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孙子曰:“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取胜者,谓之神。”市场是瞬息万变的,经营者应依据市场变化灵活采取对策。索尼公司应用这一思想取得了成功。50年来,索尼“以正合,以奇胜”,不断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占领市场,支撑企业发展。

孙子在《虚实篇》中说:“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这种思想已成为日本企业的重要战略思想。许多日本企业避开市场竞争主战场,独辟蹊径,开辟无人涉足的细分市场,一举获得成功,达到了扬长避短、避实击虚的效果。如任天堂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它原是一家生产扑克牌的小公司,1980年独辟蹊径开发出普及型家庭游戏机,打开日本市场,1986年推出适合美国家庭的游戏机,又开辟了美国市场,进一步席卷欧洲市场,成为家庭游戏领域中的巨无霸。

【关键词】法治法家思想法律至上

一、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理论最早是由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来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主要流派,他主张以法治为特征。法家的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早期代表人物为战国时期的李悝、商鞅等,而战国末期的韩非无疑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同时强调以国家暴力作为法律的后盾,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统治国家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的方法。法家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法家思想认为只有根据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制定的法并坚持加以贯彻实施就能轻而易举的治理好国家。法家维护“君臣上下”的统治秩序,认为国家不仅要具备统治和惩罚力量,还必须由权重位尊的君主来行使权利。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和独一无二的地位,其关键在于以法相治。在处理臣民关系方面法家主张“治民无常,为法为治”即以法治民,因为人都是为了自己而生存,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从而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利害关系。

二、现代“法治”的特征

“法治”首先应当是一个历史概念,在《政治学》里,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概念加以了阐述,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其本身又应当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良”。亚里士多德将他的正义论作为法治论的核心,并认为法体现了人类正义及其理性原则,实行法治是为了公众的普遍利益,他并非为某一阶级利益或个人利益服务的宗法统治和专横。西方近代以来对法治理论的基本精神讨论大多趋于一致,英国法学理论家A.V.代赛(Dicey)曾在19世纪末指出,法治是英美等国体制的特征,与欧洲大陆国家形成了对照。他强调法治的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只有在普通法庭中以通常方式被判为违法,便不得受到惩罚;二是每个人无论地位或条件如何,都受所在地的普通法律的约束或法院的管辖;三是宪法是法庭所规定和保护的个人权利的结果。

综上,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统治者也应当受法律的约束,而这一思想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思想的常识,也成为法治社会的思想基石。

三、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困境

1.“权力至上”传统观念的局限性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一向崇尚权力至上,推崇礼治而轻视法治,把法律视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在中国古代社会皇权的至高无上使得法律只能成为皇权的附庸。作为封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同时也理所当然的是全国的最高立法者、司法官。皇帝的特权地位决定了历代法典中从来就不可能有约束皇帝权力的条款,相反,皇帝始终支配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还强调道德的内在超越。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影响深远的儒家思想主张治国以礼、以德不以法,推崇礼治和德治而轻视法治。儒家思想认为法作为一种客观且形式化的规范,对人仅构成外在的约束,且的治国中的作用有限,仅是一种治国工具。而在近代法治社会,尤其是西方法治社会,法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相信法律最初根源于上帝或自然法,这样,法从某种意义上就代表着对上帝的信仰,而不是一种外在的工具。反观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中明显缺乏这一种将“法治”成为可能。

2.中国古代法律的特权主义观念与现代法律普遍适用原则的冲突

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专制权力行使的限制,法律将秩序和规则引入私人交往和政府机构运转之中,在自由的秩序之间维系一种必要的平衡。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他不仅意味着一切人都要接受法律的规范,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意味着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都具有普遍的意义。法治强调法律制定的精确、具体和明确,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这一点恰恰是我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法治思想”的薄弱之处。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始终屈从于君威之下,只是保障君力的工具和手段。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思想具有明显的特权法性质。现代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在中国古代法中是不能够实现的。

3.权力本位原则与义务本位原则的冲突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但是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皇帝掌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强调的是一种服从,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绝大多数是以义务规范的行使出现,要求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绝对服从、地位低者对地位高者的绝对服从,同时,在法典中对民众的权力只字不提。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而这样的“法治”理念与当代法治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在以权利作为本位的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首要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民主和文明,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自由、平等、民主和文明所享有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是以这些价值作为导向。

四、结束语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法家所倡导的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最终还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其制定的法律反映的只是少数特权阶级的利益。而对中国影响最久也最深的儒家思想的这种“法治”观正是当今中国社会法制建设的重大障碍。今天的以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与中国古代的法治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当今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立足于现实,同时借鉴古往今来的优秀法律文化才能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优越性。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10

[3]卓泽渊,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4]徐祥民.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与先秦法家的法治[A].韩延龙.法律史论集(第二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吴霞(1989.08-),女,中国重庆,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学。

