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尊重常识常理

核心阅读:司法裁判是一个复杂的逻辑过程,这一过程由专人实施,需要专业知识与能力。但司法裁判与日常生活无法割裂。尊重常识常理、按客观规律办事、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合理期待,是司法的一项基本要求。

论及司法,人们往往强调专业知识,注重使用法言法语,主张用司法职业理性来裁决案件。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也非常注重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但这绝不意味着将司法裁判与日常生活割裂。一个合格的司法者,应当是了解社会、通达人情、尊重常识常理的人,必须兼备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和法律道德。

许多案例说明,无论是多么高深的法律问题,最终都要回归常识,用常识作根据,用常识去推论,用常识去表述,用常识去检验,让常人能知行。

常识是大家共有的经验,它是经常发生的众多现象和过程的概括,它构成个人对生活和世界的实际态度。常理,指的是一般道理,在法律领域里,常理对应的是专业性的法理。在日常生活中,一个拥有良好常识的人,对社会的认识和判断才不至于过分偏离社会大众的预期。

常识常理在法治文化的重要地位,在古今中外均有体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体现在审判阶段,通过引入陪审制和自由心证制度,来体现法治中的常识理性。而中国古代则将礼与法律的精神融会贯通,二者共同作为整个社会行为规范。

常识常理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并影响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源于司法的相对开放性。首先,就法律程序而言,司法裁判虽然最终由法官作出,但却是建立在法律程序的开放性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中的辩论来表达自己对于法律问题的见解,通过辩论,必然会把他们的常识见解带进司法之中,进而促进法官的常识反思。证人、鉴定人,甚至接受法官调查的普通民众都会通过对庭审程序的不同参与把自己的常识常理带进司法过程。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设计的初衷之一。总之,非法律职业者对司法过程的不同程度的参与,会将自己的常识常理带进司法之中。其次,法律知识对常识的开放性主要体现为,法官的判断本身就包含了大量的常识和常理。法律职业者不仅接受了法律专业教育,而且成长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感觉、判断、情感、是非感和生活知识。因此,常识和常理总会悄然地通过他们的思维,从而影响到司法。

就个人而言,常识常理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但对特定地域、人群和社会而言,它们却是相对客观的,其形成与习得是经验的累积和传承。不同于直觉,常识已经构成了一定区域的地方化知识和文化共识,因而成了一种普遍的理解和共同的经验,虽然不及科学知识精确,但已经具备了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其在司法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事实的推理。在案件事实的推理上,常识要么被承认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而参与事实推理中,要么是作为一种判断和推理案件事实的前提与根据。例如,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中,如果根据法律或证据规则,该案件事实难以认定,但最后法院凭借“作案人不可能会戴一副比自己手小的手套去实施行为”这一常识,作出了辛普森无罪的认定。可见,通过常识的引用,有时可以将复杂的案情简单化,减轻了法官在事实推理上的思维障碍,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和压力。

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是抽象的规范概括,在面对具体的案件事实时,难免会出现漏洞、空白、冲突等情形。此时,常识能够作为法官引据或说理的重要资源,也就是说,规范适用必须顾及大众的认知和社会的基本价值认同。司法裁判解决纠纷,要符合当事人的认知、预期和行为方式,从而实现法律和生活的沟通。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当适用规则的结果明显有违常理和常情时,常识能够起到修正法律推理的作用。例如,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没有明确的条文进行规定,能否援引正当防卫条款,司法者要将自己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境遇之下,想想“假如我是防卫人我会如何处理”“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据此进行法律适用及论证。

当然,常识常理虽然重要,但也不能过于夸大其作用。在司法中,总体来说,我们应当强调严格的证据裁判,坚持法理。我们认为司法应当尊重常识常理,绝不代表主张用其取代法律知识和法理去判案。当前,司法还是应该尽量依据法理和司法专业知识,对待常识常理应该秉持“尊重”“兼顾”的态度,让最普遍、最质朴的自然感情在司法过程中正常登场。

THE END
1.学校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常识应知应会法治宣传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民https://jyj.zgqingyang.gov.cn/zzzq/zzlm/fzxc__cjlxjg/content_257507
2.法律书记员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pdf法律书记员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 1/37 法律书记员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 一、第一部分 常识判断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 项中 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人们形容天空往往是“蔚蓝的天空”,其实,天空并不是蓝色,飞行员在空中飞行到一定高度以后发现越往高处飞天色越暗。这是因为 ( )。 A . 随着高度的增加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521/8074022110004102.shtm
3.《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全国“八五学应知应会法律,做法律明白人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年06月 手机专享价 ¥ 当当价降价通知 ¥36.00 定价 ¥36.00 配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 运费6元,满49元包邮 服务 由“当当”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关联商品 领导干部“八五”普法公民“八五”普法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农http://product.dangdang.com/29273097.html
4.10条金句,乡村振兴,新时代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组织工作常识,三农本作品内容为2024年江西省新余市农村支部书记考乡镇事业编详细测试笔试题,提纲;党员干部应知应会,10条金句,乡村振兴,新时代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组织工作常识,三农改革,三农问题,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强农村基础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现代https://www.tukuppt.com/muban/mdxdkpov.html
5.《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小说在线阅读为了帮助广大农民朋友全面学习和了解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我们特别出版了《农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一书。本书从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和住宅建设、民间借贷、农民外出务工纠纷等与农民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出发,精选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广大农民朋友在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学习和了解这些法律问题背后https://www.qidian.com/book/1034618077/
6.中国方正出版社2024年7月新书四、《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法律常识》 本书紧扣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采用问答形式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全书严格对照法律要求,将每部法规中最基础、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作了精心编排,力求让读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更多法律知识。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399329
7.生活中的民法典实用全书应知应懂的法律常识您的位置:首页 图书列表 生活中的民法典实用全书 应知应懂的法律常识收藏 评价 生活中的民法典实用全书 应知应懂的法律常识商品编号:7702597 ISBN:9787121470707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出版日期:2024-03-01 开本:16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D923.04 页数:512 册数:1 大约重量:https://m.jarhu.com/book.php?id=6702597
8.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操负责当班各类安全隐患、处罚、安全事故、隐蔽工程验收及入井人员(井口登记、调度统计、矿灯房统计、人员定位统计四对口)的收集、统计并在第二天班前会上通报。 2.每天每班抽查不少于 2 个基层队班前会的召开情况,认真统计 登记管理人员现场对职工应知应会抽问情况,梳理安全隐患。https://www.mkaq.org/html/2020/12/24/551840.shtml
9.大学生应知道的法律知识大学生应知道的法律知识 作为当代大学生,必要的法律知识还是要知道繁荣。一下是一些基本的知识点: 一、一般的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权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记私力救济。https://www.swpu.edu.cn/xctz/info/1075/2269.htm
10.公务员常用法律常识(全文)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3)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生活提https://www.99xueshu.com/w/bqxcckzqa964.html
11.普通人应该懂得的法律知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MAIGOO知识物权法律常识 1、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抵押吗?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https://www.maigoo.com/goomai/232166.html
12.考前必看系列之法律常识汇总常识财产犯罪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https://spa.fenbi.com/page/fenxiaozixundetail/9/58/40771664063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