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每个企业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酒茶、交通费、赠送纪念品等。由于这些支出,有时候难以准确划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因此,经常会被滥用。

为了加强业务招待的扣除管理,税法做出了限额扣除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了防范风险,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增值税方面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在实际业务中,也有的税局认为赠送礼品要做视同销售,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抵扣进项了,需要看主管税局的意见。

2、个人所得税方面

公司购买的用于业务招待的礼品、卡,给个人的,要按规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此时需要注意,业务招待费要按含代扣个税的金额入账。

3、不合规范、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计入了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企业投资者或员工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4、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走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据,越客观的证据越有效。

5、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6、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上述问题外,需要特别注意,商务招待活动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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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请问,公司购买洋酒,以备客户招待,是计入招待费吗?您好, 是的,这个计入业务招待费里面 https://m.kuaizhang.com/t/ask/question_9941622.html
2.招待费的涉税问题有哪些?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44831073/answer/42633122196
3.计入业务招待费?但是我看这个单位购买的这个送人视同销售同学,你好直接这么做借:管理费用-招待费贷:银行存款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9693350.html
4.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赠送管理规定(精选4篇)第一条为规范业务招待和礼品赠送的管理,明确费用使用程序,对费用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过程中宴请客人、接待客人就餐而发生的费用或赠送客人礼品发生费用。公司内部之间严禁发生此项费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4row9hx.html
5.公司发月饼要不要视同销售?要不要扣个税?税务局明确回复了!三哥认为,外购的月饼赠送给客户,企业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需要向下游传递,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3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3万元;以视同销售收入3万元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提基数;对计入业务招待费3.39万元在规定限额内扣除;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https://www.kuaijitoutiao.com/article/300217
6.招待所管理办法9篇(全文)根据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应以营业 (销售) 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作纳税调增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规定, 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纳税人的申报数, 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 税务机关作纳税调增的业务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sa12foi.html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http://www.lwq.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20225426344380003&siteId=60425269663040000