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人起源近代六代法律人为"法治中国"前赴后继

法律人总是有一种书生意气,百折而不挠,著名法学家江平有一句最经典的格言,可以评价法律人的共性:“我只向真理低头。”

又到毕业的季节,校园里总弥漫着喜悦与伤感的气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所在的新主楼,电梯前挤满了穿着黑色学士服、蓝色硕士服的朝气蓬勃的年轻人,粉色垂布告诉我们他们是法科毕业生。

他们高声说笑,听来有两个主题:商量怎样在接下来的“散伙饭”中将导师灌醉;谈论毕业后各自有怎样的安排。听他们的谈笑,忽然想起听人说过,法科毕业生就像分岔的河流,一出校门总是各走各的路,有许多的职业和未来可供选择;然而又万涓入海,总逃不过汇聚到一起的命运,成为“法律人”的一份子。

其实近些年来,在社会、经济、教育以及舆论等许多领域,常常可以看见以“法”的名义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

他们可以是法官、检察官,可以是律师、法务,也可以是专家、学者,他们自称为“法律人”,别人称他们为“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人的概念与外延

近几年兴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个新潮的概念,常用来指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个群体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因为相同的“法”的背景聚集在一起,相互作用和联系。

在中国,法律职业成型很晚。“中国历史上一直没有形成西方意义上的职业法律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法理学研究专家孙笑侠在讲座上表示。只有一些兼职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比如讼师、书吏、刑名幕友(又称师爷)等等。

历代所谓廷尉、大理、推官、判官等并不是专门的司法官员,而是行政官员——司法者只不过是作为权力者的手段而附属于当政者。直到近代,受西方法律制度影响,才产生了律师、法官这些法律职业群体。

比较而言,西方的法律职业则诞生得早很多。意大利波伦尼亚的法学教育在11世纪末即已大放异彩,在13世纪末,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较大型大学都有一座法学学院。西方著名法哲学家韦伯曾在阐述西方专业官吏的兴起时说,由于司法程序的发展,欧洲的法律专家迅速崛起成为一种职业,司法程序的细密化要求决定了法律专家的地位。

相较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法律人”的概念更加古老,外延也更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在一次讲座上称,一般来说,“只要是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人,推崇利用法律解决问题,内心向往法治的人,都可以被称为法律人”。

在徐家力看来,“法律人”不一定是法学家,也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法律人可能的职业有8种之多,包括律师、司法官、法学家、法务、除司法官以外的公务员、有关法律的商业经济工作者、媒体记者、无关法律的工作者。前三类是法律人的核心,也是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

孙笑侠曾经表示,大众思维基于生活逻辑,而法律思维基于专业逻辑。法律人和非法律人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就体现在思维方式上。大众以情感为重,法律人以理性为重;大众追求科学的“真”,法律人追求程序的“真”;大众喜欢遇事“权衡”,法律人则总是“非此即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则认为,法律人与“其他人”最为不同的地方,除了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还有专门的法学知识体系和普遍的社会正义感。汇聚了这三部分特点的人,就是一个典型的法律人。在这个范畴里,“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乡村的司法调解员,无论是满世界飞来飞去的大律师还是小小的地方检察官,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知名教授还是啃着馒头咸菜在租来的房间里复习考试的法律自考生,都是法律人。”

中国法律人由近代起源

自商代以降,李悝、商鞅、张汤、卫觊、刘颂、柳宗元、王安石……屈指数来,中国古代不乏法学家,但沈家本却评价中国古代的法律人:“国无专科,群相鄙弃。”虽然有学法之人,却无安身立命之地,还遭到各种鄙视,不得不说是中国古代法学界最大的遗憾。而照现在的定义,这些没有法学“职业”的古代法学家甚至很难称得上是法律人。

真正以法安身立命的法律人诞生在近代中国,伍廷芳算是个中翘楚。他在林肯律师会馆受过系统的法律训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也成为中国最早的执业律师。1902年,伍廷芳应召同沈家本一起主持修律,可以说是法律人登上近现代中国历史政治舞台的处子秀。

法律人作为一个群体在近代中国产生,要归结于清末大量法政学堂的设立以及留学研习法政潮流的出现。这有其时代背景和烙印:1905年清政府废除沿袭数百年的科举制度,读书人传统晋身官场之路被堵塞,而当时观念认为法政专业与为官之道相差不远,于是天下中学生群起而逐之。经济状况好点的学生东渡日本,而大部分进入遍布各省城乃至地方的法政学堂。其二,法政学堂办学成本低廉,对硬件要求不高,说办就办,办不下去就散。这与今天法学院遍地开花至少在表面上很相似。

这些历经法政学堂洗礼或留学务洋的人就这样成为中国第一批法律人。但这批人并未在历史上留下好名声。

“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留学派,后来在五四运动中成为了所谓的卖国贼。更激进者如汪精卫,则在留学日本期间成为革命党人,在人弹袭击中一战成名,革命胜利后一度也成为党国元老。枪炮作响法无声,早期‘法律人’大都不务正业。”曾经著有《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陈夏红说,除去梁启超、伍廷芳等少数精英,最早的法律人多半沦为了时代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法律人群体的浮沉遭遇