摘要:自古以来,道德教育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备受重视,在丰富的德育思想遗产中,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亲亲”“尊尊”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了完备的思想体系,儒家经典不仅是思想统治工具,同时也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保存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对促进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初步分析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对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内容、目标、价值进行简要阐述,并从德育主体、德育客体两个方面探讨了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对学校德育的现代意义,为解决我国当前的学校德育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内容;目标;价值;现代意义

前言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引导我国文化前进方向,是我国道德教化的优秀范本,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封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过程中,曾一度强调塑造中华民族的国民性、铸就中华儿女的民族魂,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它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作为中国的正统思想,时刻警醒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先秦时期作为人类文明的“轴心期”,其道德教育思想是十分丰富的,为我们更好的研究当代德育思想提供了摹本。

1.先秦儒家德育思想概述

1.1.1儒家思想的含义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一页,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是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之一,居十家之首,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成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从狭义上讲,儒家思想是由孔子确立其基本思想格局,经由孟子、荀子改造发展而渐为成熟的思想体系;从广义上讲,儒家思想是源远流长的儒家学派的思想,纵观中国历史,从西汉至清朝,无论是国家的正统理论,还是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都是儒家思想占据着首要位置,是中华民族以前、现在和将来屹立世界的根本所在,可见其影响之大,生命力之强,儒家思想的精华包括先秦儒家思想、孔子的仁与礼等思想。

1.1.2先秦儒家思想的含义

孔子于春秋战国时期创立了先秦儒学,后经由孟子、荀子的继承与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先秦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其以伦理思想为内核,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仁治”,高扬人本主义精神,是显赫一时的学说,经久不衰,至今都有深刻影响。孔子以“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仁”为核心,不断完善其思想体系;孟子继承并从内在心性方面发展了孔子的学说,建立了以“民贵君轻”、“行王道”“制民恒产”为基本内容的“仁政”说,推动儒家文化继续向前发展;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子言性恶,主张理天下以礼为本,礼法结合,形成了“隆礼尚法”的政治学说,他综合百家,改造儒学,丰富儒学。先秦儒家德育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1.2.1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思想渊源――“德”的思想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德”的观念。“在原始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并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德’的观念,甚至连美丑善恶的德行观念也是不存在的。”[1]周公是先秦思想史上公认的,明确提出政治之“德”的第一人,此后,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四端说,对“德”的观念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王能统治天下,被认为是“以德配天”,体现了对“天命说”的进步,不仅在宗法观念中闪耀着“德”的光芒,在政治观念中也强调了实施“德治”的重要性,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将“德”从天和祖先的意志中解放出来,用人性论来论证政治的合理性,从而将“德”的观念植入到人心。在先秦儒学德育思想中,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性力量,其基本目标是维护统治秩序,主要体现出对自身的动物性本能和欲望的理性对待及规制上。

1.2.2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逻辑基础――“人性”思想

孔孟荀作为先秦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其共同追求的内质是性善,虽然孟荀由善恶各为一端而言性,但最后在两者的契合点――善进行交互汇合,由此可见,善是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基础,同时,先秦儒家注重自我教育,他们认为实施自我教育的基点是内在的善性,道德教育必须依托于伦理善,无论是孟子的性善还是荀子的性恶,都从不同的层面论证了实施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2.3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核心基础――“礼”的思想

儒家的“圣人制礼作乐”的说法,认为“礼事起于遂皇,礼名起于皇帝”;“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5]儒家将“礼”归于圣人之作,更多意义上应该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孔子将仁的思想融进礼的发展,正式提出以“仁”作为礼的精神实质;孟子继承并发展其思想,充分尊重礼,并将礼提升到人生之道的层面;荀子从礼的起源、功能和本质等方面,全面阐述了礼的思想,他坚持“以礼治国”为本位,“隆礼”成为荀子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孟子和荀子的完善下,中国礼文化的雏形得以丰富和发展。“如果说周礼主要体现为一整套模式化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孔子的礼论则是在这一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日趋瓦解的历史境况中,挖掘和增强了礼的内在精神价值,将礼的制度典章提升到思想学术层面,实现了礼的理论化、意识形态化。”[6]

2.先秦儒家德育思想之特质

2.1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基本内容

先秦儒家德育思想作为博大精深的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重新全面的梳理其基本思想,把握儒家思想的脉络,能够更好的再现儒家德育思想智慧的光芒,为我国德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2.1.1“仁”为内核的德育思想

先秦儒家围绕“仁”的思想,以不同视角和层面,对“仁”的内涵进行了剖析,形成了以“仁”为内核的理论体系,丰富了先秦儒家德育思想。《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泛爱众,而亲仁。”[7]先秦儒家的道德楷模是圣人,现实社会的道德模范是仁人,“仁”的根本出发点是指人必须有真性情,并且要通过道德范畴来展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礼”的实施是“仁”的要求;其次,“忠”、“恕”是“仁”的体现;最后,“恭、宽、信、敏、惠”是“仁”的内在要求。

