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岛新闻网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

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应在全市范围内控制,在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前,规划部门暂按单个建设项目住房建设面积控制住房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二、强化税收、信贷、土地调节功能,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市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户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住房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快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批后监管,在前段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发改、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联合,继续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要对所有开发项目逐个排查,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20%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依法强化城市拆迁管理,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八)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管理。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经市政府批准,报送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后实施。要严格执行拆迁年度计划,开发改造项目必须按程序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2006年全市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对于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根据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拆迁年度计划,优先确保其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对急需整治的老街坊旧庭院,可通过维修加固、翻修更新的方式,完善住宅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的趋势。

四、依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九)严格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严格房地产企业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对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量化管理。要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建立“红黄绿”三色通道,对于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做大做强;对于运作不规范的企业,纳入“黄色”通道,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纳入“红色”通道,记入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降低或注销开发资质,直至清出房地产行业,切实改变房地产企业“小、散、弱”局面。

(十一)严格房地产经营管理。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和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实施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已按规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预销售许可后3日内通过网上即时备案系统预销售许可范围内的所有商品房,并使用按照网上即时备案系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受人订立购房协议;开发企业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预销售或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尚未实行网上备案的区市,要尽快建立完善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杜绝私下交易。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按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联合对现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计划执行和建设、销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长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坚决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十四)统一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将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销售统一纳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形成市场统一、管理规范、依法交易、信息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体系。要加强管理服务与宣传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开服务程序,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引导群众理性投资与消费

(十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要加强房地产统计管理,市统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标准统一的房地产统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十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市统计、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税务、金融、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要统一口径、统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要加强房地产业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广大购房者的市场心理预期,更好地引导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THE END
1.错过这些拆迁文件,你的房子可能不保!违建征地补偿#法律##拆迁#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的朋友们会收到一堆文件,但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发现,有些人不当回事,结果等到房子被强拆,才恍然大悟,这时候,维权的机会已经一个接一个地溜走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文件,尤其是那些能决定一切的文件,可得打起十二分精神。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IGBO4405566SC9.html
2.《房屋拆迁法律手册6(注解版)》(《房屋拆迁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房屋拆迁法律手册6(注解版)》,作者:《房屋拆迁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编写组 编,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手册6(注解版)》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购《房屋拆迁法律手册6(注http://product.dangdang.com/20313054.html
3.劳资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精选2篇)典型案件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 讲课人:王建彪 律师 主办方:北京万国学校 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入门版) 房地产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同问题,是受国家法律调控较多的合同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买https://www.360wenmi.com/f/filer33a5p5z.html
4.房地产开发八大步和103种缴纳费用明细9、房屋拆迁管理费 ;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法律手续: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https://www.meipian.cn/1if3q090
5.房地产行业相关概述6篇(全文)19、《房屋拆迁许可证》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给拆迁房屋的法律凭证。A:房地产开发公司 B:房地产管理机构 C:被拆迁人 D:拆迁申请人 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20、”五通一平”一般是指某区域或某地块具备了道路、__等设施或条件以及场地平整。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ginesqh.html
6.房地产法律法规使用手册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143) 使用导读………(143) 适用规范………(14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44)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的通知 (建住房[2003]252号2003年12月30日)……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24768
7.看看房地产知识手册看看房地产知识手册1. 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具体地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房产总是以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https://www.360doc.cn/article/2006953_226795341.html
8.拆迁国家法律强调拆迁10大重点法规,任有1条做不到,该维权要及时进行征地征收,予以被拆迁人“公平补偿”这是大前提,法律明确规定“公平补偿”原则,实现公共利益必须要先保障百姓的个人利益。国家制定了不少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下面为大家介绍十条重点规定,任有1条做不到,该维权要及时维权。 拆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2NDc1NjIxMg==&mid=2247544165&idx=1&sn=0be2c097a0f8b170523c9408438caa72&chksm=ce66e5fef9116ce8fa549e916bd81c6e1837aea722c24b22be8c6d4845eb0cfd4b2731e5e380&scene=27
9.征地拆迁工作指南指导手册.doc三、征地拆迁工作应了解和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城乡规划法》;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复议法》; 6、《省、市土地管理规定》; 7、《省、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8、《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https://m.book118.com/html/2022/1014/8047043134005002.shtm
10.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法律手册》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征地审批、拆迁许可、土地权属、房屋权属、房屋估价、拆迁协议、补偿安置以及纠纷解决等诸多征地拆迁法律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征地拆迁法律制度势必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和发http://www.yingtailvshi.com/archives/category/chaiqian
11.2013年“三下乡”活动(1)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手册,认真开展对队员的调研方式的培训工作。 (2)积极做好与新乡市相关部门的联系,以期得到他们对调研工作的支持与引导。 (3)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与其他各队的交流以期对相关活动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4)做好调查问卷的设计和相关宣传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https://www.htu.edu.cn/math/2013/0924/c1386a22890/page.htm
12.离婚协议中对于公租房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法律知识《致被拆迁居民的一封信》和《房屋回购管理办法》的内容,前者所约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同于且高于后者所约定的补偿标准,故尹B与M公司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时存在较高的自主协商内容,现有的拆迁手册中的约定标准不能作为本案分配拆迁利益的唯一依据,应结合《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的实际http://m.110.com/flzs/870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