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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法治实施推动法治体系协同发力

——『十一个坚持』在法院落地生根综述之六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繁复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如何抓住主要矛盾,牵一发而动全身?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有机统一,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推动法律正确实施,对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人民法院聚焦公正司法主责主业,把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切实发挥司法审判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定分止争等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高效厉行法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实施为营商环境提供稳定预期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土壤,是市场主体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要看法治化程度高不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这一深刻论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严惩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7条意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在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进一步明确提出“准确把握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能用民事、行政手段解决的,就不轻易用刑事手段。”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无罪,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了稳定预期,被称为具有标杆性意义的法治事件。

2023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的行为,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彰显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2024年6月,“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终审落槌,最高法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判决侵权人赔偿6.4亿余元,创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有力保护了自主创新,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影响深远。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司法的引领和推动下,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接受监督“融入日常,用心用情”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让人民监督权力”的人大监督制度,至今,这一制度已实施了70年。

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监督执法司法活动,反映群众呼声诉求,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是司法机关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关键是融入日常,用心用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以“求极致”的态度在“精、细、常、实、新”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取代表委员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最高法指导各地法院和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实现制度化、经常化。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总计联络全国人大代表5270人次,梳理转办代表审议意见2778条、日常意见建议1285条。

办理代表建议是接受监督的具体形式,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如何落实好代表的建议?最高法的回答是,在积极回应关切中引领法治进步。

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最高法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开放日活动及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现场见证,推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观念深入人心。

数字法院保障“智审”迭代升级

“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信息化同样为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最高法提出,要跟上、适应数字中国建设进程,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以数字化驱动审判执行工作全方位、全链条、各环节深度融合。

近年来,各地法院紧紧抓住历史机遇,“上载”互联网思维,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抓手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2016年,最高法首次提出建设“智慧法院”的概念,标志着中国司法系统开始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在最高法直接推动下,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四大司法公开平台为主体,形成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开启了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篇章。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先后出台,各类在线司法活动有规可依、规范运行,创新引领互联网司法规则,为信息时代的诉讼制度机制变革贡献中国智慧。

2017年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确立,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得到广泛应用,“智慧法院”初步建成。

2020年,智慧法院经受住世纪疫情大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法院网上立案2996万件、开庭504万场、证据交换819万件次、异地执行593万件次、接访15万件次,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2023年以来,互联网赋能信息化进入“数字法院”新阶段。上海法院从300多万份裁判文书中解析出7.8亿多个结构数据点,并将这些数据汇集至大数据库,再通过“场景申报、数字建模”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手段,将应用场景模型嵌入审判执行全流程,发挥了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和数助政务的作用,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质效、助力社会治理。

从智慧法院的“业务数据化”到数字法院的“数据业务化”,以大数据采集运用为基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手段的新工作模式正在塑形审判工作现代化。

THE END
1.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探析大体而言,区域协同立法能力主要包括区域协同立法需求识别能力、区域协同立法决策能力、区域协同立法协调能力和区域协同立法起草能力。针对当前地方立法资源受限、立法队伍尚存“短板”、立法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建议强化区域协同立法能力培育。 其一,区域协同立法者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自身发展与http://e.mzyfz.org.cn/paper/2174/paper_58269_11988.html
2.协同立法: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大余县信息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强调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大江大河http://www.jxdy.gov.cn/dyxxxgk/c102502/202209/a24b8306ebd84db995c01f5550b8d5bb.shtml
3.常纪文:全面系统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党内法规体系行业动态为此本文建议:①统筹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建设;②重点建设,分级分领域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专门党内法规;③全面融入,将生态文明的建设和改革要求分解到各级各类党内法规中;④厘清关系,加强与国家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引言http://www.gdpas.cn/dynamic-information-detail.aspx?id=2652
4.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 A.制度领域B.经济领域C.数字领域D.技术领域 参考答案: 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判断题 中国https://m.ppkao.com/tiku/shiti/836a13e8bd954c9689c7bd93ea744859.html
5.第24章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与信息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和协调信息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国家信息化快速、持续、有序、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信息化相关的标准规范是以确保其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为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等技术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规范要求和活动准绳。相关人员在开展信息系统相关活动过程中,应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和标https://blog.csdn.net/hongyangcao/article/details/133063744
6.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机制研究第二个部分是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和衔接不足的表现、原因和弊端的分析。经过分析,缺乏协调和衔接的表现为:相关条文表述存在漏洞、关于挪用公款的分类及范围不一致、部分条文的内容滞后、适用的选择冲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缺乏协调和衔接的原因主要为: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左”的思想长期影响;而由此产生的弊端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511-1016265622.htm
7.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如何协调和衔接摘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 这两大制度体系共同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但二者也有着各自的话语体系, 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规范效力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之处, 双方体系的独立性也带来了一些时间上的空当与规范上的不衔接, 所以, 推进二者的协调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1226/04/39547964_804493955.shtml
8.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内容提供方:2105194781 大小:45.5 KB 字数:约2.09千字 发布时间:2018-09-30发布于天津 浏览人气:483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全国信息安全.DOC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423/162757119.shtm
9.试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洪碧华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时候,党内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步,党内法规也随着国家法律的健全,不断丰富、完善。1982年修订的党章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且同时通过立法的程序,将其写入宪法。这一举措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对党内法规的科学化、规范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2646&page=2
10.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更多“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瑞典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方面的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参考,表现在()。 A.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构 B.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指导标准 C.照顾边远地区https://www.educity.cn/souti/cqj9y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