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常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法律常识的基本特征

认识常识应先廓清“知识”的含义。“知识”一词在传统上有三种含义上,第一种含义:是如何做或如何造某种东西的预先倾向、才干、能力、技艺等;第二种含义:是知识一般地等价于任何在认知上有意义的信息;第三种含义:作为特定的认知单元,知识被诠释为日常知识或科学知识。根据知识的三种含义,有学者将知识界定为: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世界所得到的信息、技艺、诀窍、真理、原则等及其集合。

“常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普通的知识【elementaryknowledge】二是一般的知识【commonsense】。由此可知,常识属于知识的一种。费耶阿本德说:“常识与我们不可分离,它是我们思想和行动的实践基础,我们的生活要依靠它”。按鲍曼的说法,常识即“用来指导日常生活的知识,这些知识丰富而零散、没有系统性、常常难以用言语表达。我们都在他人的陪伴下生活,与他人互相交错并相互影响。我们每个人都不止一次经历过与他人交流失败的痛苦,为了在他人的陪伴下更通畅的生活,我们需要许多基本知识即常识”。瓦托夫斯基揭示“常识是广泛的,是长期的经验产物。它可以说是社会进化而来的对人类环境的适应。它的适应性证明它有着很大的生存价值,而且从某种进化的观点来看,它是人类生存的一种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常识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广泛性,常识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所覆盖的每一个领域,为正常的社会活动提供保障;二是基础性,常识是基础性或本源性的认识,是知识的基础性内容;三是稳定性,常识是长期发生的众多现象和过程的概括,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极其稳定的共识;四是习惯性,常识一旦形成,就变成我们的习惯,会习惯的、无意识的指引着我们的行为。法律常识是法律的常识,常识具有的特征,法律常识当然也具体。法律常识相较于常识还具有区别特征,即法律性。综上所述,法律常识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广泛性;二是基础性;三是稳定性;四是习惯性;五是法律性。

1.广泛性。法律常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指导性,它对很多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能进行宏观性指导。例如,“民主”作为一种法律常识,民主不仅在社会生活层面,而且在政治生活层面都作为一种基础性调节的手段。民主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表现为:立法民主,行政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谈判民主或民主政府,民主程序,民主生活等。

2.基础性。基础在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事物发展的根本起点”或是“为事物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法律常识的基础性是指法律常识在法律中处于基础地位,亦是法律的基础原理。例如,“民主”在法律制度中处于基础地位,任何制度的构建都将以“民主”为起点,任何制度的完善又将会回到“民主”。简而言之,法律常识是法律的起点,又是法律的终点。

3.稳定性。法律常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含义不会随着一个具体条文的修改而发生改变,具有稳定性。王名扬教授提出:任何法律,其内部均是“同时存有一个可变的因素和一个稳定的因素。法律的稳定因素是法律的传统,构成法律的固定的基础”。法律常识是构成法律的固定基础的一部分,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亦是法律内在的、本质的、抽象的东西,更是一以贯之的价值。

4.习惯性。法律常识是法律意识的最高阶段,是一种无意识的习惯性的意识形态。法律常识坚定不移的、深信不疑的告诉公民如何行为,对公民的行为是一种不知不觉的、未加注意的、不由自主的指引。在法律常识的影响下,公民则会习惯性的按法律常识的指引为之,所以法律常识的习惯性对塑造公民的守法意识有重要的意义。

5.法律性。法律常识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指导。法律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体现了法律权力(利)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的内涵;二是体现在其可以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之依据;三是对公民的法律行为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意义、法律效果,如果不按法律常识为之,会导致一种否定的法律效果。

二、法律常识的特殊功能

法律常识除具有与法律相同的功能之外,还有特殊功能,具体而言,法律常识的特殊功能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守法底线功能

“底线”这个词有其比较鲜明乃至强烈的色彩,表示一种“很基本的”或“很重要的”的含义。守法底线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普遍主义的,第二,它是一种强调基本义务的。守法底线是指对守法主体是普遍的,是最基本的守法义务。法律常识是基础性真理、原理,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最低要求。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认识法律常识,进而被法律常识所同化,在其内心深处形成共识,形成守法意识。法律常识的守法底线功能对引导公民做一个守法公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概括指引功能

