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介绍

欢迎阅读中国法律网用户协议。本协议详述您在www.5Law.cn(以下统称“网站”)使用本网站服务所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的一般原则。

通过接受本用户协议,您还同意受中国法律网其他关联网站用户协议和(在您使用上述网站的情况下)其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本网站可能酌情决定随时通过在本网站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公布经修订的条款以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本网站也将在本网站网站的公告栏上发出用户协议已经修订的通知。除以下所述以外,所有经修订的条款自其最初于本网站网站公布起30日后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该等修订,您必须终止您与中国法律网的用户关系。本协议就新注册用户而言于接受注册时生效,而就所有已注册用户而言于2007年8月1日生效。

2.用户资格

本网站的服务仅向适用法律下能够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个人和法人提供并仅由其使用。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网站的服务不向18周岁以下人士或被临时或无限期中止的中国法律网用户提供。如您不合资格,请勿使用本网站的服务。此外,您的中国法律网账户和用户名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或出售。另外,中国法律网保留根据其意愿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您的账户的权利。

3.内容

3.1定义您理解并同意本网站上的所有网站信息,包括其中的文字、文档、图片、声音、视听资料或其它的材料以及用户在电子论坛或其它公共区域发布的信息(“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传输,用户对其上传的内容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并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2内容的真实性您理解并同意,尽管中国法律网可以根据用户的举报或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建议,在事后对不良信息/用户采取删除/封账号等方式,但是中国法律网对于由用户上传的内容并没有经过事先的审核程序,因此中国法律网无法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您通过使用内容所获得的信息可能会存在不真实甚至欺诈的情况,因此,您在依赖用户上传的内容作出行动或选择时,应提高警惕,防止网络欺诈的发生。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法律网的客户服务部门。您在依赖用户上传的内容行事时遭受的损失和其它一切后果由您独自承担。

4.第三方内容

5.免责

5.1非发布方/非信息审核方/非联络方鉴于本网站仅作为您在网上分发及公布您的信息的渠道,而并非信息的发布方;同时,本网站既没有事先审核用户上传的内容,也没有事后参与用户之间的实际联络,您如因为浏览本网站的内容或第三方内容遭受到任何损失,或与一名或多名用户发生争议,就上述损失和/或争议产生或在任何方面与上述损失和/或争议有关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已知或未知、可疑或非可疑、披露或未披露的索赔、要求和损害,您应免除中国法律网(和本网站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关联网站、母网站、子网站和雇员)的责任。

7.您的资料

7.2许可您为使中国法律网能够使用您向本网站提交的资料,使本网站不违反您可能在该资料中拥有的任何权利之目的,同意向本网站授予非独占、全球性、永久、不可撤消、免使用费、可分许可(通过多层许可的方式)的权利,以行使您在您的资料(在任何已知或目前为未知媒体中)享有的与您的资料有关的著作权、发表权和数据权。中国法律网将根据本网站隐私权保护规则使用您的资料。

8.禁止性行为

您应在适当的栏目或网站内发布,浏览或使用信息,不应做出任何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任何法律或本网站公布的禁止性内容规则;违反本网站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内容不实或有误导性;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传播或发布包含有垃圾邮件、连锁信、或金字塔式方案(靠上线发展下线而推行的传销方式)的信息;传播病毒或其它任何可能损害中国法律网或中国法律网用户利益或财产的技术;对中国法律网的内部构造施加不合理的负荷或妨碍中国法律网的正常运行;复制、修改、或传播他人的内容;未经他人同意而获取或收集其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等;使用分流的措施阻止或限制对中国法律网的访问;明知或者理应知道不符合信息发布人的意愿或要求而联系或骚扰信息发布人。

9.滥用

9.1虚假信息作为用户,您须对自己的网络言行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不得利用中国法律网的服务,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可疑的虚假信息。

10.违约

11.隐私

中国法律网设有适用于所有用户并纳入用户协议的隐私权保护规则。您必须使用服务之前阅读并接受隐私权保护规则以使用本网站的网站,且您在作为中国法律网用户期间将继续受其规定(及本网站对隐私权保护规则作出的任何修订)的约束。

12.不保证

本网站和本网站的供应商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本网站网站和服务,而不带有任何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本网站对本网站的供应商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和本网站的供应商特别否定任何有关所有权、适销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此外,本网站不就持续地、不受影响地或安全地接触本网站服务作出担保,且本网站网站的经营可能受本网站无法控制的多种外部因素影响。

13.责任限制

14.补偿

就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由于您违反本协议或纳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则或您违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的权利而产生或引起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损失和损害(实际、特别及后果性的),无论是已知或未知的,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就此对本网站和(如适用)本网站的母网站、子网站、关联网站、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5.遵守法律

16.无代理关系

用户和中国法律网是独立的合同方,本协议无意建立也没有创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员与雇主或特许经营关系。本网站也不对任何用户及其网上发布信息行为做出明示或默许的推荐、承诺或担保。

17.通知

18.其他条款

以下文件被纳入本用户协议,且您同意受该等文件所载的条款和规则约束。对下列规则的任何变更将在本网站网站公告栏上刊登。

19.一般规定

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网站所有用户均不可撤销地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市的法院的管辖。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并应予以执行。您同意,在发生并购,本协议和所有纳入的协议可由中国法律网按本网站自行酌情决定向第三方自动转让。本协议的各个标题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方面均不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的范围或限度。本网站未就您或其他方的违约采取行动并不等于本网站放弃就随后或类似的违约采取行动的权利。您同意,本协议不得仅由于系本网站制订而以对本网站不利的方式予以解释。本协议和本协议所含条款和条件载明本网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之全部谅解和协议。第3条(费用)关于本网站服务的收费的规定、第6条(免责)、第8.2条(许可)、第8.3条(进入和干扰)、第14条(责任限制)和第15条(补偿)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

20.披露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位于郑州市农业路国际企业中心B1611室、邮政编码:450000的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THE END
1.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https://www.gov.cn/zwgk/2005-09/03/content_28808.htm
2.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自办视频播放业务。中国法院网是世界最大的法律网站、法律新闻网站,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13/06/id/31367.shtml
3.法律定位范文12篇(全文)我国于1994年先后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至今尚未进行法律定位,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尽快建立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对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从九https://www.99xueshu.com/w/ikeyrz1xwsrq.html
4.直销模式要素 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目录 1定义 2区别 3分类与历史 分类 历史渊源 4相关信息 成功应用 世界大趋势 中国大趋势 5基本辨析 简介 成功关键 价格因素 6战略与创新 营销战略 渠道创新 7认知回归 选品标准 缺陷和现状 8词条图册 1定义编辑 汉语翻译的“直销”、“传销”在英文里是一个词, 源自“Direct sellhttps://baike.sogou.com/v188829.htm?ch=zhihu.topic
5.直销业发展现状及前景趋势分析(精选8篇)前瞻网:中国直销行业经营模式与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前瞻,共十章。首先介绍了直销的定义、特征及优势等,接着深入分析了国际国内直销业的立法情况和行业发展概况,然后具体介绍了美容化妆品直销和保健品直销。随后,报告对直销业做了经营模式分析和国内外重点直销企业运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直销业的投资风险和未来前景。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617vmvp.html
6.邮储银行贺州市分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http://www.gxhzxw.com/m/index.php/cms/item-view-id-44972.shtml
7.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总述评在总则方面,在减少死刑罪名的过程中,对死刑相关的刑罚制度作出重大修改;调整刑罚结构,改革完善刑罚制度。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观察”(第178-197页),原文30000余字,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可参阅原文。 目次 一、刑法修正案的确立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04/18/content_8986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