2.1.2以“隆礼”为特征的德育思想

《荀子大略》载:“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8]意思是,君者所以能为王,主要在于隆礼尊贤,荀子对礼的发挥在先秦儒家中处于极高的位置,他人伦秩序和社会规范的角度论礼,还直接提出礼是一个国家存亡的关键,“礼”是先秦儒家重要的道德内容,也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礼”强调的是整体的社会秩序对个体和社会的意义,故而“礼”的基本精神首先应当是秩序精神,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与“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礼”是“仁”的外在体现,是“仁”的范本;“仁”是“礼”的核心,是“礼”的灵魂。

2.2先秦儒家德育思想价值

先秦儒家把道德与政治紧密联系起来,认为道德教育是一种统治手段,它和政治、法律处于同等地位,道德教育的成败决定了政治上的得失、国家的兴衰,道德建设是政治上清明、天下大治的前提,因此,孔子提出了“德治”学说,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说,国君如果采用道德教化的办法治理国家,他就会安于自己的位置,臣民就会像众星拥戴北极星一样去拥戴他。孟子认为道德对社会生产生活具有决定性作用,他认为德育是“保社稷”、“保四海”、“保四体”的基础,道德教育是与国家存亡、个人安危紧密相连的,其它任何东西都无法与社会价值相比拟,进一步对孔子的道德政治价值论进行了升华。荀子认为法家虽能攻伐天下,兼并天下,却无法治理天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是以道德教育为根本大计,道德教化是巩固国家、维护统治的利器。

3.儒家德育思想的现代意义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封建意识形态,稍显陈腐老套,与现代社会追求的意识形态格格不入,但是,儒家德育思想是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主流思想,它从一定程度上积淀了中华民族在生产生活、道德实践中独特的历史经验和智慧,包含不少真理性的颗粒,我们在寻求发展时,应批判性地继承和创设式吸收这些精华成份,这对有效解决当今的学校德育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对德育主体的意义

3.1.1继承德育至上思想

先秦儒家特别重视道德教育,认为德育是天下大治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兴衰,因此,他们都坚持以德育为根本,这个优良传统为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奠定了夯实的基础。然而近年来,学校德育工作并不乐观,其面临着就业压力、升学压力、社会需要等多方面原因,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屡禁不止,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没有真正担负责任,对德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放任其发展,使德育工作总是流于形式,受到了巨大的牵制。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渗透德育思想,坚持德育至上。

3.1.2弘扬儒家仁爱精神

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先秦儒家十分推崇孔子的“仁爱”精神,指出这种仁爱精神更应该体现在一名合格的教师身上,他才能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怀和爱,帮助学生更好的发展。现代社会“一个好教师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他是这样的人,他热爱孩子……相信每个孩子都能成为一个好人,善于跟他们交朋友,关心孩子的快乐和悲伤,了解孩子的心灵。”[9]弘扬儒家“仁爱”精神,体现在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上,主要有以下几点:“有教无类”,“当仁不让于师”,“诲人不倦”。

3.2先秦儒家德育思想对德育客体的意义

3.2.1塑造现代社会理想人格

历代文人墨客都努力探寻儒家理想人格,孔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奠定了儒家理想人格的基本格局,蕴含在儒家理想人格中的精神价值,以其超越性深深影响着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走向,儒家理想是东方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它不仅是一种做人的标准,更是一种人生的目标,儒家理想人格为我们确立现代社会理想人格提供了现实价值,首先,现代社会理想人格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再次,现代社会理想人格应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最后,现代社会理想人格应具备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今天,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当代学校德育教育中,更应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把握其思想内涵,具有坚韧的人格。

3.2.2指导青少年加强自我教育

所谓自我教育,是指受教育者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以社会发展及教育者的规范、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通过自我选择、自我内化、自我调控等一系列主体性思想转化活动,以提高自我品质,形成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

先秦儒家德育思想中一直秉持这样一个信念,即积极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不断进取,就能达到既定的道德目标,实现既定的道德理想,因此,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自我修养是提高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指导方法:首先,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地位,高度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一切成长、一切学识、一切发展都来自内部,教育的作用在于对这种发展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其有所成效。”[10]一切教育活动都离不开教育对象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否则任何教育都不能顺利展开,都会流于形式;其次,积极引导学生培养自我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自己的能力,以减少盲目性;最后,经常性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反思也是必不可少的,学生要学会勇于直面自己的缺点、错误,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提高道德修养。

结论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中国德育实践任重道远,德育现代化面临着不断地冲击和挑战,德育内容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推陈出新,捕捉德育发展最佳时机,通过对先秦儒家德育思想进一步的剖析理解,批判地加以吸收与借鉴先秦儒家德育思想中优秀的德育文化资源,将对于有效解决德育问题、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1.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

[1]晁福林:《先秦社会思想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95页.

[2]雅斯贝尔斯著,魏楚雄、俞新天译,《历史的起源与目标》[M],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62页、66-67.