(三)价值评判功能

价值评判是以某一选定的标准进行衡量,是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评价与判断。主体进行正确的价值评判,需要有一个共识标准。法律常识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真理或原理,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也是一种价值评判衡量的共识标准。法律常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共识,对公民的行为有一种价值层面的评判,直接影响着公民价值观的形成。法律常识的价值评判功能对公民守法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法律常识的主要内容

从法律常识的广泛性、基础性、稳定性基本特征分析法律常识的主要内容。首先,法律原则没有具体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指导性。其次,《布莱克法律辞典》记述:“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再者,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稳定部分,其含义不会随着法律规则的修改而改变。综上所述,法律常识的主要内容是法律原则。另外,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可以分为公法与私法。调整国家权力的法为公法,调整私人权利之间的法为私法。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又对立统一于根本法宪法,可以认为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宪法原则、公法原则、私法原则。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位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内容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从整体上确定规范、限制和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法治背景下,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宪法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原则等。公法是规定国家和个人之间权力和服从关系的法。在法治背景下,公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公法一般包括刑法、行政法和程序法,公法原则主要包括: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私法是规定个体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在法治背景下,私法是公民守法的重点。私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私法原则是指民法原则,主要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四、法律常识的教育

通过对法律常识的基本特征、特殊功能、内容进行分析,不仅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常识,而且也为进一步探讨法律常识教育的重要性作了充足的理论准备。从法律常识的基本特征角度,法律常识是普通公民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从法律常识的特殊功能角度,法律常识可以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概括指导公民的行为,塑造公民的价值观。法律常识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那如何才能普及呢答案是教育。没有教育,就没有公民的守法,就没有法治的进步,教育是法治进步的主要载体。

法律常识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适时的、可行的。接受法律常识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接受法律常识教育。通过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法律认同感,保证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不仅应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育合格的法律专业执业者,更应该把目光聚焦于普通公民,通过法律常识教育,培育符合法治社会需求的普通公民,使普通公民知法、懂法、守法,以满足法治建设的需求。

今天下午第三节课,我们全班同学在教室里听了一场法律常识电视讲座。

这堂法律常识讲座使我受益不浅,让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常识。我决心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关键词: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与校园安全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及原因分析

(二)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目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课堂式的学习,在课堂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完之后,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合法权利就慌了手脚。例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不假思索,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比较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在购物消费时不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有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等。这些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平时不注重维权权意识的培养;二是学校在学生权利维护方面缺少引导;三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存在欠缺。因此,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很贫乏,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因此,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来维护校园安全的对策

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二)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只靠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课外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今后就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过法律讲座解答学生所关心的疑难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安排学生通过电视或网络收看媒体播出的各类法制节目。例如,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法制栏目。

三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演讲、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或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四是走出课堂,旁听审判,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五是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掌握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

六是在普法宣传日,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到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活动中去。如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等。这样,不但提高了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对提高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作用。

(三)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创造条件。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要很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学生随时都能够了解自己,很好地进行解压和宣泄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一项研究表明:有1/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强迫症等为主。因此,中高职院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四)学校要为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一个学校的法制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因此学校应从各个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

一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不仅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且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的惩罚,包括不发毕业证、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生被学校处分后觉得过于严厉,于是提讼,这说明随着学生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学校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二是依法管理,逐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管理者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学生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实现。

“你们该问的也问了,我所有的问题全交代了,什么时候让我回去给学生上课?”福建省大田县一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羁押的教师苏某,日前天真地问前来提审的检察官。当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时立即辩解说,我又没有奸生,不过是摸摸而已,不构成犯罪。

苏某是大田县一小学教师。今年3月的一天,苏某叫班上一女生到他宿舍辅导作业。这名女生一进房间,苏某却突然把手伸进她的下身乱摸。女生回家后把此事告诉父母,父母当即报案,苏某被抓获。苏某案发后承认距他第一次猥亵行为已有一年之久,其间共有6名女生被猥亵20多次,年龄在8至13岁不等。

苏某说,他学过一些法律,知道妇女是犯罪,也不能奸未满14岁的幼女,即使对方同意了也不行!他认为,只有发生性行为才可能涉及犯罪,而诸如猥亵妇女、儿童顶多是道德问题,还不至于触犯刑律。

