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指在商品介绍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当事人对商品介绍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场合,对漏洞或争议内容作出最后决断性说明的权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搐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1、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为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在合同法中领域是指在对合同的理解当事人产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场合,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2、这样既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平均合同正义,又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本应约定而未约定的合同条款场合,又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标准。
3、本案中商场通过合同为自己设定的“最终解释权”,在权利内容上相当于司法机关对合同的解释权。根据合同解释的原理,这项权利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享有,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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