[3]任剑涛:《伦理政治研究一从早期儒学视角的理论透视》[M],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142页.

[4]孙伟:《重塑儒家之道一荀子思想再考察》[M],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页.

[5]孔颖达:《礼记正义》[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世界书局《十三经注疏》本,第1229页.

[6]张自慧:《礼文化的价值与反思》[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7]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

[8]北京大学注释组.荀子新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

关键词:春秋决狱;主客观相一致;道德;法律;见危不救;

一、春秋决狱: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话语权构成

秦王朝一统六国之时,奉行法家思想,力推重刑主义,儒家思想在当时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自汉朝建立始,汉武帝吸取了秦亡的教训,摒弃法家思想,推行儒家思想。此时,董仲舒首创春秋决狱,通过适用《春秋》等儒家经义中的案例和“微言大义”来审理案件,定纷止争。春秋决狱以将儒家思想渗入司法适用之中的方式来推行儒家思想,逐渐实现引礼入法的目标[1]。

对于春秋决狱的评价在理论上一直也是褒贬不一。事实上,无论是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还是现代的法律制度,都是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之下的产物,都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最重要的是要用其中的积极方面反思我们当今社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的消极方面要加强警惕,防止现有的法律制度隐含这样的弊病,这才是对某一项制度或者某一种法律现象思考的意义所在。

二、春秋决狱对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镜鉴

(一)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反思

春秋决狱中提出的“本其事而原其志”与我国现代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内涵基本一致。“本其事而原其志”,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探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此来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量刑。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指在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司法人员要同时考虑犯罪的客观因素和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审视现代刑法理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创设出了适合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适用的理论制度环境:

第二,我国现行《刑法》第16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刑法以明文规定的方式排除了客观归罪的适用。

第三,现行《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在对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考量上,出现一种用客观因素衡量主观因素、使得主观因素的考虑更加具体化的趋势:例如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一种行为形态就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才成立盗窃罪;而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由于“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这些客观行为本身就体现出一定的主观恶性,因此在这些行为形态之中,就没有数额要求了。这种规定方式使得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适用更加明确化。

(二)道德理念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那么,而当一种理念影响的社会效果已经十分显着并有偏离法治之嫌的时候,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一种纠偏,例如为了能够推广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首先,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我国社会见义勇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中针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官不敢认定正当防卫”的现象进行了纠偏,细化了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具体标准,该《意见》的整体精神是鼓励司法人员根据正当防卫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其次,刑法理论界很多权威学者也对这一现象开始反思,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解决办法。这些理论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产生了积极影响,纠正了司法实践中一些存在偏离法治之嫌的行为。

因此,道德理念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而这种影响又会影响我国法治的发展。如果道德理念的影响对法治的发展是正向的,那么我们就无须担心最终的影响效果;如果道德理念的影响已与法治渐行渐远,那么就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通过颁布《通知》《意见》或者通过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等方式来对这种现象进行纠偏。

(三)见危不救罪在未来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性

四、总结

对于刑事法律制度来说,刑法中罪名及刑罚的规定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益,因此在涉及到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处理时要格外谨慎。道德与法律的调整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这主要表现为一部分违背道德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而另外一些处在道德调整“边缘地带”的行为,是否能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如见危不救罪,是有充分的讨论空间的。总的说来,一国的法制建设愈加健全,道德理念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就越大,例如只有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有所提升,我们才能够考虑将见危不救等行为入刑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整体的道德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刑事法律能够蕴含更多体现道德、伦理的理念、精神,使各项刑事法律制度集“常识、常理、常情”于一体,最终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1]姚奕.从《唐律疏议》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J].法学研究,2010(09):128-129.

[2]李鼎楚.春秋决狱再考[J]。政法论坛,2008(03):126-127.

[3]孙倩,赵晓耕.春秋决狱一从实践出发的审判思路[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3):69-70.

[4]刘广安。儒家法律特点的再认识[J].比较法研究。2005(03):129-130.

〔论文摘要〕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深厚的儒家法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必须结合这一传统来进行。儒家治国主张以礼治、德治、人治为主体,它与现代法治有根本的不同。尽管如此,科学吸收其有益的成分为我国法制建设所用仍是必要的。

法制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又是在仍具生命力的传统法文化、法思想尤其是儒家治国主张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并对传统法文化进行批判吸收,只有这样,我国现实的法治建设才能事半而功倍。

一、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主张

礼治就是指根据礼的原则治理国家。礼包括自西周以来形成的一套礼节仪式、典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按其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依靠刑罚而实施的各项具体而明确的制度与规范,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第二,依靠教化而实施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其基本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制度,它以”亲亲”、”尊尊”和”男女有别”等作为其基本原则。孔子极不满意当时”礼崩乐坏”的状况,竭力维护礼治,主张”为国以礼”,他竭力提倡仁者”爱人”,要求”克己复礼”,从而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成为整个儒家思想的理论基础。