办案检察官提醒说,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受侵害的学生及其家长应及时报案。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直接管制并取消间接影响利率水平的调控方式,让市场供求在利率水平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形成一个以国家间接调节为指导、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参照、市场利率为主体的多元化利率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诸多因素推动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入世”也使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将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共处于中国的经济舞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为了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很多成效。1996年国家在上海建立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放开了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与此同时,国债发行也引入了市场机制,由承销商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交易利率由市场决定。1999年3月,央行将金融机构对人民币的贷款利率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扩大为最低下浮10%、最高上浮30%。1997年7月,央行放开外资银行人民币借款利率,随后又开放了保险公司大额长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000年9月21日央行决定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和客户协商制定,小额存款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行业协会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2月20日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一直在积极而谨慎地持续进行。

二、我国现阶段利率市场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2.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缺陷。利率市场化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没有好的机制和市场环境,则可能欲速而不达。(1)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还不高,许多方面都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很大差距。(2)我国的金融监管因不能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超脱性和真实性。另外,监管标准、手段和技术也不能确保监管的信息质量和使金融机构采取稳健和审慎的经营原则。(3)我国的准备金制度也存在问题。为了解决准备金业已提取但却不能发挥准备金功能的矛盾,各商业银行分支行便有了保留一定超额准备金的需要。较高的超额准备金率,客观上发挥了缓冲货币政策冲击的作用,致使大量的货币政策操作只能对商业银行发生轻微的影响。(4)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缺陷。迄今为止,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依然是货币供应量。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也会对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形成约束。(5)基准利率的缺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又一个因素。

3.中央银行的制度缺陷。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目标并未摆脱对国家计划和经济增长目标的依附,中央银行甚至还承担着大量的财政职能。在这种央行与政府关系难以理顺的条件下开放利率,很难保证中央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调节利率。

5.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目前,在我国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政策承担着财政分配职能。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利率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目的。但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后,利率将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将随着利率流动。国家将无法通过制定利率水平对资金在不同区域、行业和产业予以分配。

三、应对利率市场化道路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构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市场

2.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利率开放之后,要保持资金市场秩序,不能像过去那样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而必须依赖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要摆脱行政干预,独立自主地进行;其次,要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最后,要尽早制定科学的监管标准,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

在浙江某地外企工作,已经多年没能回家看望父母的河北唐山人李新,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新每年应该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5天。李新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才请假回家看了爸妈(1月17日《法制日报》)。

尽管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由于未细化法律责任,缺乏实施细则,加上子女生活、工作、发展等多重压力,导致这一法条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

每逢春节,“常回家看看”总会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对中国人来说,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在外打拼的儿女即使排除万难也要回家过年,这或许是他们一年中唯一一次可以陪伴父母的机会。“常回家看看”之所以写进法律,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义务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我国开始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不仅需要身体上的照料,而且需要精神上的抚慰;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宗法结构解体,老年人家庭权威每况愈下,青年一代则越发追求自我独立,加之就业竞争激烈,往往忽视了赡养义务,或以为给予经济供养即可,忽略了父母精神上的需求。在此社会背景下,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无疑是对年青一代的有形约束。

遗憾的是,尽管“常回家看看”是法律义务,但一直遭遇执行上的尴尬。父母以至于不得不通过讼诉来实现权利。但是,赢得了官司,未必赢得了执行。很多地方法院不得不内部达成共识,尽量不判决此类案件,而是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加以解决。但“常回家看看”既然是法律规定,理当得到普遍执行,如此方能彰显法律权威尊严。

一、开发银发旅游市场可行性分析

(三)银发旅游者的消费观念。一直以来,老年人都被“勤俭持家,谨慎消费”的观念束缚,他们“重积累,轻消费”,间或有大额的消费支出,也是“重子女,轻自己”。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收入的提高,花钱买健康、花钱买潇洒正成为现代老年人的时尚追求。现在的老年人多数是在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比较贫乏的五六十年代度过他们的青春年华,一直没有机会满足各种生活追求。因此,当他们从繁重的工作和家庭负担中解脱出来后,就会发出强烈的补偿要求,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过的幸福、充实、绚丽多彩。

