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拓展宪法研究视角(学术随笔)法治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形塑着我国宪法的价值谱系、规范结构和制度形态,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二者深度交融、良性互动,不仅为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独特的宪法视角,也为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沃的本土资源。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探索出来的。我国宪法始终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不懈探索和创造的伟大成就紧密相连、同党领导人民开创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紧密相连,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的这种生成逻辑决定了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明确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要拓展新的研究视角,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更好把握我国宪法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更好理解我国宪法的价值理念、功能定位和制度逻辑,从中国式现代化中汲取思想文化养分和规范建构资源,为保障宪法全面实施提供宪法理论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代化。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社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不仅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重要概念,更有着明确的规范意涵和完整的制度建构,体现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比如,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在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框架外,中国式现代化维度提供了深化理解我国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的新思路、新视角。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旨归。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鲜亮底色。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奠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根本法层面彰显了对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追求。如果只是局限于研究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及其法律内涵等分散化的问题,就难以全面、准确、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我们这样一个赶超型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宪法不仅以总括性、纲领性的规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着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而且通过确立一系列促发展、保善治的基本国策,建立一整套协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重要前提。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把握我国宪法的制度优越性所在,更加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宪法是现代文明的根本法律载体,宪法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植根于特定社会土壤和历史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渐进式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特定的现代化道路孕育和形塑着不同国家宪法的不同价值取向、规范内涵和实践特征。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我国宪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观察,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这必将提出新的宪法理论问题,催生新的宪法研究成果,使我们能够跳出单纯法学视野的局限,从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更加全面地研究和认识我国宪法。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以法治自信拓宽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视野。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应当自觉摒弃中华传统文明“法治贫瘠论”,更不应当简单地认为现代法治仅仅起源于古希腊文明,而与中华文明无涉。法治文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在文明早期,不同地域不同国家基于各自的文化传统、地域因素、经济社会生活,以各自的探索为法治文明的形成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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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写于1939年瞿同祖在云南大学执教期间。这本书运用社会学的方法与范畴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该书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和法家思想,并籍此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全书不https://www.360wenmi.com/f/file692mzvvr.html
4.关于法律的认识论文12篇(全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现行法律在物质条件、社会秩序结构、法律文化本位、法的人性基础以及对法本身的认识等方面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在刑罚的罪刑法定、对权力的限制以及人权保障等方面又有相契合之处。如何更好地规避其劣势,吸收其优势,最妥善地途径便是应当在现代法治理念指引下,积极探索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现代化路https://www.99xueshu.com/w/ikey9en64a62.html
5.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法信摘要: 历史的脚步迈进新的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正面临着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研究领域的拓宽双重挑战。加强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是应付挑战的对策之一。本文对中国法律史研究对象、社会史中的“长时段”概念与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社会结构与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社会阶层与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社会生活与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38688
6.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和施用法律之后,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