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中国的法律起源及特点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3.08.21河北

法律,源于人类对于规则的向往与人为制定规则的尝试,基本上人类法律的形成都经过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法律”的三部曲,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也大抵遵循这个规律。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特点,法律的发展会有自身的特点,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据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法”字在我国古代写作“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它生性正直,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均布也”,在我国古代并没有“法律”一词,直到我国引进西方的法学理论,将Law翻译成“法律”,法律一词作为专有名词,才有了现代意义。

一、生活习惯,自原始部落时期所传承下来的生活习惯。内容庞杂,但涉及生活的多个方面。

三、源于祭祀,从原始人时期的祭祀发展至商周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祭祀程序规定,最为有代表性就是商代祭祀铭文的刻写已经有了明显的撰写格式要求。

一般认为,中国古典法律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自夏朝禹传位其子启开始,中国古典法律也就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此时的中国法律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刑”与“礼”的并存,由于军法,祭祀均为法律源头,“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就将刑礼并用原则贯穿于整个中国古典法律发展历程中。

二、重“刑”轻“民”,由于军法刑罚更容易转化为法律条款,而源于传承生活习惯的“民法”却因为内容繁杂和统治者的历史局限难以成法,这导致此时的中国古典法律中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相对滞后。

三、诸法合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此时的中国古典法已经开始了将不同起源的法律规定统一于一部法律的尝试。

THE END
1.法的渊源有哪些?正保会计网校4. 立法:现代法律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 5. 学说:学说是法律渊源的一种,指的是法学家们对法律的理论研究和探讨,这些理论研究和探讨对法律的发展和变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视频讲解 相关知识点:法的渊源https://m.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40827184508.shtml
2.2018法硕备考:夏商法制史梳理国家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夏朝建立国家后,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制度,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习惯法。因此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的最终形成。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条件,这一时期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特点。 https://xue.baidu.com/okam/pages/strategy-tp/index?strategyId=133611187943873&source=natural
3.“法”字的来源有灋就说--中文"法"字,原来书写为“灋”,来源于古代曾有神兽决狱的传说: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评判谁是谁非。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相像。它的https://gxs.guizhou.gov.cn/gzcy/cjwtjd/201711/t20171103_24918879.html
4.法的来源及法的精神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使总体社会行为有一个大方向,以便降低内耗,所以法律并不能规范所有人的行为,“法无不禁即可为”这句话也是错的,“公序良俗”依然有效。 宗教时代也有社会性的行为规范,比如天主教的十诫,应该称作教规,只对教民有效。而法律实际上是进入世俗社会才开始出现的,并且法律本身是明确排斥“某个超https://www.jianshu.com/p/4d6b316ed649
5.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体系哲学源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和智者的思想,因而古希腊早期的法律思想同样来源于这两大学者群体。自然哲学家用理性探究外在事物的本源,其法律思想以正义为核心。他们认为,正义与自然之间存在某种自然关系,从而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为法,并认为人为法来源于自然法。智者们崇尚理性,他们的法律思想分为三种主要观点,即: https://www.douban.com/note/783572110/
6.共同方法偏差LTD知识百科增长黑武器共同方法偏差(common method biases)共同方法偏差指的是因为同样的数据来源或评分者、同样的测量环境、项目语境以及项目本身特征所造成的预测变量与效标变量之间人为的共变。这种人为的共变对研究结果产生严重的混淆并对结论有潜在的误导,是一种系统误差。共同方法偏差在心理学、行为科学研究中特别是采用问卷法的研究中https://ltd.com/article/537243739393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