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析赠送礼品是招待费还是个人消费?管理集萃

税务人员检查某企业时发现销售费用科目中有大量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企业的解释为:礼品是外购后赠送给客户,用于维护与客户的关系和推广业务,所赠送的礼品均已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税务人员认为赠送客户礼品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招待费范畴,但企业坚持认为赠送礼品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理由是业务招待费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个人消费”,而企业将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视同销售行为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

理由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限额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客户发生的支出,不等同于细则第22条的“交际应酬消费"。招待不仅包含请客消费,也包含馈赠或其他形式。细则第22条的“交际应酬消费"不仅可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也可以无关。因此“业务招待费”和“交际应酬消费”,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交叉的:

二、按照细则第22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前者的外延包含后者:

三、企业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在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并未使用礼品,也就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也不属于细则第22条规定的“交际应酬消费”。但是赠送客户礼品仍然是为推广业务和维护客户关系而发生的支出,因此仍然属于业务招待费。

面对税务人员严密的逻辑,企业心服口服,承认了自己对业务招待费的理解错误。该案虽然简单,但是揭示了一个解读税收政策法规的重要方法,即概念辨析。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在验证自己的结论是否能够得到税法支持时,都不能像本案的企业一样“想当然”的把一-个概念替换为另一个概念,以便将现有税法条文作有利于己的解释,而是需要认真辨析税法不同概念的外延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厘清各个概念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对于纳税人而言,概念辨析的意义在于事先作出正确的判断,防止因错误理解税法而产生风险;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通过明晰的概念辨析过程可以发现纳税人是否因混淆概念而曲解税法,并对税法规则的适用作出有权威性的,逻辑严密的解读。(财务部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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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请问,公司购买洋酒,以备客户招待,是计入招待费吗?您好, 是的,这个计入业务招待费里面 https://m.kuaizhang.com/t/ask/question_9941622.html
2.招待费的涉税问题有哪些?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44831073/answer/42633122196
3.计入业务招待费?但是我看这个单位购买的这个送人视同销售同学,你好直接这么做借:管理费用-招待费贷:银行存款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9693350.html
4.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赠送管理规定(精选4篇)第一条为规范业务招待和礼品赠送的管理,明确费用使用程序,对费用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过程中宴请客人、接待客人就餐而发生的费用或赠送客人礼品发生费用。公司内部之间严禁发生此项费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4row9hx.html
5.公司发月饼要不要视同销售?要不要扣个税?税务局明确回复了!三哥认为,外购的月饼赠送给客户,企业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需要向下游传递,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3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3万元;以视同销售收入3万元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提基数;对计入业务招待费3.39万元在规定限额内扣除;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https://www.kuaijitoutiao.com/article/300217
6.招待所管理办法9篇(全文)根据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应以营业 (销售) 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作纳税调增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规定, 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纳税人的申报数, 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 税务机关作纳税调增的业务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sa12foi.html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http://www.lwq.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20225426344380003&siteId=604252696630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