在统治方法上,儒家主张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提倡”为政以德”的德治或”以德服人”的德政,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而相对地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孔子将礼义约束、道德感化和行政命令、法律强制的作用进行了对比,指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在他看来,用政令来治理,用刑法来制约,虽可使人不敢犯罪,但并不能使人不知道犯罪的可耻;用德化来治理,用礼义来约束,百姓就会感到犯罪的可耻而自愿服从统治。这种”德治”表现在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上,是主张先富后教,即先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然后再进行教化;表现在政治措施上,是先惠后使,即先采取减轻控制和赋税等怀柔措施,然后再驱使;表现在统治方法上,则是德主刑辅,反对专任刑罚。

儒家既主礼治、德治,必重人治。人治是从礼治、德治派生出来的。礼治要求维护等级制,就是要突出统治者个人特别是最高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德治内含有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其道德感化作用的意蕴,因此,儒家竭力主张人治。人治的思想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强调统治者的道德表率作用。认为统治者的表率作用远远超过建立法制的功效,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治国的首务是加强统治者的自律,其次才是建设完备的制度。二是强调用人需用德才兼备之人。主张为政之道在于得人,”相得人,则为百官各得其职,择一户部尚书,则钱谷何患而刑部得人,则狱事亦清平矣。”[2]只有尊贤使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才能把国家治理好。三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上,主张”有治人,无治法”。世有能致治之人,无自动致治之法。善法”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但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并不排斥”法治”,它与”德主刑辅”思想是相辅相成的,如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善”与”法”必须互相配合。可见,儒家主张人治,并非去法,只不过是更侧重人治而已。

二、现代法治与儒家治国主张的区别

现代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使国家活动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在法治国家里,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公民在法律之下享有自由、民利。法治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59年在于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了《德里宣言》,这个宣言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权威地总结并阐述了法治的三原则:(1)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3)司法独立和律师业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3](P220)那么儒家的治国主张与现代法治有什么区别呢

(一)治国方略不同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对立的治国方略,其界限不在于是否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也不在于是否用”法治”之名,而在于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人治则依据当权者个人的意志。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礼治)也是对立的,德治(礼治)虽不反对治国时使用法律,但在法(刑)与德(礼)的关系上是倒置的,即主张”德主刑辅”(”礼主法辅”)。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国方略,即以法律为最主要的、最权威的社会控制方法,也就是依法治国。

法治优于人治主要表现在:第一,法治把理性的规则奉为治国的最高权威,因而能有效地克服人性及人治的弱点。第二,法治通过严格的程序使法律保持其合理性和稳定性,从而使这种法律统治下的国家和社会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第三,法治能集中众人的智慧进行科学决策,从而可避免因个人专断而导致的重大决策失误等等。

(二)治国主体不同

儒家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子者,法之原也”。君主是至高无上的,普天之下,只有君主一人是治国主体,而臣民则均是被其所”治”的客体。儒家虽极力维护封建专制君主的统治,但在民的问题上,提出了民本主义思想。孔子曾对鲁哀公说:”且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4]孔子赞同把君民关系比作舟水关系的观点,具有进步性,但这种思想与民主思想却有天渊之别,其出发点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君主统治。这里的”君主”,不是”民主”,而是企求”明君作主”;这里的”民本”也不是”民主”,而是将”民”视作”邦之本”、”君之本”。强调”民本”的要害是维护”君”之”为民作主”,是为了使”本固邦宁”,从而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君主统治,而臣民永远只能是君主统治下的臣民。

现代法治则与儒家根本不同。它实行的是在民的原则,这可显见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原则是我国宪法和现代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由人民通过其代表机关选举(或任命)产生,并受人民的监督(包括罢免)。同时,人民又是法治的主体,这一点可用一模型清晰地勾勒出来,即:人民——通过其代表机关立法并组织”一府两院”等国家机构——通过”一府两院”进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治国。可见,在我国,人民是权力之源泉,是法治之主体。这与”君主民本”思想指导下所形成的治国模式是截然相反的。

(三)法律内容不同

在儒家思想中,权利意识极为贫乏,而义务本位的思想却极为丰富。不论是礼治、德治,还是人治,都充斥着义务的思想。现以其礼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为例:首先,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上,尽管强调双方都要尽义务,但位卑者要尽的义务大于位尊者

其次,在”五伦”中,儒家特别强调”孝”与”忠”。即在父子、君臣二伦中,子以孝之义务为本位,臣以忠之义务为本位,而父慈、君仁则是次要的。再次,强调”别贵贱”,即建立”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的等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概言之,义务本位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每个人(除君主外)都被捆绑在义务的”牢笼”中,并且这些义务都是片面的,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本位相适应的,则是权力本位,表现为一部分人特别是君主享有特权。义务本位的思想在封建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最为发达的是刑法,次之为行政法,这是因为刑法、行政法都是主要规定臣民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而作为规范臣民权利的基本法律的民商法则极不发达,并淹没在刑事法律之中,这固然与统治阶级据以立法的社会生活条件,主要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形式有关,但义务本位的思想则是此种状态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

