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如何确认收入(买赠分录)

首先,记录商品和赠品的入库。当正常商品与赠品一致时,可将赠品视作成本降低手段。若商品与赠品不同,且无相同商品采购价格,则赠品入库成本设定为零。其次,开具发票。若赠品未在发票中体现,可同时开据发票和赠品收据,税务局认定为无偿赠送,企业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无论赠品以何种形式出现,如买一送一或买十送一,应按照赠品实际成本及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入销售费用。会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对应赠品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需要注意,赠品因其不属于主要销售业务范畴,故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买一送一活动赠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在两种产品之间分摊,结转成本时,两种产品都结转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贷:主营业务收入—乙产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如果是不同的东西,可以按照公允价值冲减费用。

2、首先,当企业购入用于促销的赠品时,会计分录应体现购入行为。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购买成本的确认与增值税的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商品”账户,用于记录新增的商品库存;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账户,以确认已购入商品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

4、赠品的会计分录处理:对于赠送的商品,虽然它没有直接产生货币收入,但视同销售的意义在于确认了赠品的价值,并在账务上体现这一交易行为。通常,赠品的成本会在“营业成本”科目中体现,而其价值则会在“营业收入”科目中记录,同时涉及相应的税收处理。

1、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税法基本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增值税方面,买一赠一的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因此所售商品和赠送的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使赠品是免费的,也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商品的赠品不属于捐赠,而应按照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

5、电脑销售公司在“双十一”活动中通过“买一赠一”策略促销,如何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账务,取决于开票方式和账务处理方法。以下是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解析:案例:某电脑销售公司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电脑赠送鼠标和电脑包,销售额6000元,成本4000元。

1、因此,对于买一赠一方式出售的A商品,应将其总销售额按照相应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2、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销售收入的确认: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下,应将销售商品和赠品的销售收入一并确认,不能单独只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赠品的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确认。销售成本的确认: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下,应将销售商品和赠品的成本一并确认。赠品的成本可以根据其进货成本或者制造成本进行确认。

5、处理方法为:随商品销售附送赠品适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的规定;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和鼠标、小音箱等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6、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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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怎么抵扣进项税」对于交际应酬消费和交际应酬费,一字之差,但是增值税的链条完全不一样,对于消费而言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已经断掉了,鲁老师的单位就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所以也不存在抵扣了,但是对于赠送而言,商品实质还在流通,所以抵扣链条没有断,相当于进行了销售,那么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购入商品的进项自然也就可以抵扣。 https://agoodv.cn/news/34395.html
2.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http://zhidao.baiwang.com/club/post/594.html
3.老师,请问烟酒公司可以入账吗发生额的60%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哪个小按照哪个来抵扣 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940401.html
4.外购烟酒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如何纳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购烟酒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二)规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https://m.gaodun.com/guoshui/597001.html
5.“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ps:最近整理了《会计实操超全资料包》扫码0元领取 ▼扫码添加助教老师即可领取▼ 3 注意! 业务招待费常见10个涉税误区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未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Y1NzM5NQ==&mid=2247563585&idx=4&sn=41e0d84e70cdf27dd852091ba4f5acab&chksm=9badceddacda47cba88599218ccd737dc49308e0306b01e888c6235f5109e7fdfa69ae380e36&scene=27
6.因“交际应酬”无偿提供劳务应否视同销售?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规范的会计处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时,不做上述会计处理,而是将这部分支出与其他正常的营业成本混在一起进行税前扣除(假定该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使本应限额扣除的项目全额扣除,同时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申报这部分视同销售收入,减少了企业所得http://m.canet.com.cn/view-399176-1.html
7.招待所管理办法9篇(全文)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即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sa12foi.html
8.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定业务纳税调节明细表行次项 目税收金额纳税调节金额 1 2 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视同销售收入 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911/6132212103005225.shtm
9.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为什么不是赠送而是个人消费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交际应酬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所以用于交际应酬是在一些交际应酬活动中将其消费掉了。比如公司宴请客户吃饭,饭桌上的酒是公司自己买的,这就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再比如,企业与一家大公司谈一个项https://www.dongao.com/dy/cjks_jjfjc_85246/163097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