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工作岗位上感觉不适,返回家中陷入昏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起工伤认定纠纷卡在哪里?
“我们兄妹几人是父亲一人带大的,这个案子的处理对我们全家人都很重要!”日前,当事人刘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专程来到湖北省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汪小丽见面。
因未径直就医不被认定工伤
查明重要事实,案件峰回路转
然而,在仔细查阅当事人的申请监督书、原审卷宗后,汪小丽发现,案件可能有转机——刘某的两名同事在调查笔录中均证实,刘某上班期间精神状态不好,并向他们和主管表示等孩子回来带他去看病。
抗诉获改判,劳动者权益终得维护
2022年2月,湖北省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今年7月30日,法院再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对刘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10月,刘先生收到了父亲被认定为工伤的处理决定。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拒绝就业歧视守护“她”权益
“上个月我又协助销售经理谈成了几笔业务,奖金够请你吃大餐了!”日前,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某科技公司销售助理李女士跟她的闺蜜说起最近的开心事。如愿成为某科技公司销售助理三个月以来,李女士俨然成为公司销售部的“新星”。
今年4月初,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销售助理公告,李女士因性别原因没能报上名。“为什么销售助理只招男性?这不是就业歧视吗?”曾干过销售,也可以接受经常出差的李女士看到这样的招聘信息后非常失望。
怎么办?李女士上网搜索后发现,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早在2021年9月就成功办理了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直接向就业歧视“亮剑”,遂当即决定向该院反映。与此同时,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多名求职者通过“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向钱塘区检察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在某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含有“仅限男性”的性别歧视内容,妨碍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收到线索后,钱塘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检索,初步核实李女士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为提升系统治理成效,该院探索建立“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线索筛查数字模型”,对辖区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筛查,全面开展涉就业歧视信息网络空间治理行动。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延伸阅读
最高检印发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履职领域。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谢某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厉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陈某华、李某、黄某、刘某辉盗窃案,胡某林与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邹某某与四川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