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解释权引争议自由裁量或致腐败生活八卦

5月9日,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发生汽车追尾事件被拘捕,5月10日下午4时许被送往北京东城看守所。

谁有权解释“醉驾入刑”

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要求醉驾入刑应慎重,媒体称该法条不宜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厘清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张军的声音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争论的焦点是:“醉驾入刑”的司法解释和标准应由谁来制定附带条件的“酒驾入刑”会不会助长执法不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焦点一涉及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释权归谁

分析媒体、网民对“醉驾入刑”问题的讨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涉及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释权到底归谁

记者认为,这一问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在记者看来,从立法阶段就开始的“醉驾入刑”要不要有情节轻微、严重之分的大讨论,实际上体现了当前法治化进程仍在逐步深入的过程中,法律和执法衔接的可操作性问题。但在执法层面百分之百地忠于立法时,立法机关的本意是最重要的,这关系到从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的过程的神圣和严肃性。

焦点二附带条件会否助长执法不公

这场大讨论引发的第二个追问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究竟应当有多大,附带条件的“酒驾入刑”会不会让法律变成橡皮筋,会不会助长以言代法和执法不公

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认为,在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前期讨论中,是否将醉酒驾驶列为刑事犯罪有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打击面过大,喝酒的人因为一次醉驾就获刑太过严苛;而支持者则认为醉酒驾驶有一定的危险性,如不加制止地放任,可能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伤害。最终,立法者更多地采纳了后者的意见,且对危险驾驶罪没有规定其他附加条件。

消弭醉驾入刑执法争议亟须细化法律,法律界人士亦呼吁进一步细化关于醉驾入刑的规定。高铭暄认为,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新闻链接]

全国各地醉驾获刑第一人

河南:侯光辉5月5日下午4时,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抓获时,侯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这是见诸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醉驾入刑”判决。

北京:郭术东5月2日0时10分许,郭术东驾车经过北京房山区碧桂园小区路口处,致三车连撞。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术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郭术东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浙江:胡某5月1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胡某开着小轿车,在瑞安市塘下镇一交叉路口撞翻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致5人轻微伤。经交警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胡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湖南:高某5月9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经检测,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接近醉酒驾驶标准的近三倍(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酒驾驶)。当日,郴州另两起醉驾案件的被告人戴某、刘某也被一审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THE END
1.公众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一条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第三条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https://www.court.gov.cn/hudong/xiangqing/6296.html
2.法律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有什么区别?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法律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有什么区别?我的回答如下:勤奋的同学你好~~https://www.gaodun.com/ask/1170089.html
3.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1.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24-04-28 19:12:05 平台广州律师团官方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2909930.html
4.立法解释权,legislativeinterpretationpowerofcriminallaw我国学者对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对法律解释权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 2. During the past ten years, the scholars have thought highl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but neglected to study the power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in legal circles. 近十年来,我国法学界非常重视法律解释问题的研http://www.dictall.com/indu61/85/61855376C76.htm
5.解释权归是什么意思解释权归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同一间事务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相互争执的情况,最终解释权人得行使优先性、终极性之解释权,相关当事人必须以某某的解释为准。比如说我们在参加店铺的活动或者商场的活动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末尾有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或本店)所有”。解释https://www.lawtime.cn/zhishi/a3699421.html
6.什么是最终解释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最终解释权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为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在合同法中领域是指在对合同的理解当事人产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场合,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这样既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平均合同https://www.64365.com/zs/802297.aspx
7.陈清泉说“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儿”是“真话”还是“昏话《人民的名义》,“一部反腐高压下中国政治和官场生态的长幅画卷”(人民日报语)终于掩卷而去,但剧中唯一的一位法官陈清泉的那句话,“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儿”,却让小编思之良久,迟迟不愿离去。 《人民的名义》,“一部反腐高压下中国政治和官场生态的长幅画卷”(人民日报语)终于掩卷而去,但剧中唯一的一位https://m.btime.com/item/42petoheb1l89obo9okhh5a9ih5
8.普法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有法律效力吗?该类条款可统称为最终解释权条款,意即关于最终解释权归属和行使的条款。条款设计者设计该类条款的目的,主要是当相关主体对特定事项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人得行使优先性、终极性之解释权,相关主体必须以该解释为准,如此可以在相互对立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Y2NDE0Mg==&mid=2247485643&idx=5&sn=ac351bd0cf79a65a4daa7e74c12106de&chksm=9bd3976aaca41e7cb547df519903ae7e00289dda10c6e6e594fc47fd725a7088e99cfba2f0fc&scene=27
9.《人民的名义》法律条文的解释权,真的在陈清泉手里吗?(人民的名义在《人民的名义》里面,要说最让人胆寒的台词,恐怕不是高育良和祁同伟等人说出来的,而是剧中戏份并不多的陈清泉,也就是那个学外语的大佬说出来的话,当时,剧中的他和高小琴等人聊天时,说到了这样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法律依据我来找,要想让高总赢我就有让高总赢的办法,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这番话直接就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54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