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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联邦设最高法院,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设高等法院,在地方设下级法院。另外在中央和地方设有若干专门法庭。全部法院均为纵向管辖模式。

联邦最高法院有如下权力:一是初审管辖权。直接管辖邦与邦之间的争议以及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二是上诉管辖权。管辖各高等法院民事、刑事上诉案件;三是咨询管辖权;四是发布法令和命令之权;五是移送案件权。

印度各邦设高等法院,其有四项权力:一是初审管辖权;二是上诉管辖权;三是发布令状权;四是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权。

高等法院以下的所有法院统称为下级法院。一般有地区法院、民事法院、治安法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专门法庭中自成体系的是行政法庭,行政法庭设于联邦和邦两级,体现两级审判制。

日本:单一体系与四级三审制

日本法院统一分为四个层级,实行四级三审制。

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它有三项重要权力:一是案件终审权。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某些轻微的刑事、民事案件以简易裁判所为第一审,高等裁判所为终审,重大案件则以地方裁判所或家庭裁判所为第一审,最高裁判所为终审;二是违宪案件终审权;三是司法行政权。

高等裁判所(高等法院)。高等裁判所管辖地方裁判所第一、二审判决、家庭裁判所和简易裁判所的上诉案件。对有关选举的行政诉讼、内乱罪和再审案件作为第一审受理。

地方裁判所(地方法院)。地方裁判所原则上是第一审法院。它还要受理简易裁判所的上诉案件。家庭裁判所与地方裁判所同级。主要负责审理家庭、少年违法犯罪、成年人危害少年儿童案件。

简易裁判所(简易法院)。简易裁判所受理90万日元以下的小额民事案件,可以科处罚金以下刑罚的盗窃、侵占等轻微刑事案件。

韩国:单一体系与三级和二级审判制

韩国普通法院分为三个层级。专门法院分一个和两个层级。

一是大法院。大法院有终审权,主要受理不服高等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二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属于上诉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立,主要审理不服地区法院判决或者家庭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三是地区法院。各地区法院下设立了分院和乡镇法院、城市法院。首都地区还设立了一个家庭法院,与地区法院同一个级别。首都以外地区的家庭案件,由地区法院管辖。

此外,韩国还设有宪法裁判所和军事法院。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全国只设一个,负责对国会、政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宪的争议事项作出判决。宪法裁判所与大法院的分工是:大法院解决有关违反法律的事务,宪法裁判所解决有关违反宪法的事务。军事法院分为高等军事法院和普通军事法院两个层级,对不服军事法院判决的案件,大法院有终审权。

法国:两体系与多级审判制

法国法院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普通法院系统,另一个是行政法院系统。为了解决两个法院系统的争议,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另外还有一个宪法委员会,行使司法审查权,其中普通法院呈现多层级审判特色。

普通法院体系。一是最高法院。它只复议适用法律问题,不审理事实;二是上诉法院。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机构;三是重罪法庭和国家安全法院。重罪法庭负责审理5年以上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法院审理进行颠覆活动的案件;四是专门法庭。主要有劳资协调委员会和商务法庭等;五是轻罪法庭。审理法定刑2个月至5年的刑事案件;六是大审法庭。审理较大民事案件;七是警察法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八是初审法庭。审理一般民事案件。

行政法院体系。一是最高行政法院。是政府在制订法律草案和行政管理措施时提供意见的咨询机关,又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二是上诉行政法院。审理地方行政法庭的上诉案件;三是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法庭。行政法庭具有审判职能和咨询职能,行政争议法庭在法国海外没有建省的领地内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权限争议法庭负责解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管辖权冲突案件。宪法委员会行使司法审查权,审理总统、议员选举中的诉讼案件,监督公民投票,并宣布结果。

