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烟草专卖法》这部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逐渐暴露出了它的弊端,本文对《烟草专卖法》的含义和特殊性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烟草专卖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自己对烟草专卖法调整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刘和忠

烟草专卖法研究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安徽芜湖241002)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烟草专卖法》这部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逐渐暴露出了它的弊端,本文对《烟草专卖法》的含义和特殊性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烟草专卖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自己对烟草专卖法调整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烟草专卖法;特殊性;调整措施;研究

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的“母法”,规定了烟草专卖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确定了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划分了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我国“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一、烟草专卖法的特殊性

把《烟草专卖法》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从第一章总则看,烟草专卖法实行的两个重要前提是:烟草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专卖制度可以提高烟草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烟草商品的特殊性

(1)烟草中含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主要是烟碱(Nicotine,又名尼古丁)。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已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烟草是导致人们失能和早死的主要原因。国家应作为公共福利的提供者,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对烟草市场的供给与消费进行限制性干预。

(2)烟草具有“消费成瘾性”,吸烟日久成习后,便离不开烟草,烟草属于需求弹性极小和生理依赖性很强的商品,它的需求几乎不受经济环境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直接禁止消费者吸烟的成本过高,所以政府通常寄希望通过“寓禁于征”,即向国家交纳高额税收限制生产与消费,向有吸烟习惯的成年人提供商品,以缴纳高税收的办法达到“禁烟”的目的。

(3)烟草属于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商品,由于被动吸烟、环境污染等问题,客观上要求通过政府规制来避免这种“负外部性”的影响。

2.烟草产业的特殊性

(1)烟草生产的原料、配套机械与制成品,具有用途单一、针对性强的特点,多生产无益。

(2)烟草产销链与劳动就业、扶贫工作、社会稳定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涉及面广。

(3)烟草产品的价值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是税收,而扣除税收因素,烟草产品的实际成本很低。因此,烟草业是一个投入产出比极高的行业,不加强管理,就会造成盲目发展、重复建设以及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3.烟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实行烟草专卖主要是从财政角度考虑的。利益因素是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源动力。2007年1-4月份,云南省内的卷烟企业共实现税利203.11亿元,仅红云集团就实现税利63.07亿元。而整个烟草行业有35家烟草企业进入100强,共纳税1077亿元。

二、我国烟草专卖法存在的问题和调整措施

1.《烟草专卖法》的定位调整

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于一部《烟草改革法》或依据现有的《烟草专卖法》将其修改为真正保障改革的法律。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专卖领域最直接最全面的法律,其至少应在三个层次有所作为。

(1)对与其他法律矛盾和不协调的方面进行调整。

(2)规定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原则、步骤、内容等,指导烟草业进行改革。

(3)对烟草专卖制度的未来提供预测,即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当然这是在了解和把握烟草业、烟草专卖制度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

2.《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调整

《烟草专卖法》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并一直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其中第一条对立法宗旨表述为:“有计划的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特制定本法”。这显然与目前烟草专卖新形势下的内外环境要求不同。对此,本文认为可将《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表述调整为“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民福利,特制定本法”。

3.《烟草专卖法》实体内容调整

具体改革内容应入法。200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实行“工商分离”改革,在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下,实行三合一体制地区的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卷烟生产企业三家单位分开;2005年,国务院发出的57号文件,文明确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烟草企业出资人;网上订单供货的专营方式;加入WT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等这些涉及烟草专卖重要内容的变化,而《烟草专卖法》的相应规制并没有体现。

4.《烟草专卖法》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烟草专卖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表面上看,这种采用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方式非常完善,可实际上这种主辅关系在具体操作中有很大弹性,在不同的合作形式中,可以有相对随机的表现,主次作用不能也无法绝对化,这不能不说是立法当初的一个缺憾。如果不对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承担为国家积累更多资金的任务是难以实现的。

THE END
1.中国烟草40年:牢记“国之大者”,作出全方位贡献作为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中国烟草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将自身发展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烟草力量。 一方面,始终坚持专卖制度不动摇,高擎烟草专卖利剑,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QxMDQ3Nw==&mid=2652776035&idx=1&sn=c22a694bce4829be802fc653716533b4&chksm=808a84a1b7fd0db7a3e7ecb55fb5f968edfb8e117c213b545c319655c1ccaddb7dc9d6681a30&scene=27
2.烟草行业专卖监管制度理论探讨就事论事烟草行业专卖监管制度理论探讨 烟草行业一直以来都具有较大的争议,抽烟属于人类的消极嗜好之一,这嗜好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还是造成社会不经济的外部原因,但由于经年积淀的烟文化,让烟民彻底戒烟根本不可能。不能任其发展,也不能严控死管,在整体社会利益与人类健康角度之间寻找平衡,由此产生了“高额税收”的制约措施,在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jsls/621703.shtml
3.“6·29”《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3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烟草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标志我国烟草行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对于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有计划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与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https://www.meipian.cn/3ojpoyel
4.2024年烟草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二、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 三、中国烟草专卖体制的优点与缺点 四、中国烟草专卖体制改革的原则及方向 五、烟草专卖制度的组织成本、激励机制和市场效率透视 六、中国的烟草专卖体制需要引入市场竞争 第二节 中国烟草零售商户分析 一、中国烟草零售商户的分类及特证 二、中国卷烟零售户与烟草公司的关系简析 三、国https://www.cir.cn/9/58/YanCaoFaZhanQuShiYuCeFenXi.html
5.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全文)1997年7月3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我国烟草行业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实施条例》是《烟草专卖法》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延伸,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烟草专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的专卖形式。《烟草专卖法》第2条明确https://www.99xueshu.com/w/d2acyqg98zdc.html
6.东方烟草报数字报刊平台最近,朱镕基总理就烟草行业发展全局的几个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特别是明确和强调“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地位,这对于巩固和加强烟草专卖体制,保障烟草生产经营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https://paper.eastobacco.com/html/1998-09/02/content_3_1.htm
7.《专卖体制下的中国烟草业》方面都非常关注烟草专卖制度的走向,加速变革,融人国际烟草经济大循环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因此,重要的不仅仅是借鉴,而且是参与,要参与就必须研究如何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说,也需要将中国烟草行业自实行专卖以来的政府管制行为放在特殊的位置上加以研究。https://www.fdsm.fudan.edu.cn/AboutUs/fdsm139350138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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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烟草·笔记2新华社的报道认为,“作为《公约》缔约方,中国全程参与了《议定书》的谈判制定,中国在打击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也被《议定书》借鉴吸收。” 《议定书》分为10个部分共47条,包括一般义务、供应链控制、违法行为、国际合作、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等,核心内容是加强烟草供应链https://www.bilibili.com/read/mobile/15638423
10.多地烟草局要求近亲属不得应聘?国企应夯实“全民所有”的含义丨南两地烟草专卖局的规定,均来自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2019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第52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7/17/c7901684.html
11.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