二、银发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银发旅游市场的潜力大、商机无限,但是目前银发旅游市场的开发却不尽如人意。总体上呈现出规模小、专业水平低,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从事银发旅游的旅行社。许多旅行社遇到银发旅游者就躲躲闪闪,就算是接受了老年人旅游也会提高价格,就是所谓的“年龄差别费”。一般老年旅游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例不足5%,老年旅游的市场份额仅占旅游市场的20%,这些比例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老年人出游时的顾虑也聚焦于三个方面:

顾虑一,风险大,无随团医生。老年人出游的不定因素很多,风险较大,特别是老年人的身体较差,随时可能出现突况,如果没有随团医生,会让他们对长途旅行有诸多顾虑,即使他们的身体状况没有问题,而且乐于出游,他们的子女和亲戚也会不放心,而现实中,恰恰是许多旅行社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会取消这一最基本的服务保障。

顾虑二,价格高。老年人出游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十分敏感,价格常是老年人选择旅游产品的首要因素。现在旅游业已经进入微利阶段,每位顾客的利润只有几十元,而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成本较高,老年人常常是望价兴叹。

顾虑三,市场乱。由于老年消费攀比能力较弱、旅游市场的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导致目前老年旅游市场不够规范。有些旅行社针对老年人对价格比较敏感,推出超低价旅游线路,实际上就是虚假信息,在旅行途中需要旅游者自费的项目很多,导致老年旅游者上当受骗。

三、银发旅游市场开发与营销策略

(一)价格策略。随着旅游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尽管传统的包价旅游形式受到日益严峻的挑战,但是对于银发旅游市场而言,包价旅游仍是银发旅游群体一种较好的选择,这是由银发市场的特点决定的。银发旅游者希望一次性购回“成套”的旅游产品(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地活动安排等诸多项目的组合),而不愿购回“零件”再自己进行组装,因此银发旅游市场应以包价旅游为主。但具体实施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灵活调整:

2、额外服务附加价。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同青年人有很大的差别,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比较复杂,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疾病,应根据每位老人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充实完善老年旅游项目,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专项旅游产品

1、金婚银婚纪念游。很多老年人外出时都有补偿性消费动机,许多结婚多年的老人为了弥补当年结婚时的某种遗憾,在各方面条件转好之后双双外出旅游,形成老年人的“新婚蜜月旅行”。这样,旅行社就可以适应这种趋势,设计出各种婚补行的旅游线路,让老人在绿水、青天、蓝天、碧海中尽情地回味过去美好的时光,同时又享受旅游给他们带来的生活乐趣。

2、设计适合老年人的保健、康复、疗养性的旅游产品。一些温泉、海滨之地、空气清新、阳光充裕,对老年人身体疾病的治疗、休养、恢复都大有好处。旅游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旅游资源,针对老年人客源市场,开发、增设保健旅游、康复旅游项目。旅游者在旅游期间既可以治疗、休养,又可以观赏美景,参加一些保健讲座,求医治疗或进行保健交流,使老年人在领悟益寿健康的真谛的同时还能欣赏美景,受到文化艺术的陶冶。如,冬季在海南的海边住两个月、夏季在北戴河逗留两个月等。

3、兴趣爱好旅游。老年群体中,许多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他们希望与有共同爱好的人交流,切磋专门的知识和技艺。旅行社可以以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主题,推出有特色的老年“兴趣爱好旅游”产品。如,书画交流、花卉欣赏、水滨垂钓、武艺切磋等都是有广泛基础又易于成行的组合。

(四)促销策略

2、公共宣传。旅行社可以邀请媒体记者随团旅游,对某项有特色的银发旅程做报道,这种以新闻形式播发的宣传片,既可以使“空巢老人”对银发产品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又可以提高旅行社的信誉。旅行社也可以和电视台合作,在“空巢老人”感兴趣的电视节目中介绍银发旅游产品。

4、网络宣传。旅行社可以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在网上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介绍,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立网上预定系统,以最便捷的速度为老年人提供周到的服务。

