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解读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它对于扭转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法律地位不高、规定的处罚幅度偏轻等局限性,将其上升为法律就成为客观之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制定《烟草专卖法》势在必行。

第一、烟草及其制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烟草专卖必须立法。烟草及其制品不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人们对它的需求是有选择性的。它的用途单一,除了吸食,别无他用。烟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过它的高税性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针对这种具有特殊性的商品,必须用法律的手段保证严格管理。

第二、解决烟草行业存在的问题所必须。烟草行业事实专卖管理体制后,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管理混乱、盲目发展的局面,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烟草行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致使计划管理难以完全实现;二是烟草违法案件在管辖上存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三是缺乏必要的执法措施,致使卷烟市场混乱,违法活动猖獗。因此,需要对烟草专卖进行立法,完善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障烟草专卖制度和强化烟草专卖管理,打击违法活动,保护合法生产经营,推动烟草行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三、改革开放的深化需要立法。烟草专卖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开放给烟草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烟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为国家财政积累作出了较大贡献。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更加强调依法行政,因此,烟草行业首先应完善立法。一方面,要求用立法的形式来巩固烟草行业已有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要求通过立法,为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国外烟草管理实践证明要搞好烟草专卖必须进行立法。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烟草都采取过不同的行政规制,对烟草的管理都比其他商品严格,许多国家还专门制定和颁布了有关烟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理顺了管理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制定《烟草专卖法》意义深远

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烟草史上的第一部法典。这部法典的制定、颁布与施行,标志我国烟草行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对于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有计划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与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烟草专卖法》提高了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地位。制定《烟草专卖法》,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专卖制度。其法律地位更高,更利于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第二,《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烟草专卖执法机关。过去烟草专卖执法权是由政府授予的,《烟草专卖法》制定后,这种执法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其法律地位更高,执法力度更大,更利于实现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三,《烟草专卖法》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要实现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就必须强化烟草专卖管理。在《烟草专卖法》制定前,为强化烟草专卖管理,虽采取了不少行政命令和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烟草专卖法》的制定,为烟草专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烟草专卖管理可运用行政手段,借助法律武器来得到强化。

第四,《烟草专卖法》是实现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的法律保障。《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企业和经营者个人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从而有力地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促使烟草行业沿着法治的轨道稳步协调的向前发展。

三、《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

《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一条对立法宗旨作出了规定,即“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烟草专卖法》对其宗旨作出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社会主义特色,即把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健康与促进烟草行业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结合起来,寓权益保障于行业发展之中。正确处理了吸烟与健康、权利保护与财政收入保证之间的关系。

THE END
1.中国烟草40年:牢记“国之大者”,作出全方位贡献作为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中国烟草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将自身发展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烟草力量。 一方面,始终坚持专卖制度不动摇,高擎烟草专卖利剑,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QxMDQ3Nw==&mid=2652776035&idx=1&sn=c22a694bce4829be802fc653716533b4&chksm=808a84a1b7fd0db7a3e7ecb55fb5f968edfb8e117c213b545c319655c1ccaddb7dc9d6681a30&scene=27
2.烟草行业专卖监管制度理论探讨就事论事烟草行业专卖监管制度理论探讨 烟草行业一直以来都具有较大的争议,抽烟属于人类的消极嗜好之一,这嗜好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还是造成社会不经济的外部原因,但由于经年积淀的烟文化,让烟民彻底戒烟根本不可能。不能任其发展,也不能严控死管,在整体社会利益与人类健康角度之间寻找平衡,由此产生了“高额税收”的制约措施,在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jsls/621703.shtml
3.“6·29”《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3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烟草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标志我国烟草行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对于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有计划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与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https://www.meipian.cn/3ojpoyel
4.2024年烟草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二、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 三、中国烟草专卖体制的优点与缺点 四、中国烟草专卖体制改革的原则及方向 五、烟草专卖制度的组织成本、激励机制和市场效率透视 六、中国的烟草专卖体制需要引入市场竞争 第二节 中国烟草零售商户分析 一、中国烟草零售商户的分类及特证 二、中国卷烟零售户与烟草公司的关系简析 三、国https://www.cir.cn/9/58/YanCaoFaZhanQuShiYuCeFenXi.html
5.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全文)1997年7月3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我国烟草行业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实施条例》是《烟草专卖法》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延伸,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烟草专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的专卖形式。《烟草专卖法》第2条明确https://www.99xueshu.com/w/d2acyqg98zdc.html
6.东方烟草报数字报刊平台最近,朱镕基总理就烟草行业发展全局的几个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特别是明确和强调“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地位,这对于巩固和加强烟草专卖体制,保障烟草生产经营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https://paper.eastobacco.com/html/1998-09/02/content_3_1.htm
7.《专卖体制下的中国烟草业》方面都非常关注烟草专卖制度的走向,加速变革,融人国际烟草经济大循环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因此,重要的不仅仅是借鉴,而且是参与,要参与就必须研究如何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说,也需要将中国烟草行业自实行专卖以来的政府管制行为放在特殊的位置上加以研究。https://www.fdsm.fudan.edu.cn/AboutUs/fdsm1393501382509
8.烟草专卖法学习体会(精选6篇)作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烟草行业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主要归功于国家赋予的烟草专卖制度,归功于广大消费者全心全意的支持。所以,烟草行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准则,尽最大努力提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贡献,尽最大努力保护和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h7i5ppi.html
9.烟草·笔记2新华社的报道认为,“作为《公约》缔约方,中国全程参与了《议定书》的谈判制定,中国在打击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也被《议定书》借鉴吸收。” 《议定书》分为10个部分共47条,包括一般义务、供应链控制、违法行为、国际合作、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等,核心内容是加强烟草供应链https://www.bilibili.com/read/mobile/15638423
10.多地烟草局要求近亲属不得应聘?国企应夯实“全民所有”的含义丨南两地烟草专卖局的规定,均来自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2019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第52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7/17/c7901684.html
11.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