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日本;老龄化;养老保险;借鉴意义
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日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置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其中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又被称为非公共养老金制度。公共养老金制度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民年金,即基础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厚生年金(又称为雇主养老金)和共济年金。
2.厚生年金:在大中型私营企业中工作的职工是厚生年金的保障对象,厚生年金保险的对象是正式员工在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雇员,是一种政府强制、受益与收入挂钩的养老性储蓄。厚生年金保险的财源主要是保险费和保险基金的运营收益。
3.共济年金:日本的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务员连同公务员的家属是共济年金保障的主要对象,需要缴纳的保费与他们的收入挂钩。[1]由于这两个层次的年金均由政府来统一管理,并带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参加,因此也被称为公共养老金。
4.企业补充养老金:主要是以企业年金为主,它对公共养老金起到一种补充作用,满足了各种不同的养老保险个性化需要。
5.国民年金基金:它所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个体经营者等国民年金中那些不仅仅满足于国民养老金提供的给付额,希望能有机会选择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的人群。
6.厚生年金基金
6.个人养老金:主要是个人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来满足自己不同的养老需要。
(二)日本养老保制度的特点
2.采用赋税方式,实现现收现付模式。“物价变动”和“终身养老保险”使得维持养老金给付的实质性价值能够得以实现,2001年日本开始出现确定缴费和基金制相结合的养老金计划,不过这类养老金计划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3]
3.全国统一的经营管理。日本的公共养老保险全部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日本还设立了“日本养老保险机构”,即养老保险实际的执行机关。
4.养老保险法制基础健全。属于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有《厚生年金保险法》、《国民年金法》、《农业从业人员年金基本法》等。
5.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层次。其中公共养老金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公共养老金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民年金,这是针对全体国民的基础年金,政府作为养老金管理运营的主体。第二个层次由共济年金和厚生年金组成,它们主要是面对公司职员和公务员。
6.养老金保费及给付的指数化特征。日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所使用的费率具有可修正性,钩,仅保留与物价水平挂钩。
7.日本养老保险体系具有公私混合型的特征。公共养老保险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运营管理的养老保险,强制全体国民必须参保;私营养老保险由企业或个人独立实施,是根据所属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保,在日本私营养老保险有“确定给付养老保险”和“确定缴费养老保险”等。[3]
二、面对老龄化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改革措施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日本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养老保险的管理及运营方式
组建了年金经营基金会,扩大民间和精英人才对基金管理和经营的参与,引进竞争机制,与此同时,推行国际财会标准制度,将经营状况的一切信息彻底公开,接受国民及国际社会的监督。
(二)提高养老金的领取年龄和限定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推迟养老金的支付年限
(四)推行实施老年介护保险和福利制度
2000年4月日本政府为了有效地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实施了老人护理制度,其保险对象为40岁以上的公民,其内容包括对投保人进行医疗保健,心理护理,日常护理与帮助,健康推进,疾病预防,医疗看护,环境保健等,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加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加强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要以充足的资金做后盾,因此,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收益率
要实现养老保险基的保值增值就必须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加大基金投入市场的力度,同时应加快对资本市场的建设和改革,使其成为高效、规范的资本市场,为基金的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必须加强对入市基金的监管,确保其安全性。[4]
(三)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养老保险的专门法律
(四)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辅助护理保险制度,有步骤实现居家养老
建立辅助的护理保险制度。预计到2025年照顾父母的人群中,有一半以上的人超过了50岁。[5]我国也应学习日本建立相应的护理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设施建设,可以在养老机构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强化社区的力量,在社区中设置养老机构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