5、在一些特殊的节假日到来时,设计一些家庭旅游特餐等项目。比如,重阳节、母亲节、父亲节、中秋节等,可以充分利用中国人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子女与父母一起出游。进入6、7月份时,可以尝试组织亲子团,老年人的孙子、孙女也都放暑假了,同样也具有强烈的出游愿望,这种隔辈形式既解决了老年人照顾晚辈的需要,又使孩子见了世面、老年人身心得到了放松,还可以增进两代人之间的感情,旅行社也扩大了客源。

6、在面对老年人进行旅游产品介绍宣传时,应针对他们的特点,努力做到语言诚恳。多与他们的出游动机相联系,来触发他们出门旅游的欲望,要尽量避免炫耀、夸张性的语言,在促销的各个环节上以“情”字贯穿始终,处处以情感人、以情动人。

7、对不同地区老年人旅游促销时,应采取不同的形式。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老年旅游者特别是国际旅游者,应注重宣传我国五千年灿烂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风情。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老年旅游者,在促销时应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经济状况和心理特点。也就是花费少点,看的地方多点,尽量多安排景点,可以是一系列优美的自然风光游,也可以是一连串名胜古迹游,也可以互相交织穿插。总之,开发老年旅游市场一定要真正做到“想老年人所想,急老年人所急”,这既是对旅游从业者的一次机遇,又是一项考验。

1、老年交通工具。安全问题总是老年外出旅游的首要考虑。安全之后,才是舒适。现今,老年人乘载的交通工具与大众交通工具并没有明显的区分。无论是公交车、巴士、火车,还是轮船、飞机,专门适用老年人体型和身体特征的交通工具在国内几乎没有,这使得老年人对长途旅行往往视同畏途。

2、老年旅游保险。旅行社必须为游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但没有义务为其购买意外保险。“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大多数老年游客并不重视旅游意外险,甚至不知道有这种险种。老年保险在服务上的低渗透率,使得老年人在考虑外出时,往往是瞻前顾后,难以决断。

3、老年旅游用品。老年人的吃、穿、住、用、行和娱乐等各方面都有很独特的讲究。老年人讲究吃的细软可口、味道清淡,不可过腥过辣;穿着,则在颜色、款式、做工等方面精挑细选,在旅游过程中,眼镜、帽子和拐杖都不可与其他年龄偏小的游客并论。然而,由于我国老年用品整体市场开拓方面一直不成熟,使得旅行社无法设计出符合要求的银发旅游产品。

【关键词】旅游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绿色营销;品牌营销

[abstract]AlongwithOlympicGames''''arrivalandtourismvigorousdevelopment,touristmarketmarketingdevelopmentfacedwithabiggeropportunity.Therefore,ourcountrytouristmarketmarketingmustadaptthetimedevelopment,setsupthenewmarketingidea,theimplementationnetworkmarketing,thegreenmarketing,thebrandmarketingstrategy,causesthetouristmarketmarketingtrendtobemorescientific,thehealthdevelopmentpath,thusleadsthetourismtodevelopfast.

[keyword]Touristmarketmarketing;Networkmarketing;Greenmarketing;Brandmarketing

一、旅游市场营销含义

市场营销是指一个企业为适应和满足消费者需求,从产品开发、定价、宣传推广到将产品从生产者送达消费者,再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回企业的整体企业活动。企业的经营导向经历了生产观念导向、产品观念导向、推销观念导向、营销观念导向、社会营销观念导向五个阶段渐次递进的演变过程。

旅游市场营销是通过分析、计划、执行、反馈和控制这样一个过程来以旅游消费需求为导向,协调各种旅游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提供有效产品和服务,使游客满意,使企业获利的经济和社会目标。旅游市场营销研究的出发点是旅游市场需要,研究的目的是获取效益。可见,旅游市场营销是获得效益的重要环节,对发展旅游事业起到重大作用。

二、旅游市场营销发展现状

三、未来旅游市场营销发展趋势

(一)加快发展旅游网络营销

1.大力发展网络营销。随着网络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旅游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营销策略的多样化,旅游业也积极改变陈旧观念,挤身于网络营销的大潮之中。旅游业网络营销是利用电子网络这一载体的营销活动,是利用互联网,对旅游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细分和目标定位,对分销、渠道、产品的定价、服务、产品理念进行更为有效的规划和实施,创造满足旅游者与旅游产品销售者之间的交易。

