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2019年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十余家兄弟院校、科研机构三十多位法学专家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中国法思想通史研究、传统中国法思想专题研究和比较视野下的传统中国法思想研究三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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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幕式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腾副教授主持了本次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和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张生教授先后致辞。
高圣平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嘉宾表示欢迎并感谢大家对人大法学院和法律史学科的支持。法律史学具有历史和法学双重维度,为法学基础理论和部门法都提供了资料。本次研讨会云集全国各地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共同为法律史学科的发展献计献策,明确法律史学科的关键问题为学科的发展提供智识贡献。高圣平教授表示人大将一如既往的支持法律史学科的发展。
张生教授认为对于法律史而言这是一个好时代。首先,当前的学术传承非常稳定,学术传承在有紧密性的同时也有跨越时空性。其次,学术资源具有丰富性。和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史和思想史学术话语空间、师资岗位、人脉传承和学术资源配置都有很多空间。第三,这是一个出新思想的时代,思想史在这个时代有四个生长力:材料、比较、学科交叉融合和阐释性的思想。
在开幕式中,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学部委员杨一凡教授分别做了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思想史研究”和“突破传统模式,开拓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主题发言。????俞荣根教授指出要做实实在在的学问,学科之间不要有门户之见和隔阂。他将和大家交流的概括为五句话:第一,法学的深处是哲学,法律的温度在文化。第二,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传统。第三,要珍惜中国古代法的自我,破译中华法系的遗传密码。第四,从传统的国学视角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文化,要从传统国学的整体思维中去解破。第五,无用之用,方为大用。未来法制史学者应该大力提倡真正的科学,功利价值取小,知识、人文、认识价值取大。
杨一凡教授从宏观上对思想史研究提了三个见解:第一,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撰写发展变化的刑法思想史。第二,突破“以刑法为中心”的局限,开辟法律思想研究的新领域。第三,突破“法律儒家化”论束缚,全面挖掘各家法律思想。同时无论是研究法制史还是思想史应该尽可能的用古人的法言法语。
????第一单元:中国法思想通史研究:????本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主持。本次单元共有五位主题发言人。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首先做了题为“有关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结构之思考”的主题发言。他表示在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制度史的喜好超过思想史。主要原因包括:第一,教材上的内容发展较少且偏政治而非适合法律职业者需要;第二,教学中对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原典阅读较少,没有整体性。第三,思想没有和制度和社会做关联性考察,思想史太过单一。第四,当前教材对思想史的评价标准以马克思主义为主、近代化为辅,导致中国原有的体系化程度不够,使学生觉得思想史作为知识太沉重,作为理论也没有真正的意义。
山西大学法学院周子良教授为第二位发言人,他做了题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现代价值:从《中国法制史》到《中国法律史》”主题发言。他认为课程的体系改变后,学科面临如何发展的问题。作为法律思想史的老师应该挖掘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价值的部分。他以“中国产权制度与家庭本位、古代婚姻家庭制度与义务本位、古代刑事法律与仁爱精神和‘顺天’、‘法时’制度与和谐目标”为例阐述如何在教材编写中将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结合。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武建敏教授为第三位发言人,他发言的题目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三个面向”。他认为思想史研究的困难之处在于:需要和思想家对话以及为了形成今天的法哲学形态。中国自主性法律理论的生成需要做到三个面向:面向马克思、面向世界和面向当下,才能实现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现代转化,而现代转化的基本形态即为实践法哲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教授作为第四位发言人,做了题为“中法思教研中的‘宗旨’”的发言。他论述在北大开设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课程中,首先比较重视人文知识的培养,其次才是专业性考察。对于思想史教材的编著,其认为按照思想为线索是有必然性的,学案体有合理性未必需要矫枉过正。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要“虚”“实”结合,拿捏分寸。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副教授发言的主题为“意境·方法·自觉:中国法律思想史教研琐思”。关于意境,他从《鹅湖寺和陆子寿》的诗入手,探讨了法律思想史定位问题。在方法上,他结合教学实践,认为当下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如同盲人摸象。我们可以在教研中传统与近现代往返流盼,实现以传统来理解近现代、以近现代来理解传统的目的。关于自觉问题,法史研究中面临类型特质化和多元性间协调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回归常识和原典的批判性研读。
