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用于捐赠和交际应酬的企业所得税分析税务师

最近在答疑中发现学员对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和捐赠这两个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疑问。疑问是“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和捐赠,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扣除了一次,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成本中又扣除了一次,共扣除了两次,不太合理”。

我针对上述问题做如下分析供大家参考:

将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和用于捐赠都基本上是一样的,按业务实质来说企业本身只有支出没有收入。但是税法上有两个政策:一个是视同销售,另一个是扣除限额。

第一个政策: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和捐赠都属于视同销售,自产的货物按照公允价确认收入,外购的货物可以按照购入时的价格确认收入。

本来企业就没有取得收入,但是税法规定要有收入,那么有了视同销售收入,就要有视同销售成本,这样才符合配比原则。如果是外购的货物:视同销售所得为零;如果是自产的货物,所得=收入-成本。本来企业只有支出没有所得,但是现在如果是自产的货物就要做纳税调增,缴纳一笔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政策:扣除限额

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和捐赠,会计上分别计入业务招待费和营业外支出,对于计入管理费用的招待费支出要与限额比较,限额是销售(营业)收入的0.5%,本身发生额的60%,所以不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都要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捐赠支出,如果是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是会计利润总额的12%,超过限额的部分要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限额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全额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上述两个政策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是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要纳税调增两次,相当于是缴纳两笔所得税。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要纳税调增一次,缴纳一笔所得税。如果是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要纳税调增两次,缴纳两笔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就纳税调增一次,缴纳一笔所得税,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要缴纳两笔所得税。外购的货物,可能缴纳一笔,也可能不缴纳所得税。

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只有支出,没有收入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要么缴纳两笔所得税,要么缴纳一笔所得税,要么不交税。对于企业来说显然是损失很大。但是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企业没有收入还征了所得税,是一件多么好的事情啊。所以吃亏的是企业,不要说企业在税前扣除了两次,仅仅一次而已(通过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还交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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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怎么抵扣进项税」对于交际应酬消费和交际应酬费,一字之差,但是增值税的链条完全不一样,对于消费而言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已经断掉了,鲁老师的单位就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所以也不存在抵扣了,但是对于赠送而言,商品实质还在流通,所以抵扣链条没有断,相当于进行了销售,那么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购入商品的进项自然也就可以抵扣。 https://agoodv.cn/news/34395.html
2.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http://zhidao.baiwang.com/club/post/594.html
3.老师,请问烟酒公司可以入账吗发生额的60%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哪个小按照哪个来抵扣 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940401.html
4.外购烟酒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如何纳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购烟酒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二)规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https://m.gaodun.com/guoshui/597001.html
5.“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ps:最近整理了《会计实操超全资料包》扫码0元领取 ▼扫码添加助教老师即可领取▼ 3 注意! 业务招待费常见10个涉税误区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未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Y1NzM5NQ==&mid=2247563585&idx=4&sn=41e0d84e70cdf27dd852091ba4f5acab&chksm=9badceddacda47cba88599218ccd737dc49308e0306b01e888c6235f5109e7fdfa69ae380e36&scene=27
6.因“交际应酬”无偿提供劳务应否视同销售?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规范的会计处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将劳务用于交际应酬时,不做上述会计处理,而是将这部分支出与其他正常的营业成本混在一起进行税前扣除(假定该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使本应限额扣除的项目全额扣除,同时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申报这部分视同销售收入,减少了企业所得http://m.canet.com.cn/view-399176-1.html
7.招待所管理办法9篇(全文)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即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sa12foi.html
8.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定业务纳税调节明细表行次项 目税收金额纳税调节金额 1 2 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视同销售收入 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911/6132212103005225.shtm
9.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为什么不是赠送而是个人消费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交际应酬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所以用于交际应酬是在一些交际应酬活动中将其消费掉了。比如公司宴请客户吃饭,饭桌上的酒是公司自己买的,这就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再比如,企业与一家大公司谈一个项https://www.dongao.com/dy/cjks_jjfjc_85246/163097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