(二)加强绿色营销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世界各国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经济发展应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们都开始追求更加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消费和绿色营销。所谓绿色营销是指企业以环境保护为经营指导思想,以绿色文化为价值观念,以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中心和出发点的营销观念、营销方式和营销策略。它要求企业在经营中贯彻自身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环境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旅游业“它是个资源型产业,有赖于自然的馈赠和社会遗产”,但在现实发展中,旅游业是“无烟产业”已受到质疑,“旅游者带走的只有照片,留下的只有脚印”,随着旅游业的推进,世界有太多精美如画但很敏感的环境受到破坏,而且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些有损环境资源现象,直接影响到旅游业本身的发展。因此我国旅游业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加强绿色营销。首先,树立以资源价值观为中心的绿色营销观念。其次,确定绿色营销目标。再次,树立绿色营销组合战略。旅游业在确立绿色营销观念和目标的基础上,在旅游产品的设计、价格、包装、分销、促销和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上始终贯彻绿色原则,并科学地予以组合运用。最后,开展绿色认证。从1993年起,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ISO14000),极大地推动旅游业绿色营销的发展。比如我国浙江省、山东省开展的创建“绿色饭店”活动以及武夷山景区实施的ISO14000认证,为旅游业的绿色营销注入了新的内容。

加强开展绿色旅游营销,是使旅游业真正成为与环境友好、和谐的产业,是符合旅游者回归大自然、爱护旅游生态环境的潮流,是走旅游业

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条极富生命力的营销策略。

(三)深度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开展旅游品牌营销

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品牌的建设,以品牌为核心进行营销也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品牌营销是指企业通过利用消费者的品牌需求,创造品牌价值,最终形成品牌效益的营销策略和过程。

【参考文献】

[1]威廉·瑟厄波德主编.张广瑞,等译.全球旅游新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济南市山、泉、湖、河、城汇聚,旅游资源文化特色突出,景点众多,但由于缺乏资源整合,泉水景观带没有形成核心旅游产品;南部山区没能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严重影响了济南作为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和省会都市群旅游圈的龙头地位。

2影响方面

外地游客来济南只知道趵突泉、大明湖、甚至千佛山都不清楚。济南游最多驻足三四个小时就辗转泰安、曲阜等地。一提大明湖好多外地游客立马想到的是《还珠格格》里的夏雨荷,还有好多游客来到济南惊奇的说“原来李清照是济南人呀”等等这说明济南的知名度在国内甚至国际知名度还是比较低的。南部山区虽景色优美,山、水、林遥相呼应,但南部山区游客大部分是济南人一日游,外地游客很少看到,知名度和影响度更低。

3交通方面

下面是我的几点建议:(1)一提到济南的交通很多人立马想到“堵”,济南市区天天堵,高速公路假期也是堵起来没完没了。相信,在中国一线城市这也是一直存在的难题。规划部门要认真综合考虑,怎样让出行顺畅起来。我的建议,加大交通疏散,完善交通重点枢纽架。再者高速路家庭用车不管是否节假日都不再收费,刺激出行并能顺通顺畅的出行。三是最大程度的公铁航均匀分配,铁路航空多宣传,多推特价票,让高铁、飞机平民化不能贵族化。(2)航空目前济南只有2条国际航线和3条地区航线,每周往返36个航班。同省青岛市目前共有8条国际航线和3条地区航线,每周往返312个航班[2]。可见差距不是一般,济南要想发展,首先要引进更多航空公司,开辟多条航线和旅游线路,让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济南观光旅游。(3)高铁西客站将带来年客流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商机,要认真谋划高铁时代给济南旅游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强完善西客站的综合服务功能,特别是完善游客到达济南出站后的周边景点集散以及吃、住、娱、购等综合功能,使其成为一个新的旅游集散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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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务员常用法律常识(全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3)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生活提https://www.99xueshu.com/w/bqxcckzqa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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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考前必看系列之法律常识汇总常识财产犯罪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https://spa.fenbi.com/page/fenxiaozixundetail/9/58/40771664063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