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2011年接受李庄家属委托出庭为李庄辩护。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2010年“李庄伪证罪案“辩护律师,2011年李庄漏罪案专家顾问团成员。
杨学林:“弱势群体找过来了,我有责任帮他们一把。帮得多了,他们就传出去了。所以很多群众,包括上访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土地被非法剥夺者,这些都是(近些年的辩护对象)。”
陈有西:“公开化是法庭的生命,只有公开化,才有司法公正;公开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所有的司法程序必须严守公正原则。”
谁是胜利者?我不觉得我是胜利者。现在很难说,有没有胜利可言,(只能)算是有所安慰。李庄案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我们的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要监督侦察机关有没有问题,有没有错误,证据是不是足以定罪。
难,很艰难,反正就是很多难,没有不难的时候。人们总结了有“十难”吧,从你接案子开始就开始难。因为做的刑事辩护类案子比较多,被人家称为刑辩律师了。如果有非刑辩的案子,收入更多,我也不会拒绝(笑)。
最大的障碍在于传统的观念。行政机关一家独唱,行政权力有时候大于司法权力,这也是中国的传统。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司法独立的状况肯定会慢慢好转。如果现在存在一些问题,肯定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法律的底线实际上就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全部概括了。说起来很简单,但实行起来是非常难的。执法怎么严?有法怎么必依?违法怎么必究?
杨学林:谁是胜利者?我不觉得我是胜利者。现在很难说,有没有胜利可言,(只能)算是有所安慰。
杨学林:不光是普法的问题。李庄案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公检法系统、司法机关深思,就是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取来的证据,到了检察机关,一定要好好去审查;不能不经过审查,就将其起诉到法院,否则起诉到法院以后,在法庭上经过指正,站不住脚,最终导致撤诉。
我们的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要监督侦察机关有没有问题,有没有错误,证据是不是足以定罪。
杨学林:当时是没有什么刑辩律师和非刑辩律师之分。因为做的刑事辩护类案子比较多,被人家称为刑辩律师了。如果有非刑辩的案子,收入更多,我也不会拒绝(笑)。
杨学林:那是比较感慨的。难,很艰难,反正就是很多难,没有不难的时候。人们总结了有“十难”吧,从你接案子开始就开始难。
杨学林:现在各种各样的不合理制度,包括法律体系也不健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普通法等等,都有些问题。
杨学林:没有,我没有被评为过。我连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都不算。
杨学林:“弱势群体找过来了,我有责任帮他们一把。帮得多了,他们就传出去了。所以很多群众,包括上访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土地被非法剥夺者,这些都是(近些年的辩护对象)。
杨学林:明显多起来,一年比一年多,越来越多。
杨学林:公权力过于强大,公民权利过于弱小,就会这样。
杨学林:律师能不能改变一个国家的形态,当然要通过努力;还要通过我们法制的健全。单凭律师这么点力量,国家的法制如果不往前走的话,那改变不了。
杨学林:应该讲同为法律人,大家都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大家都是在一个宪法、一个刑事诉讼法、一个刑法这样一个法律体制下从事自己的职业,应该没有根本的不同。只不过分工不同。
杨学林:那是有的。因为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举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等材料,希望法庭对他的被告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或者无罪;这恰恰与控方的追求相反。如果在正常的情况下,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
杨学林:法律的底线实际上就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全部概括了。说起来很简单,但实行起来是非常难的。执法怎么严?有法怎么必依?大量的有法不依,必究了没有?实行起来不是那么容易,但我们要一步一步地来。
杨学林: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人民法院是独立审判案件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的法律是有保障的,而且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司法独立的状况肯定会慢慢好转。如果现在存在一些问题,肯定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包括李庄案中,检察方最后的撤诉,就表明了我们司法机关严格守法的态度。所以我曾经讲过,我理解他们的撤诉,当然我的想法应该是“无罪判决”,说“撤诉”我也尊重。
因为检查机关撤诉的理由就是证据存疑。存在的疑点——李庄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起码我撤诉的时候,结果还是不一定的。如果将来有新的证据,还是可以起诉,从法律上可以这样理解(编者注: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无罪宣判则是说李庄是一个无罪的人。两者意义很不一样。
杨学林:传统的观念。行政机关一家独唱,行政权力有时候大于司法权力,这也是中国的传统。
杨学林:微博的力量再强大,也是要有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法庭调查已经充分显示出指控李庄犯罪的证据是不足的。在这个前提下,微博才能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任何微博也不可能改变一个案子的结局。
杨学林:逐渐开始形成。网络上有一些不大理性的语言,但是比以前要好多了,文化水平都高了。
杨学林:是公民社会的健全。这应该是一个好现象,当然要引入法治的轨道,不能去渲染个人情绪。
杨学林:公众不好评价,公众自有公众的想法。我们法律人按照法律人的做法去做就行了。
杨学林:我已经作为法律人,所以对一些案子无法从非法律人的角度来看了。
杨学林:药家鑫案,我只能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从法律上讲,这个宣判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作为辩护律师来讲,还是可以做一些帮助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有关辩护意见。这是可以的,要不然还要辩护律师干什么。当然我是不怎么赞同他辩护人的观点。
杨学林:激情杀人,这个辩护观点我是不赞同的。当然别的什么辩护观点,我因为不了解案情,不好说。因为这里关系到一个死刑存废的问题。我的观点是这样,我同意暂时保留死刑,但是我希望逐渐减少并最终废除,我还是希望将来能废除死刑。
杨学林:主流声音:暂时保留,逐渐减少,最终废除。
陈有西:我做网络直播,实际上是恢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开庭的本质。公开开庭就是各种环节充分展示、所有证据充分作证、法庭对证据的判断公开表态。
我是先看网络媒体的直播,知道了几点几分开始法庭作证、几点几分开始辩方举证、几点几分开始法庭辩论,之后才对律师辩护词进行网络直播。
作为李庄案第一季辩护律师,辩护人意见、辩方观点,我事先是全部知道的。所以我就按照法律审理程序,将我掌握的内容同步推出去。我是完全依照法律,把法庭恢复到本应该公开开庭的面貌,让社会公众知道真相。
陈有西:感谢互联网这个社会信息化的工具,让信息最大化地公开。
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审判在最大范围内公开。公开化是法庭的生命,只有公开化,才有司法公正;公开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所有的司法程序必须严守公正原则。
陈有西:中国历史上,在公权力下面,民权是没有地位的。
现在,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中国25年来的普法工作,以及20多年来法学院培养那么多的法律人才,才开始有了代表民权的法律声音——即律师,这在中国几千年文化当中是历史性的进步。
中国以前的知识分子都是被官方所用,没有被民权所用。自从有了律师制度以后,律师能够按照法律底线的渠道发出民间的声音,这就是中国律师制度崛起的重大意义。所以江平讲,律师兴则国家兴。这样,公权力受到制约,权力的笼头有一个缰绳拉着,牵缰绳的是律师。律师接收了全部人民的一些意见、异议,通过国家成文法的规定,来制约滥用权力行为,制约执法不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