一个诞生在硝烟中的婴孩值得同情。法律人群体的发展壮大,一直在战争状态下进行,辛亥革命、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加上解放战争,似乎法律人一出生便没过过好日子。

毫无疑问,1949年对于中国法律人来说是个分水岭。解放战争得出分晓后,摆在中国法律人面前有一个时代的抉择,“该何去何从”

这里面,既有远走美国的,如顾维钧;亦有随国民党迁居台湾的,如第一个将《德国民法典》翻译成英文的王宠惠、国民党政府法制局局长王世杰、重庆《中央日报》总主笔蒲薛凤;当然还有大部分,则留在解放区,期待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新中国,这部分人很多,如罗隆基、王造时、杨兆龙、李浩培、韩德培等,甚至不乏如钱端升这样放弃哈佛访学良机而留在中国大陆的。

难以想象的是,1949年前即已成名成家的这批法律人,留在中国大陆的境况竟然最差,命运的悲剧性最为强烈。

到了1957年,一场反右运动将几乎早已改行教外语的法律人划为异类,这里面杨兆龙、谢怀栻的经历十分惨烈。杨兆龙的女婿陆锦碧遭受迁连而划右、劳改,后因"牙膏皮事件"几近枪毙,当属惨烈者中尤为惨烈者。

与法律人的这种悲剧性命运相因应,即便如江平这样在1949年之后由政府自己送出去学法律的法律人,1956年提前学成归国后,也难逃反右斗争与文化大革命的劫难。

THE END
1.律的法文化意蕴律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的重要载体,自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中国古代法律进入律典时代。律典时代,强调立法技术,强调法律的艺术。律典时代的中国,在立法技术方面多有创新,实现了法律的超越性发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改法为律与律典时代的开启 战国时代,秦国商鞅在李悝《法经》六法的基础上,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律http://e.mzyfz.org.cn/paper/2158/paper_57886_11910.html
2.探源中国第一律—秦律《秦律管窥》将秦律放在中国法律通史的大背景下,将“得古今之平”的唐律作为传统成熟律典的标本,通过秦律与唐律的比较,回应学界对于律学起源与《法律答问》性质的论争,认为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答问》是迄今为止已知最早的法律解释,在赞同李学勤先生“秦律说”观点的基础上,指出《法律答问》所包含对秦律条文及术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1/id/7774629.shtml
3.中华法系,你真的了解吗?王志强:我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仍然需要面对纠纷化解、情理法关系等问题,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慎刑、平等、恤刑等思想观念可以提供启迪。要根据时代发展、群众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https://m.gmw.cn/2021-07/16/content_1302408557.htm
4.2010年4月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试题C.慎到 D.商鞅 6.晋代杜预所言“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的先秦人物是( ) A.邓析 B.公孙侨 C.申不害 D.管仲 7.孔子“无讼”的法律思想,不仅将断狱作为制裁手段,还将之当成( ) A.刑罚手段 B.禁制手段 C.教育手段 D.惩罚手段 8.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人性论根据是( ) https://www.hbzkw.com/exam/20120225162003.html
5.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精选6篇)法家是中国历史上主张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在法理学方面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难能可贵的。孔子对法家的先驱人物管仲、子产都有高度评价,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并非截然对立。生活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8ha1l2t.html
6.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精品(七篇)一、中国传统法律起源概述 (一)中国传统法律源于何时 一是认为起源于五帝时代。如《管子·任法》有:“皇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皇帝之治也,置法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 二是认为起源于夏代。这种观点是基于公共权力的设立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学说。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https://www.haotougao.com/haowen/35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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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这句话是商鞅说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概况、法律法规、医德医风教育、院规、护士条例、护理文化、常用护理基本技能及军事训练,时长为四周,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岗位培训 C. 岗位培训内容按照医院护理部制定的年度《新护士培训、考核与准入方案》要求执行,时长至少 12 周 D. 岗位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带教时间至少https://www.shuashuati.com/ti/414905c448db4b14a76dd41a568a1ba2.html
9::礼治社会中的“法”(上)本文力图尽可能客观地描述传统法律的起源、发展及所体现的精神,解析传统礼与法的不解之缘,以展现传统法律的原貌。 一、礼与法:中国传统法律的起源与演变 (一)、 祀与戎——中国传统法律的源头 中国传统法律的产生有两条途径,即战争与祭祀。《左传?成公十三年》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句话精辟地http://iolaw.cssn.cn/zxzp/200401/t20040112_4588328.shtml
10.中国古代法律的三个源头是氏族习惯兵和中国古代法律的三个源头是氏族习惯、兵和礼。一、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一一氏族习惯。所以,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68476001192377947.html
11.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2.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其次,两者的范围不同。古代汉语“法学”一词所包含的主要是法(律)注释学,而且基本上局限于刑法领域,当然,有时也涉及一些行政法学(事实上是如何役使官吏的“治吏之学”)和关于法律的起源与功能等问题的法哲学(事实上是“刑法哲学”)的内容,但这种法哲学仅是伦理学家和哲学家(如孔子、孟子等)或政治家(商鞅、韩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6&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