与封建法律以义务为本位截然相反,现代法制则以权利为本位。这可从宪法的规定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在结构顺序上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仅次于总纲的第二章排列;在”权利和义务”的排列顺序上,先为权利后为义务;在条文设立的多寡上,宪法用18个条文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只以5个条文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宪法的规定相呼应,我国的基本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也对公民权利作了广泛而具体的规定。可见,我国法治的权利本位原则与儒家治国主张中的义务本位思想及其指导下所制定的义务本位的法律也有本质的区别。

(四)法律原则不同

儒家提倡礼治,而礼治的要害就是维护以君权、父权为核心的宗法等级特权制。皇帝权力至高无上,法律的废立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他可以因其喜怒好恶而随意加减对罪犯的处罚。法律对官僚贵族犯罪的处罪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一准乎礼”的《唐律》规定:皇亲国戚、官吏贵族犯罪的可享有”议”、”请”、”减”、”赎”、”官当”、”免”等特权。”议”、”请”即明文规定贵族犯罪,必须要上奏朝廷,由皇帝酌情裁决;”减”则规定一定级别的官吏及其亲属犯流罪以下可减一等处罚;”赎”规定一定级别的官吏及其亲属犯流罪以下者可纳资顶罪;”官当”则规定一定级别的官吏可以用官品抵罪;”免”规定一般的罪行可以得到合法的减刑,甚至赦免。”礼者为异”,在礼的精神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本身就存在着等级差异。

现代法治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合法权利保护和对违法行为惩处援用同一的法律标准,它是基于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法意识。我国宪法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载入了根本大法。我国的基本法律不仅从实体上而且从程序上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如《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又如《刑法》规定:”对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外,宪法和基本法还在程序法上规定了具体保障”平等原则”实现的制度,如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与制度等等。

三、儒家的治国主张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度里建设法治国家,除有甄别地吸收西方法治成功的经验外,还必须以传统为依托。因为传统法律体系中不仅凝聚着民族文化的精华,而且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传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任意改动。事实证明,凡是具有传统依托的法律制度变革,在实践中往往能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相反,缺乏传统依托的改革往往比较艰难,有的甚至流于形式。那么,儒家的治国主张给予我们哪些启示呢

首先,儒家特别强调当权者以身作则,并当然内含有要求当权者守法的意蕴,这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办事有借鉴意义。各级领导干部都是由人民制定的法律赋予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他们必须按照法律和人民的意志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时时事事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否则,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谴责。

其次,儒家特别是其代表人物孔子特别注重道德教化,其”德治”观念内含有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的意蕴。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致使一些社会领域中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谋求不义之财,贪图不法之财,假冒伪劣、欺诈活动已成为社会公害;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受到很大损害,而且这种现象已侵蚀到我们的执法、司法队伍之中等等。长此下去,势必损害国家的健康肌体,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会扰乱法治秩序。为此,我们可以从儒家特别是其代表人物孔子那里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如孔子提出的”富之”、”教之”理论,即在强调要使人民富足的同时,还必须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可以说,中国的现实法治的建设决不能离开道德体系的建设、精神文明的建设。法治不但需要权力的支持,而且更需要道德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论语·为政[M].

[2]朱子全书·六一·历代一[M].

关键词:传统文化;继承;发展;管理思想;借鉴;凝聚力

五千年中华文明,我国古代的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传统文化作为最为宝贵的财富,经过长期的积淀,深深扎根在中国这块广袤的大地上,它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继承中国传统文化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多方面的丰富内涵,它的优良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并且是一切新的更高的文明的再生源之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主要体现在这样几方面: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知行合一观,重视人的精神生活;有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追求真理;团结互助。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对立起来,传统文化并非一潭死水,而是一个动态系统。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创造传统文化,并在实践中革新与丰富传统。对传统文化决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清除那些过时的东西。从民族文化与世界文明的辩证关系看。世界文明并非是某一个国家民族作用的结果,而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创造的。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曾经给世界文明以重大贡献。当代西方许多的中国古代文化热,也表明中国传统文化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继承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爱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中国古人提出的“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以及人们所熟知的“岳母刺字”等民间传说,都是在倡导一种为国家、为群体献身的精神。因此,素质教育中渗透中国传统文化,将会激发爱国热情,增强爱国情感。

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的继承与发展,上下五千年来,我们的传统文化历经了多少次浩劫与磨难,但却薪火相传永不灭,这就表明了传统文化也有其普遍的意义。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传统文化不是可有可无的,现代生活不可能建立在虚无之上。否定传统文化也就等于否定历史,人为地把自己的根割断。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精神支柱,精神上无所依托是可怕的。

英国文化学家怀特认为,文化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文化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产生于更早的文化环境。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文化史。民族精神也是传统文化孕育的果实。否定传统文化,就必然抹杀了民族精神。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要发展,就是要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新地阐释,赋予新的内涵,使其摆脱传统文化的弊端,更加适应现实生活。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实生活的意义