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晓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扬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陈玺教授对上述五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进行了集中点评。
武汉大学陈晓枫教授从学科研究范围和现实价值、学科建设问题和学科方法论方面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扬教授提到了自己在学习、教学中对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诸多困惑与思考。西北政法大学陈玺教授从思想史课程设置、思想史教材编纂、学科建设等几个维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单元:传统中国法思想史专题研究:????本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主持,共有五位主题发言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做了题为“论礼法关系的演变与法理念的发展”的主题发言。首先,他对于第一单元提到的法律史学科发展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然后,介绍本次发言内容的背景与意义,法理念文明是他总结的七个中国法律文明里面的一部分,而礼法思想的演变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具体从礼法关系的萌芽阶段、紧张阶段、调和阶段、融合阶段和礼法分离阶段五个阶段为主线,具体阐述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演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王宏治教授围绕张仁善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依次对礼法起源问题、子产杀邓析、酷吏与经学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礼教与礼法问题和礼教派在清末修律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三位发言人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李德嘉博士,他做了题为“‘德主刑辅’说的学说史考察”的发言。他对现代学者以“德主刑辅”来概括和总结古代儒家的德刑关系思想提出了质疑,认为“德主刑辅”说产生于“德治-法治”的话语背景下,而参照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德治”,我们对儒家文化进行了错误的解读。从而提出“德本刑用”才为古代儒家德行关系思想的实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帅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李德嘉博士提出的问题很有意义。我们的确存在对中国历史问题的误解,理解传统中国最好不要用现代的知识将德、法或德、刑分裂开来讨论。最后,他对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第四位发言人为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他发言的主题为“司法权与西周国家权力的构建”。他从西周司法权配置、王朝的司法权对宗族和诸侯国内部的渗入、司法权对国家权力构建的双重影响和司法权与国家权力的重构问题进行了分别讨论,论述了司法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中的作用以及司法权在西周时期地位演变的矛盾与症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力教授对王沛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首先,他赞叹了王沛教授运用新资料探讨的学术精神。然后关于王沛教授的研究思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并不清楚夏商西周的政治架构,可否用秦汉以后的政治架构往前推;第二,先秦和西周研究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史料问题。我们目前无法看到关于西周直接的法律文本,以个别性质法律文本推演西周的司法权是否合适,还需要深入的研究。
第五位发言人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马腾副教授,他做了题为“清华简《治邦之道》与墨家治道研究”的主题发言,指出:第一,《治邦之道》的研究主题在斥治国“在命”,引证了墨家“非命”“七患”等学说;第二,《治邦之道》主张“兼利而爱”,展现了“兼相爱,交相利”的治道;第三,《治邦之道》提倡“使贤用能”,合于墨家式的“尚贤”之法而认为《治邦之道》融会贯通了墨学的理论,可视为墨徒或深谙《墨子》者所撰,对于我们培养文化自信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律史研究其认为无论是学案体还是人物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所以研究题材应该多元化而不是统一化。
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对马腾副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马腾副教授对于新出土的文献确实花费了且在前人基础上进行了更加细密的认证,并对他的观点表示赞同。关于对出土文献研究的问题,他认为简的编年会对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做出土文献不能简单拿过来就用,应该持有怀疑的态度。
