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3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开始,发达工业化国家第一次意识到国际能源供应的“不可靠”,因而节能和提高能效问题开始成为能源政策重要内容。从那时到现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围绕节能与能效技术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美国、德国和日本在节能与能效技术推广制度与政策方面的经验。
美国能效管理经验
自1970年节约能源的概念提出以来,美国能源管理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节能举措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由联邦政府主导的节能活动每年能节省数百亿的能源费用。美国节能经验可以归为四点:健全高效的能效政策与管理体制;完善的研发体系;充分调动各个主体积极性的激励政策;切实有力的支持保障措施。
1.健全高效的能效政策与管理体制
由于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安排(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8款规定了联邦政府的立法范围,其他范围的立法权归属州政府,但是由于能源关系国计民生,政府按照默示权利条款对能源进行立法),美国的能效政策总的来讲可以分为联邦能源政策与各州(地方)的能源效率政策体系。其中,联邦能效管理部门——美国能源部,主要负责制定、执行美国的能源政策,负责协调、资助和考核能效研究项目以及负责美国联邦所属机构的建筑和交通工具的能效管理。地方的能源管理部门主要由州政府下设的能源委员会负责。尽管两级政府机构之间的活动拥有交叉的部分,但是两者并不存在明显的层级关系和管理混乱。此外,每层能效管理机构都有与之配套的非政府机构。这些非政府机构是能效政策和技术宣传、项目落地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政府能效机构的重要监管者。正是由于有了这些庞大而又完备的能源效率管理机构,详尽而又完善的能源效率监管政策、技术支持手段和经济激励体系,美国能效政策才具备落地实施的条件。
2.完善的能效技术研发体系
2017年,美国能源部门的预算高达296.51亿美元,扣除其中包含核武器和美国海军核反应堆等125.26亿美元,剩下的171.25亿美元中有20.69亿美元(约占剩余预算的12%)专门用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研究,此外还有一系列单列的项目和计划。这些机构(项目)除了进行能效技术研发,还会参与到联邦和州的能源效率政策制定过程中去,他们的参与也使得能效政策变得更加科学有效。
3.有效的能效技术经济激励政策
除了前文所说的健全的能源监管体制和政策体系以及完善的研发制度外,美国能效提升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应该是充分调动各个参与主体积极性的经济激励政策。美国能源部通过资金和部分政策优惠激励各州政府采用更高的能效标准(EERS),各个州也充分做好联邦政策的配套工作,并通过对企业和居民实施税收抵扣、减免、能效回扣计划和优惠信贷等优惠措施激励企业和居民积极开展节能活动。美国政府还成功地引导市场建立了能源需求响应市场和能效服务市场。这不仅实现了能效技术的价格发现,还极大地促进了能效中介机构的发展,同时给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更多激励。通过科学的政策标准、适当的经济奖励措施和日益完善的能源供给侧响应市场和能效服务市场,美国政府成功地调动了能效市场上所有参与者的积极性。
4.能效技术研发、转化与应用推广的全链条支持措施
表1美国各州(地区)能源效率政策和激励措施概况表
日本能效管理经验
作为一个能源资源匮乏国家,日本一直非常重视节能和能效管理。为了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经济增长对于能源的过度依赖,日本政府从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开始就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架建了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创新性地提出能源管理师制度,并通过融洽的政企关系和适当的激励实现了能效技术的提升与推广。
1.完善的节能与能效法律体系和管理机构
日本政府构建并不断完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法律体系。该体系由三类法律构成:第一类是以《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为代表的基础性法律;第二类是以《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为代表的综合性法律;第三类是以《家用电器循环法》和《食品循环法》为代表的针对某类或某种产品的法律。这些法律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他们从不同层面对节约能源作出法律规定,规范了企业和公民的行为,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节能法律体系。
2.建立独特的“能源管理师”制度
表2日本企业(场所)类型及能源管理义务分类表
3.节能与能效提升方面形成了沟通良好和相互促进的政企关系
通过包括“能源管理师”、圆桌会议等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渠道,日本政府与日本企业形成了特殊但又融洽的政企关系。日本政府不论是在进行情报收集还是技术研发时都会积极考虑企业的需求,并适当地引导企业参与其中,这极大的地加强了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官产研)之间的相互沟通。企业也十分乐意参与到由政府主导和资助的研究中去,通过“节能产品领跑计划”和其他的鼓励措施(包括税收抵扣、减免、提供优惠税率、进行补贴措施),日本政府及其所辖研究机构成功地调动非政府部门参与制定标准的积极性,并由此形成一个促进能效技术提高的良性循环。
图1日本能效技术推广良性循环示意图
德国能效管理经验
作为一个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的发达国家,促进能效是德国政府开发利用资源的一贯政策。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德国在欧洲甚至全球能效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德国的一次能源消费量相比2008年减少5.9%,而德国政府更是提出了2020年一次能源在2008年基础上减少20%,2050年减少50%的“国家能效行动计划”。概括起来,德国能效管理经验主要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完善的信息咨询和资助体系,各类有针对性的能源效率促进项目和能够激发企业内在动力的“促进能效自愿协议”、能效网络等。
1.健全的节能-能效法律制度与监管体系
自从经历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德国便逐渐建立和完善了能效法律与监督管理体系。当前德国的能效政策框架主要由欧盟的“能源效率指令”和德国的“能源转型”计划及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措施构成,主要包括以《能源效率法令》为代表的,由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法令;以《能源法》《节能建筑法》为代表的,由德国联邦议会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国家能效行动计划》为代表的由德国联邦能效署颁布和实施的能效计划等三类法律构成。
2.完善的信息咨询与服务体系
3.实施了一系列政府支持的能效计划(项目)
德国能源管理机构还发起了大量有针对性的计划项目并切实解决了一系列问题。这些能源效率计划和项目的作用主体包括居民、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涵盖生产制造、能源服务、建筑物节能、节能技术宣传和能效与能源转型融资等诸多领域。尽管这些项目存在参与主体多、涉及利益群体广、项目复杂、操作实施难度大等问题,但是德国能效管理部门仍然能够最大可能地考虑到每一类参与主体所面临的困难,通过调动外部资源和激发参与主体内部积极性的方式解决这些困难。
4.广泛的公众参与
重视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是德国推广节能和能效技术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德国的节能环保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延伸到小学、中学、大学,形成了完整的环保教育体系。同时,通过出版物进行节能环保知识普及,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很多德国人主动选择自行车、地铁或公交车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并且使用小排量汽车。德国有很多“零能耗家庭”,如在建筑表面喷洒聚氨酯,安装密封窗,在隔热防冷方面进行创新等。
对我国能效管理的启示
二是要理顺能效管理体制,加强节能与能效监管。节能与能效改进具有正外部性。也就是说,节能与能效改进的收益不会完全为投资者或行为改变者所享有。因此,一个完善和有执行力的管理体制,对于督促用能者增加能效投入,改变用能行为,减少能源浪费等是必须的。比如,制定各类用能产品和设备的合理能耗指标,并强制实施;强制大型公共建筑和用户采用节能灯等。
三是要建立覆盖面完整的节能与能效提升激励措施。这里所说的覆盖面完整,不仅是指能效技术研发、投资和用能使用各个环节,而且也指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因为能效提升的正外部性,完全的市场选择往往导致节能与能效投资不足,而完全行政命令强制可能导致“效率低下”问题。因此,财税补贴或税收抵扣等激励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