第一,心力与民族精神。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薪火相传,之所以能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的遗留,其包容性不可小视。这种包容性是超越时空界限、超越民族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兼有“大一统”精神的民族精神,构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了民族认同感。传统文化有这样的力量,用一只无形的手,将人们联系起来,形成一股合力,将民族的感情化成一个牢固的整体。

第二,传统文化是一种发展动力。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两千多年来,尽管后期逐渐成为束缚思想的工具,但其也曾经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科技的发达、发展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爱国主义与忠:社会成员愿意为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提倡愚忠。家庭与孝:家庭式社会组成的最基础部分,而且家庭是社会的雏形,在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对社会精神、文化活动中起到一定的传承作用。自我奋斗:《易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种自我的奋斗意识以及自强不息的精神,有利于激励个人创业、创造、突破、创新,也有利于激励整个社会发展。

第三,人格的塑造与价值观的形成。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而不是道家。儒家提倡的入世精神,面对社会的不公,选择的是愤世。而不是道家,提倡出世精神,选的是弃世。这种积极入世的精神,有利于书里更加积极的生活观念。

三、中国传统文化管理思想的借鉴

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绵延五千年而不绝,是由其自身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其所具备的时代特点决定的。是既恬静、和平又积极进取的文化,而包容、承顺则成了此种文化的核心特征。也正因为中华文化能够承顺前代、包容外来,所以她才能够绵延五千年而不衰。在这五千年的文化长河中,传统文化管理思想总结为:其一是宏观管理的治国学,所谓的治国学就是探讨治国方略;另一类是治生学,就是探讨人生哲理、修身养性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一个人要想成家立业乃至治国平天下,没有好的修养是办不到的,下面从儒、道、佛、兵、法学管理思想借鉴角度加以分析:

第一,儒家管理思想的借鉴。中国文化建立在人与人的协调关系上,持之以恒地进行着一个“礼运大同”的运作,从而构造一个理想的“大同世界”的社会环境。其思想盘根错节,追本溯源,则与儒道释有关。

儒家思想蕴育于“仁爱”。“仁者”不能独善其身,必须兼济天下,要为天地立心,为民立命。兼善则必须泛爱,“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老安少怀的志愿正表现了“仁者”的胸怀。

儒家认为,社会为个人的集合体,有群体的存在方有个体的活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故修己与爱人成为经世哲学。儒家言爱,由亲而疏,由小而大,由近而远,适合人性而又富有人情味。“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简言之,儒家思想侧重伦理道德,目的在于建立人与人的协调关系。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孔子和孟子是儒家主要代表人物。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是“仁”。论语中讲“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体现在管理思想上便形成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精神,其本质是“治人”儒家思想把生产管理的主体――人,推到管理的前沿,符合现代管理思想以人为本的要点。

第二,道家管理思想的借鉴。道家思想其最终目的在于寻“道”,是一种玄默深藏心企自然的哲学。何谓“道”,即自然之本源。应用于世,则主张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真善一体。这种涵盖天地,兼容并包,强调有机整体的运思方式,目的在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

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春秋时楚国人。他曾做过周朝的守藏室的史官,职位低微,但却能看到周朝收藏的许多文献,这对老子思想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老子的唯一著作是《道德经》,也称《老子》,只有5000多字,但言简意赅、观点明确、论证严谨。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第一个把道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哲学中的管理思想博大精深,涉及管理原则、管理环境、管理策略和管理者自身修养等多个方面,其中“无为而治”是老子管理思想的核心。

第三,佛家管理思想。佛家的思想主张清心寡欲,见性成佛,与心的觉悟来认识宇宙与人生的究竟,目的在于建立人与精神的协调关系。儒、道、佛三种思想泾渭分明,但从实际看来,又都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让人的价值,让人的生命得到一种升华,实难绝对划分清楚。三教合流,互不排斥,这也是形成中国文化提倡百家争鸣,兼收并蓄,不拘一格的开放特性,因有王道文化之称。不可否认,以上这些思想至今仍葆有生命力而具有现实的意义。特别是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其积极因素仍然风采依然,不失为万世师表。

第四,兵家管理思想的借鉴。兵家文化在中国起源于春秋时代,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代表作是《孙子兵法》。该著作是我国春秋时期杰出的军事家孙武所著。孙武是春秋末期齐国人,古代第一个形成战略思想的伟大人物。后被吴王阖闾拜为上将,率军伐楚,大获全胜。《孙子兵法》在军事上的贡献世界各国是公认的,可与二千二百年后德国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相媲美。军事离不开管理,管理又可从军事中借鉴宝贵的经验。