第三单元:比较视野下的传统中国法思想研究:????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沈厚铎教授主持,共有五位主题发言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进行了评议。她表示通过李秀清教授发言学习很多。她认为中国近现代法律受到西方的影响是目前学术界的一种共识,但西方也在试图了解中国文化,这是我们长期以来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
第二位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陈煜副教授,他发言的主题为“儒家思想和明清律例对日本江户法的影响”。他认为江户幕府统治的转型诱发了儒学的重光,儒学因为最适合时代和统治的需要被德川幕府所接受和弘扬。入学的重光导致明清律例在日本的广泛传播从而诱发了日本研究明清律例的热潮。最初是儒学给江户初期的日本带来了影响,随着幕府控制的松弛和律学研究的深入,明清律例逐渐深入到江户的立法中,尤其是藩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教授对陈煜副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提出中日法律史的比较研究难点在于符号文字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他认为陈煜教授的研究意义在于:加深了我们对于中国对中华法系的影响的理解、对幕府体制进行了很好地梳理、对古代明律例对日本法影响和原因分析的非常透彻。同时提出了他的疑问:唐律对日本影响的深刻是学术界的共识,那么唐律、唐令如何对江户法产生相应的影响。
第三位发言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仰光副教授,他做了题为“作为‘元概念’的‘司法’的可解构性”——兼论制度史与思想史研究之间的龃龉”的发言。首先,他论述元概念即为研究中的基础概念及其特点,然后以司法为例,认为和我们之前认为“专业、独立、被动”为司法概念的核心特征不同,司法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然后结合事实中的司法事实,认为诉讼法与公共权力没有关系。放在中国的历史背景下,他对于司法概念在当下和历史的语境中是否能够按照原来的理解存在表示怀疑。
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进行了评议。首先,她提出仰光老师的解构的思路给我们很大的启发,让我们有了不同的理解路径。实际上教材里的很多已经默认的命题是值得反思的。其次,对法律思想史学科发展的问题,其仍然感到焦虑,想跟在座的同行探讨如何应对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如何处理法制史和法律史学科配备的问题。
第四位发言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他以西方法律思想史学者的视角,表达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期待。他发言的主题为“比较视野中的‘中国法律思想’:话语与语境”。首先,他谈到了何谓“中国法律思想史”的问题,提出要重建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学间的关联。然后,从“法”的语词比较开始,以自然法与法自然的话语比较说明比较法的应用与误用问题,从“法律儒家化”说起讨论了语境中的“中国法观念”。最终,从教学与研究、传统与现代、思想与制度、意义与功能几个维度讨论什么是思想史研究对象的“中国法律思想史”。
第五位发言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栋教授,他做了题为“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及其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启示”的主题发言。首先,他认为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问题不用太焦虑并对学科发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然后,他通过论述萨维尼“历史性-体系性”的方法对19世纪历史法学或法律史研究产生的重要影响,分析了当下中国法律史处于尴尬境地的原因。他认为我们也应借鉴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给中国“法学的法律史”以相应的启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对李栋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第一,思想和历史、政治一样为人文学科里的重要因素。关于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的学科合并,并没有什么危机可言;第二,萨维尼作为研究历史的法学者,探讨的是如何寻找法的尊严,而不是作为哲学、政治的奴隶存在;第三,他心目中的法律思想史是可以通过思想史研究将在体系形成中所抽取出来的抽象掉、舍弃掉的历史和直观展现出来,从而反向还原使得整个体系更加丰富。
最后是闭幕总结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主持了闭幕总结环节。????首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做了会议总结:他认为这是近几年国内最大规模法律思想史座谈会,对于很多人抱有这么大的热情来参加此次研讨会表示非常感动。本次研讨会老年学者较多,青年学者较少,对于缺少法理学学者参加表示了遗憾。关于学科定位问题,他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可以定位为文化安慰,如果将来能成为文史意义的法律思想史,为学生提供文化的关怀就足够了。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代表主办方感谢各位的光临。她认为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丰富、与会者参与的热情都是学科发展的希望所在。虽然学者们对于学科发展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关心学科发展的初衷是相同的。研讨会衍生了更多的学术问题,使我们享受到了学术的乐趣。对于法律史学科的焦虑问题,马小红教授认为可以运用梁启超的方法——为学问而学问——也许可以研究出更高屋建瓴的东西。面对法律史学科的危机,重要的是居安思危,而对于学科名称则无需有太多担忧。最后感谢今天各位老师、嘉宾、同学的光临和人大对本次研讨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