巴西:三体系与三级审判制

巴西法院分为联邦法院、专门法院和州法院三个系统。联邦法院及专门法院原则上实行三级审判制,州法院实行两级审判制。

联邦法院体系。一是联邦最高法院。主要职能是审理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案件;二是联邦高级法院。联邦高级法院有权宣布地方政府制定的法令有无法律效力,有权否定其他法院对联邦法令所作的解释;三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有权审理管辖区内法官犯罪案件。

专门法院体系。专门法院有选举法院、劳动法院、军事法院等,其中选举法院和劳动法院共分为联邦高级法院、州法院、初审法院三级。军事法院分为高级法院和州法院两级。

州法院体系。一是州级法院。州级法院行使上诉法院职能,实行两审终审,但是,违宪案件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二是初审法院。初审法院实行独任制,当事人对初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州法院,州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德国:六体系与多级审判制

德国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

普通法院体系共分为四个层级。一是联邦最高法院。主要审理申请复议的案件,也审理高级法院的上诉案件;二是州高级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民事上诉案件,只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不审理事实问题;三是州中级法院。审理不属于地方法院初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和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四是地方法院。负责审理规定标的额和刑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全国设联邦行政法院,在各州设有高级和低级行政法院。全国设有联邦宪法法院和州宪法法院。在德国联邦和州分别设立有财政法院、社会法院、劳工法院、惩戒法院和军事法院等。

英国:多体系与多级审判制

英国法院主要分为民事法院体系和刑事法院体系。但是,行政审判和上诉审判也是自成体系。

民事法院体系。一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又分为王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家事法庭;二是郡法院。它是英国主要的民事法院,要负责审理大部分民事案件;三是治安法院。负责审理重罪案件和轻罪案件,治安法院同郡法院在管辖上有重叠。

刑事法院体系。一是皇家刑事法院。其业务由高等法院的王座法庭庭长经司法大臣同意负责指导;二是治安法院。由非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7%。

行政裁判所体系。行政裁判所内设租金审议委员会、移民认定委员会、工业裁判所、社会保障申诉委员会等。

上诉法院体系。一是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服民事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可向英国上议院上诉;二是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服刑事案件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可向英国上议院司法委员会上诉;三是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一个英联邦法院,为英联邦国家的最终上诉法院。

THE END
1.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什么我国的审级制度,为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https://www.64365.com/tuwen/wcgsf/
2.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 )。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再审终审制 【解析】本题考查审级制度知识。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https://m.gx.huatu.com/2022/0217/1761522.html
3.教学大纲1.1.2关于宪法概念的主要观点。西方国家学者观点、马列经典作家的观点、我国当代学者的观点。 1.1.3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 宪法的特征与实质 https://jp.ecupl.edu.cn/xfx/7169/
4.2017年1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1月9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委编办批准正式揭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跨区域受理全省范围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成都市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564&year=2017&data=2017/2/1015:39:10
5.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立法缺陷及应对[3]英美两国的立案登记制与其案件审理阶段首先进行诉讼要件审查的制度是相配套的。换句话说,它们允许所有的案件都进入法院,但法官并不会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实体审判,法官在进行实体审判前都会进行诉讼要件的审查,凡属不具备这些要件的,法院将驳回起诉,拒绝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判。[4]德国、法国、日本等莫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9383
6.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民诉当事人的确定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 一、法院的主管范围 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975314
7.完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设想关于民事审级制度实行有条件三审的建议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肇始于1954年的法院组织法。现行民诉法第1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一般认为,实行二审终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不少地方交通不便,如果实行三审终审,当事人和证人势必要为诉讼长途往返,造成人力、财力上的浪费,而且当事人的权利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1/id/102437.shtml
8.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是否终审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在我国,两审制是终审制。第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的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上诉程序不得抗诉。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个人民法院审判后终结的制度。在审判https://www.lawpa.cn/changshi/1009160.html
9.课程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审级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主管是解决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在处理纠纷方面的分工与权限的界定;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受理第一审https://higher.smartedu.cn/course/6260b13ff29a9e60d0f25b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