第五,法家管理思想的借鉴。我国的法治思想起源于先秦法家,后经演变形成体系。法家坚持以法为中心,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主张“尚法不尚贤”,认为管理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有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年韩国的贵族,著有《韩非子》一书,现存五十五篇。韩非总结前代法家思想实践,提出了完整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理论,对于现实管理也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四、中国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适应性和凝聚力

第一,“有机整体”的思维方式形成了“大一统”的政治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的多样性、包容性决定了他的广泛适应性和同化能力。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仕以“平天下”为己任,民以“天下太平,四海归一,安居乐业”为思想境界。它包容了现实主义、理性主义思想,以“仁”为核心的民本主义思想,重人轻天、以人为本的思想,德治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思想,积极救世思想,以及“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等等。不可否认,“大一统”思想,以全局为重,维护整体利益,这对构筑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对稳定国家的统一,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二,传统的道德观念,抑制和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稳定了社会秩序。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有一个共同的基调:“崇高的道德生活比物质生活更为重要,道德的价值高于一切。人生一世,首先要做一个正派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强调重义轻利的风尚,不以贫贱为耻的精神,言行一致的作风,修己以安百姓的品质,使中华民族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道德的风尚,成为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功不可没。

第三,人际关系的“群体意识”,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传统文化渴望建立和谐美满的人际关系,它对人际关系的和谐,群体力量的发挥,民族文化心理的融合,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四,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形态,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这种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对社会长期发生作用,现代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将对人们现有的文化观念进行检验,新的取舍,另一方面,促使人们必须努力学习一切先进的东西,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素质,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这就是市场经济对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决定作用,它是建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意味着合法性、权威性、公正性。这些都是现代文明与现代文化的体现,而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却有很大的缺陷。中国传统文化在法制思想上强调实行人治。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对中国传统文化那种“君子谋道不谋食”把“义”与“利”对立起来的旧的价值观的否定,从而增强人们的务实精神与进取精神。实际上,人们的实践活动,是离不开利益原则的。

THE END
1.浅论:论现代法律与宋代法律之间的相关性此外,宋代还建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和法院,对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全面。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相比之下,现代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全面,不仅仅包括刑律、律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4610422761500930&wfr=spider&for=pc
2.“经典与法学——第一届比较法律文明工作坊”圆满召开张剑虹老师对此有不同看法。她认为行政、刑事是现代法学的分类方法,刑部与其他六部并无区别。不同部院衙门的则例都是用来处理部门内部日常工作的规矩。李倩老师和罗冠男老师又就则例、律典与会典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 工作坊第三部分圆桌论坛题为“档案学与法律史研究——浙博沈曾植文献介绍”,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http://fxy.cupl.edu.cn/info/1088/14292.htm
3.徐爱国:法学知识谱系中的论题修辞学——《法学的知识谱系》前传三、现代法律修辞学:文学修辞与哲学修辞 结语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批评栏目(第149-162页),原文17000余字,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请参阅原文。点此可购刊。 导言 拿到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的时候,我被这2.9公斤重的大“体量”纸质版著作吓了一跳,不禁联想起欧洲中世纪的羊皮拉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624036384214090752
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精选6篇)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特征、缺陷及现实影响 内容提要: 在中国现时法渊源中,只有成文法规范,没有判例。然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导致在一部成文法典颁布后不久,又要针对该法的空白和漏洞发布法律解释,但仅凭法律解释,是不能解决成文法所固有缺陷的。纵观我国历史,判例也曾经是法律的渊源,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也是其优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ja1s3r2.html
5.礼制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礼制是指礼仪制度,它是通过一系列的礼仪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的一种制度。? 礼制不仅包括具体的礼仪行为规范,还融入了哲学、法律和政治思想,旨在通过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治者的权威?。 礼制的核心在于通过礼仪定式与礼制规范塑造人们的行为与思想,同时通过法律的惩罚来维护礼法的绝对https://www.meipian.cn/57ojnrbw
6.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这种古代世界范围内高度系统和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刑法化、国家化从理念到制度都获得了普遍的实现。当然,影响中国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因素肯定不仅仅如此,由于篇幅所限,像法律的集团本位性(义务本位即是刑事法的内在特性之一)、法道德责任等只能暂时跳过。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7.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体系亚里士多德是将伦理学与政治学区分开来的第一人,他是名符其实的古代政治学的开创者和缔造者。 三、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一)国家和法律的起源理论 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柏拉图在其早期著作《普罗泰戈拉篇》中论述道:尽管原始人有能力养活自己,但他不能凭借一己之躯来抵御野兽的袭击,在这个阶段,人还不具有与他人https://www.douban.com/note/783572110/
8.中国古代立法所反映的优秀法律文化文章礼法关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辨析清楚的关系。无论是礼还是法,都有着丰富的内涵,且在不同语境中存在着语义转化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并无确论成说。实际上,按照近现代法律观念,传统中不少“礼”的范畴,都可以归入法之列,而传统中不少“法”的范畴,在现代未必会被视为法。而且,礼法关系本http://www.mzyfz.com/html/1996/2024-08-28/content-162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